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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西藏:藏传佛教的皈依之意义

[禅宗文化] 发表时间:2023-01-31 09:25:19 作者: 阅读次数:
遇见西藏:藏传佛教的皈依之意义

很多时候,我们会听到有人说“我皈依了某某法师”、“我皈依了密教”、“我皈依了某某喇嘛”等,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正确。

在皈依仪式中,最主要的皈依对象是三宝。三宝即为:

(一)佛宝——所有证得圆满正觉的觉悟者,又即诸佛;

(二)法宝——诸佛所体悟及开示之法理;

(三)僧宝——已得证空性之修持者。

很多时候,人们把皈依三宝与内地传统的拜师仪式混淆了,以为法师就是唯一所皈拜的对象。毫无疑问,一经法师代表三宝而依传统授给皈依后,弟子必须也视法师为师长及具足三宝的依止对象(尤其在特别注重事师之道的藏传佛教宗派中,要视师长的意为佛宝、师长的语为法宝、师长的身为僧宝);但同时,受皈依的人仍然必须弄清楚,皈依仪式中的依止对象是佛、法、僧而并不是单指拜某法师为师的意思。如果一个人并不皈依三宝,就不是一位佛教徒。

我们一般称佛像为“佛宝”,把佛经称为“法宝”,出家之僧尼称为“僧宝”,其实这些并非究竟义上的真正三宝。佛像并不是佛,但代表了佛;佛经非法,却代表了法;真正了悟空性的,不论是僧是俗,都是真正的僧宝。但为了积聚功德,我们把佛像、佛经及出家人敬为“住持三宝”而恭敬供养。

既然佛像代表佛宝,我们不可以世俗眼光视之,不应依其世俗价值而分别为多一点恭敬或少一点恭敬,在心态及言语上也应小心避免不敬,例如评论一尊像之艺术价值时,应说工匠之手工高或下,小心避免说出“这尊佛很丑!”等无意的不敬语言。

很多佛教弟子以为开佛品店是理想的工作,其实佛经中有很多清楚的指示:三宝弟子因已皈依佛宝及法宝故,不应为私利营生而贩卖佛像或佛经。还有一些商人把佛经印于笔、皮带扣或杯碟上,这不单并非弘扬佛法,反而是不敬佛法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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