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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坚法师:身为佛子 当作佛事

[佛教因果定律] 发表时间:2023-01-27 09:25:11 作者: 阅读次数:
道坚法师:身为佛子 当作佛事

身为佛子,当作佛事

在国家宗教事务局培训中心参加宗教界的青年骨干培训班,要求写一篇心得体会,信手写来,写完才发现有些文不对题。不过从来都是一次成文,不检查,不修改,错字白字,望请见谅。

身为佛子,当作佛事

——参加全国佛道教青年骨干培训感言

重庆华岩寺 道 坚

清凉荷月,养怡山庄,佛道英华,共襄盛会。

昔日释迦有安居羯磨之制,于夏三月间,安居结夏,增上慧学,此为世间定期在职教育之先导。经国家宗教局安排,今日安居不同寻常,佛道教160余人聚首养怡,学习政治、经济、法律、时事、管理、文化等,希冀佛道精英,开阔胸襟,放眼全球,为振兴民族文明,提升民族精神,奉献毕生精力。

综观中国史海,人文宗教,多历浩劫。人们混淆世俗政治与神圣宗教的功用,以私心取代公心,以凡心欺罔圣心,一时鬼妖现形,正教隐匿,人间多历险恶,人心多诸奸诈。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政策从对立,打击,毁灭,到当前认为宗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的充分肯定,可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佛教虽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但从绝对人数,信徒分布区域来看,佛教总体上还是属于弱势群体范畴,必须趁着国家政治清明时节,有所作为,则是真正佛子。

一、爱国爱教,作本份事业

佛子爱国,天经地仪。然爱国之事,非呈一时口头快活,在日常功用中体现。国家是什么?她是养育我们的自然山川,她是护持我们的党国军民,她是我们生活中的一草一木,她是我们社会中的黎民百姓……

宗教爱国,不是喊喊口号,打打旗帜了事,而是要实实在在的付出。宗教爱国,不是为一个糊涂的概念,而是面对我们活鲜鲜的生活,一步一个脚印地,坚实地走。

譬如两个孩子,都爱他们的妈妈。一个孩子举着小红旗,天天跟着妈妈,唱道“妈妈妈妈我爱你”,很是讨得母亲喜欢;一个孩子没有喊口号,没有天天跟着讨好妈妈,却非常听妈妈的话,做一个孩子应该做的事——应该好好学习,为成就一个非凡的人格而艰辛努力。

宗教爱国,就像后面那位付出巨大的孩子,做宗教界该做的事——如佛教当讲经弘法,开展各项佛教文化事业,团结信众,引导信教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做好我们佛教的本份事业,就是爱国。念经,拜佛,持戒,坐禅,讲经,弘法,都是爱国的具体表现——这是我主张的佛教爱国论。这听起来似乎不是那么堂皇,然而,当我们反过来思考的时候,就会明白其合理性。如果和尚不学经,不持戒,不修行,口头上唱的再好听,你能说他爱国吗?

二、以戒为师,作人天师范

我国在提出“依法治国”的同时,倡导“以德治国”论。对于发展经济与提倡道德良知的关系,《大学》云:“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得民心,国家安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基础,都是从“德”为本,才能达到的。如果“外本内末,争民施夺”,即一味发展经济,忽视德性的提倡,道德沦丧,人们就会变得贪婪而好诤,社会治安恶化。因此,经济发展不能牺牲民众的向心力,否则“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

德性的养成就是道义的成就,在“义”、“利”之辨中,先哲常常教导我们“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大义的成就,就是国家之大幸大利。

为了响应国家“以德治国”的方略,佛教应当发挥其道德属性的优势,再振宗风,提倡“以戒为师”的古训。儒家尚有“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之谓,佛教也有“戒能生定,定能发慧”的三学纲要。道家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的道德准则。如何发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内涵,服务于社会众生,是我们青年一代必须正视的话题。

“以戒为师”,是注重生命的个体经验及其心灵的净化。如千叶莲花,“一花一叶现如来”,华藏庄严,一念一心呈佛心。儒家有“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理念,从每一个体生命的内心开始,直到“齐家治国平天下”,只离不开第一个生命的参与。

“以戒为师”,既是心灵的管理与升华。心灵的成长,需要智山慧水的滋润;戒体的圆成,需要悲愿慈爱的养护。心灵的成长,《诗经》以“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来比喻,可谓戒珠圆成,犹如“梅花香自苦寒来”,需经一番风雨,一番磨砺。

佛教的增上戒学,有三皈五戒的普遍伦理法则,有受持八关斋戒的休养减压法,有沙弥十戒的养成保护法,有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的善摄律仪法,有四轻四十八重的菩萨善法。这种严密的分层管理的道德教育,规范了世间伦理,使社会下下和顺,长幼有序,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天下和平。这些基本的伦理法则,至今仍然是社会教化及经世济民的经典之作,“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为世间伦理的典范。

《大学》云:“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谓一言偾事,一人定国。”只要每个人都能遵守佛戒,则一人已是善人,由是一家一国,皆成淳化之风,再演一实之道。

三、和合精进,为世间楷模

我国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而以构建“和谐社会”,广大群众欢欣鼓舞。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领域,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宗教关系被列为五大关系之一,说明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宗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作为宗教界代表之一的佛教,当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和谐,是当今社会的主旋律,这是与顺应大道的政治主张。《易经》以“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让我们认识到顺应自然,敬畏天地,身心和谐的重要性。顺天命,即是发扬生命中天道附予的“仁义礼智信”的德性,遵循事物运动变化的普遍规律,按照道德的普遍法则修养自身,此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的世间教化准则。

和谐之道,也是中和之道。所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和谐社会,是理想的社会清明境界,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朱熹认为,中与和,皆是道之体用,即“中为道之体,和为道之用”。

和谐之道,也是中庸之道。《论语》云:“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和谐社会的提出,应该是“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化。《齐物论》云:“惟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和谐与道相通,为道之用,为当今社会之所需。中庸之德,具体表现为勇气,为节制,为惠与,为壮大,为大度,为温和,为谦让,为机智,为友爱。此为佛陀常作狮子吼,为世间善士所宣世法也。

与友教和睦,促进教内和谐,为社会和谐之所需。与友教和谐,当充分尊重不同信仰者,以多元文化的维度,整合各教团资源,共促和谐。教内和谐,则加强南北(南传巴利语系佛教、北传汉语系及藏语系佛教)的内对话,融大小佛乘,皆佛弟子,以此团结各族信众,促进社会的和谐。还要加强宗派内对话,不再有宗门教门之争,法法平等,只有一乘之道。

在每一个教团内,要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吸取中华传统管理的精华,采纳西文管理之条理,创新丛林,振兴宗门。“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规划佛教的未来与航向,尤为重要。社会之和谐,佛教之兴衰,匹夫有责,我等出家行道者,安能苟且偷生!

佛教重视生命与心灵的教育,以成就非凡的人格,完成弘法之伟业,当“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由学而行,精进无间。

身为佛子,当作佛事。以一人之力,笃行佛道,则身心和谐;以一寺之力,重振宗风,则和顺乡里;以一教之力,弘法利生,则社会和谐,社会清明,为大同境地也。和谐社会,心无暴戾之气,身无百日之忧,社会无逆乱之患,所谓“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则成人间净土,金莲遍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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