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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眼的女神

[冯培德] 发表时间:2019-06-15 10:12:19 作者: 阅读次数:

  名城!南方的伟大都会!美丽宏伟的建筑物!石油暴发户充斥的南方巨邑!到底与众不同。到处都是穷奢极侈的希腊罗马宫殿式廊柱,宽濶的广场,无地不是五彩缤纷的花圃。大理石阶级,大理石雕刻裸像,彩虹灯光中喷泉千变,骄阳烈炙下棕榈耸立,世界上最名贵的新车集中於斯:列莱,卡迪拉克,林肯……川流不息地飞驰在这些林荫大道之中。车上司机都是穿着豪华精美制服,後座窗帷遮掩着平易中显着贵介的大亨和夫人。欧洲王族来此都会自感卑微寒酸,东方巨富到此也得自叹不如。瞧那些宏伟气派哟!瞧那些巨阀的如云仆从!一座座在沙漠的苦旱中冒起来的金城玉阙,都是用乌金灌溉出来的。神话中的瑰丽恢宏,童话裹的公主王子,梦幻般的花园树林,流水天鹅,这裹全都有了,或者所欠的只是用黄金铺成的大道。然而,用不着担心,这些石油王族有一天就会将它铺成的,还未实现之故,大概还是因为他们目前的兴趣不在於此。他们住在此地的时间太短,刚完成的人工海洋和海滩也只能吸引他们一时。游泳滑水吗?当然是到法国拉维裏去!宴会麼?海牙王宫或者白金汉宫!王夫的私人俱乐部,或者奥纳斯的豪华游艇去! 看这些忙碌飞驰的豪华汽车,不过是将主人和盛妆的奴隶送到私家飞机场去,或老是送一只波斯猫去美容修甲。连奴隶们在此都过得挺舒适,就不明白当年林肯加何会如此多管闲事。当然还有那些分饮馀沥的各种各色人物,未必人人都是富豪,然而在此一个倒垃圾工人都有他的骄傲!南方的大州名城嘛!在此什麼都是伟大一些,人人都跟石油王族有一些什麼亲戚关系,个个的家族都可以远溯到欧洲皇室公侯的——除了那些有色人种!所谓有色人种当然是广义地泛指天赋肤色而言。用不着人类学家来多下定义,蓝眼睛只一闪就可以分辨出来的,也不用多馀说明,那蓝眼的一闪的鄙夷不屑就可以叫人自感卑微可怜! 连那座座矗立的铜橡石像——那是八月的骄阳都晒不暖的——那些眼中嘴角也有那份贵族的不屑气概!或者只有那法院大厦顶上的那一座正义女神雕像是例外罢?她的眼睛是给蒙绑着的,神色难以窥测。她一手持着天平,两边都空无一物,左右平衡。她眼睛给蒙绑着,站在这座司法大厦宫殿顶上。在她脚下是那巨大宏伟的罗马式圆柱和雕廊,是数十级石阶,是宽宏的广扬,是那些豪华汽车的河流,是那些棕榈林荫大道,是那些金堆玉砌的现代王宫。 热啊!好热!一百度的尖热!天空没有片云,猛烈刺目的阳光将这些宏伟投射出更鲜明的轮廓。草坪上热浪嬝嬝上升,扶桑花红豔似火。 蒙眼的女神冷静地站在大厦顶上,手持天平,彷佛倾听着大厦裏面的案子进行情形。 法庭内此时鸦雀无声。书记沉默地面对着案上的文件。年轻法警在栅旁肃立,制服穿得那麼挺,警帽下的头发修剪得那麼整洁,胸膛挺得又直又高,漂亮的脸,高高的鼻子,碧蓝的眼睛,神气又那麼英挺,远胜电影中的那些所谓英俊小生。不用说就是这场正戏开场之前的注意中心。瞧旁听座上那些一双双钦羡不胜的媚眼儿,只顾向着他溜,好像恨不得马上就将他搂在怀中亲个够才心满!