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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尾争大

[法音集·佛教典故] 发表时间:2019-06-17 10:37:44 作者: 阅读次数:

  争大

  守成法师著

  从前有一大蛇,头尾自相争论。头语尾曰:“我应为大。”尾语头曰:“我亦应大。”头曰:“我有耳能听声,目能视物,口能进食,加以行时在前,能御外侮,有如是等等优越条件,是故理应为大。汝无此能事,不可与我争也。”尾闻此言,心有未服,怒语头曰:“汝之所言,未必为当,我虽无有耳目之视听,及口进食之功用。可是,我放汝行,汝方得前往,倘若我不与汝合作,任尔有偌大之功能,势必无用武之地,是故我亦应大。”头闻其言,心自思念,尾实无能,而妄自尊大,犹大言不惭,谓我之行,受其使令。头于愈思愈忿之下,于是,不与之理论,掉首即行。是时尾觉身旁有一树木,随即以身绕木三匝,使劲施术,不放头行。如是三日不已,头遂不得前去。因之,求食不得,饥饿垂死。头语尾曰:“汝可放之,听汝为大。”尾闻言大喜,即时放之。头复语尾曰:“汝既为大,听汝前行。”尾即前行,自为得意,不料未及数步,即堕入火坑,同归于尽矣。

  按:人以兄弟喻如手足者,乃因手与足有互相扶助,彼此协调之故也。比如足有所伤,手即为之按摩包裹。反之,手有所损,足即箭步如飞以为之求救,彼此各有其长,各尽其能。手足互助,尚且如此,而同气连枝,尤欲合作无间。

  常言长兄如父,长姊似母,弟妹有需助之处,兄姊理应扶持而友爱之。反之,兄姊有为难之际,弟妹亦应恭敬为之解难、协助。所谓兄则友,弟则恭,其意即在此也。观乎今时,世道浇薄,人心不古。为上者,不爱其下,为下者,不敬其上。所谓尊卑不分,长幼失序,诸如此类,每览报章,屡见不鲜。往往同一家人,而互相道短、排挤、嗔恨、障碍、嫉妒、诋毁、谩骂等各不礼让。如是,家庭成为战场,人则成为斗士,同室操戈,毫无温情,同路人无异。然而,究其主因,不外乎彼此各自称颂、比能、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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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古人之言:所谓“世事每从让处好,人伦常在忍中存”之德行,遂忘一干二净。结果,家道不振,和气丧尽,所遭损失,还归于各人自已。要知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大之一国,小之一家,无人不有其能。虽然各人技术有多寡、大小不等,但贵在素其位而行之。人人通力合作,个个尽其所能,则不难齐家、治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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