然而法警连正眼也不敢望过来,他当然不会不自知英俊,可是他职责在身,他仍然表现着一付凛然不可侵犯的神气,两眼密切地注视着栅内当事人座位上的被告。 记录员小心地再试一试耳机和记录机的协调程度,然後就肃容端坐静待。外面猛烈的阳光照射在厚厚的凹凸玻璃大窗上,折射着奇怪的苍白光线,热浪却给摒绝留在外面。事实上,这周围的大理石高墙和宽濶的屋顶,连看看都觉得冰凉寒意。 那座法坛,全是用上好的桧木精制的,闪着深棕的油光。高高的法官座位此时仍然虚待着。星条花旗排满了两翼。就缺一座金十字架,否则真像是一座圣坛。坛上桌面的法槌端正地放着。一切都显得无比肃穆庄严。

  所有的人肃然起立,待法官就位以后才纷纷归座。大家都抬头望向法坛,没有一个人敢咳嗽或者发出任何声音。谁也不敢相信这是一个座无虚席的法庭!旁听席上竟挤得满满的,还有在後面站立着的旁听观众,一直站到紧闭的庭门边上,和带枪守门的又一个高大法警并肩站岗。 书记官现在起立向法官报告:『庭上!这一庭是持械强奸案,被告是约翰陈。可否开始进行公诉?』 法官在高高的法座上点点头,白色假发颤动:『可以开始!』 书记官持着文件开始念读:『被告人约翰陈,职业为学生,住址五十六街一○一二八号,涉嫌於一九七一年二月六日上午十时至十一时之间,持械强奸及抢劫三十七街四○二五号二○七室公寓的爱依达史密斯女士。今经捕获,经由检察官预备提出公诉,计共两项罪行,持械强奸及抢劫。』 法官轻轻拉低老花眼镜,望向被告席上:『约翰陈先生!你认为自己有罪无罪?』 被告微微抬头,两手仍掩看脸,只露出一双深黑的眼睛,茫然地望向法官。 『起立回答!』法警在旁边推他一把:『手放下来,别遮看脸!』 被告好像感到相当困难地起立。他是一个身材高大的东方青年,五尺九寸半,体格相当魁梧,看来橡个橄榄球队的前卫,一双巨手尤其显得粗壮巨大,好橡白人当中都不多这样雄壮的身躯。现在他十分羞惭笨拙地放下两手,露出了他的面貌——很常见的东方脸型,在香港可以碰到几万这样的面孔,没有什麼特点。鼻子有些嫌扁平,鼻孔有些外露,厚嘴唇,尖削下巴,耸起的两颧,使他的脸型多了一些稜角。 『啊!好高大雄壮呢!』 『啊!很少东方人这样高大的呢!』 旁听席中窃窃私语,可是都不闻声,现在所有的眼光集中在被告身上。高大堆壮每每给人良好印象,然而在这样的案情之下,再加上被告的并不英俊的面孔与木然的表情,那种高大雄壮反而是一种不良的累赘了。 『你如何自承呢?』法官又温和地问:『约翰陈先生。』 被告显然相当的慌乱,无疑是从未经历过法庭程序,因而手足无措。 『回答法官,』法警在旁提示。 被告欲言又止,望一眼他的辩护律师,後者点点头,冷静地说:『只回答:「有罪」或「无罪」,不必解释。』 『无罪!』被告於是抬头望向法官低声回答,立即又低下了头。 法官的脸上毫无表情:『检察官,你可以进行起诉!』 检察官起立向庭上浅浅一鞠躬,然後携着起诉书离座到达坛前,开始诵读他的起诉书: 『联邦××州××郡地方法院检察官威廉班斯德,兹庄严提出起诉:被告人约翰陈,学生,原籍××,持有××护照,住××市五十六街一○一二八号。涉嫌於一九七一年二月六日上午十至十一时左右之间,持械连续强奸抢劫三十七街四○二五号公寓二○七室爱依达史密斯女士。查该涉嫌行为乃严重触犯联邦法律刑法与及本州法律。今经警方调查结束,各项人证物证均证明涉嫌被告约翰陈有构成持械威胁强奸抢劫之犯罪行为两项。为保障人民安全与及执行法律起见,本检察官特庄严郑重提起公诉!』 被告垂首伫立,眼中热泪盈眶,起诉书中的法律名词他未必全听得懂,但大意是知道的。 检察官将起诉书呈递给法官。後者取下老花眼镜,换上另一副阅读眼镜,翻开起诉书及其附件:警方侦查报告及侦讯口供,很快地阅读一遍——实则在庭前他已经研究过了几次了。现在只是又一次再阅而已。 『很好!』法官简单地说:『检察官,本庭接受你的起诉!你可以开始进行交互讯问!』 『谢谢庭上!』 法官随即又转向陪审席:『交互讯问马上就开始,我希望各位陪审员各秉公正无私的立场,专心听取详情,然後在本庭要求各位票决时作一公正严谨的决定,务求无私无袒,大公至平!各位已经宣誓,相信必能做到这一点!』 陪审员纷纷颔首,欣然准备倾听。

  『可以!』女郎落落大方,毫无羞涩:『今年一月六日星期六上午十点钟左右,我正在浴室洗淋浴,打算洗完去时装店上班。这天我没课,打算多做两个小时工。忽然有人按铃,我从浴室出去开门,以为是我的女友米利来了,不料是个高大陌生的男人,头上反戴着盛物纸袋,只露两洞,持着手枪,说着外国口音的英语,威胁我……』 『等一下!』检察官打断女郎的证词:『史密斯小姐,你可以说明你知不知道这个男人是谁吗?』 『我不知道他是谁!』女郎说。 『你以前见过这个人吗?』 『从来没有,』她摇摇头:『我有生从未见过这个人。』 『这个男人如何侵入你的房间呢?』 『他用手枪指着我的胸口,一手推我进去,随即反掩房门闩上门锁,然後就命令我到床上去和叫我脱掉身上围着的大浴巾。我不肯,我害怕得很,想喊救命,但是他警告我,一喊就开枪打死我。他命令我乖乖服从他,在不可抵抗的惊惶情形之下,我只有顺从。然後他就用绳子将我困缚,之後他就对我实行强暴。』 『时间有多久呢?』 『大约一个小时,从十点钟到十一点之间。』 『他强暴了若干次数?只一次吗?』 『不!四次,一连四次。』 旁听席上哄然大笑,法官在台上又敲打法槌:『碰!碰!碰!』 『然後呢?』检察官又问。 『事後他威胁我不得声张,他说他会杀死我,假如我报警的话。』 『他除了强暴之外还有其他伤害你身体的行为吗?有抢掠的行为吗?』 『其他伤害行为倒还没有,不过他搜括了手袋和抽屉内的现款——大约有三百多元,然後才离去。』 『然後你就报警?』 『是的。』 『假如你再见到这个男子,你能够指认得出来吗?』 『能!』 『你能指出他是否在这法庭之中吗?』 『能!』 『你能将他指出来给庭上和陪审团看吗?』检察官说:『他在哪儿?』 『在那边坐着!』女郎指向被告身上:『就是这个人!』 『你确定就是他吗?』 『确定!』 『很好!谢谢你!史密斯小姐!你可以退下!』检察官说:『庭上,现在我希望请第二证人作证。』 『准许!』法官说。 『第二证人:市警队长鲍尔斯上士请列证人席。』 市警队长鲍尔斯是个老法庭了,他从容地移动过重的身躯步上证人台,纯熟地跟着书记官宣读誓词。 『鲍尔斯上士!』检察官开始问证:『你曾经接获第一证人史密斯小姐报警吗?』 『是的!』 『是什麼性质?』 『史密斯小姐报称:她被一个用盛物纸袋套在头上的外国口音的男子侵入并施强暴。』 『她有将详情报告吗?』 『有的,一如她刚才在作证时的说明。』 『你随即展开侦查吗?』 『是的。』 『侦查有什麼结果吗?』 『有的!』上士的神情略微显出得意自满:『经过一段艰辛的侦查,我们终於捕获了嫌疑犯。』 『涉嫌的疑犯是谁?』 『约翰陈!』上士胖胖的手指着被告:『就是这一个青年人!』 『请告诉庭上你在何处捕获疑凶,有什麼侦查上的证据吗?』 『疑凶在驾车再经过或者是再来临史密斯小姐寓所之时,被我们埋伏的警探捕获的!』 『埋伏?』 『是的,我们掌握了相当线索之後,就设下一些陷阱,引诱凶嫌来上钩。』 『是什麼样的陷阱呢?』 『我们请电台广播说史密斯小姐因遇匪徒强暴,现已捕获疑犯押在现场表演其犯罪经过,真正的嫌疑犯约翰陈忍不住好奇心,乃开车按时来临或者路过来观看表演。』 『你怎能知道他就是你们要等的人?』

  『从史密斯小姐的描述和从其他线索,我们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资料,约翰陈的出现,正符合资料。』 『约翰陈被捕以後,曾经让被害人史密斯小姐指认确实吗?』 『是的!』 『请问如何指认法?』 『我们相当慎重,』市警队长有些自负地说:『直接指认是不公允的,故此我们特别将凶嫌杂在其他三名东方学生之中,由史密斯小姐去指认,她於是指认了出来约翰陈就是该人!』 『你认为她不会弄错吗?』 『她指认的和我们所得资料都能吻合。』 『於是你就结案移交本席提出公诉?』 『是的,因为这是持械威胁的强奸案件,与非持械性的不同,更非告诉乃论,故理应提出公诉,何况还有抢劫部分!』 『谢谢你,鲍尔斯上士!』察官说:『你可以退下!』又转向法官 :『庭上!本席尚需传讯第三证人,就是被告凶嫌!』 『准许进行!』 『被告人约翰陈请列席证人台作证!』书记官宣布。 被告脸色突变,惨白可怕,似乎不愿起立。书记官又再催促,法警强押之下,被告才勉强起立,走了两步,回头望着他的辩护律师,喃喃地说了两句不知什麼。 辩护律师点点头,起立向法官请求:『庭上,被告请求清庭!』 旁聪席上羣众大哗,乱成一片。 『他妈的!敢做不敢叫人看!』 『害什麼臊?狗娘养的!』 『碰!碰……』法官频频敲槌使人羣安静下来。 『抗议!』史密斯小姐的律师忽然起立高叫,他一直静默地坐在那女郎身边,并未开言,故此并未为人注意。 『抗议无效!』法官裁定:『贝文先生!这一庭是公诉庭,并非自诉庭,自诉原告律师无权抗议,若有抗议,应由检察起诉官提出。』 『本席亦提出抗议!』检察官起立:『庭上!此案关系公众安全,羣众有权旁听,而非仅牵涉个人之家庭事件,不宜清庭!』 『接受抗议!』法官说:『被告辩护律师之请求不准!』

  无可奈何,被告望了律师一眼,只好低着头走上证人台。 书记官又走下来面向证人:『你叫什麼名字?』 『我叫约翰陈。』被告的声音低得几乎听不见。 『你预备宣誓你要说的都是真实吗?』 『是的!』 『请将右手按在圣经上,举起左手,跟我念誓词!』 被告茫然地遵从,近视眼镜後面好橡看不到他的眼睛,因为玻璃反射着日光灯的光线。 『我约翰陈郑重宣誓!』书记官教念。 『我约翰陈郑重宣誓!』被告含含糊糊地跟着。 『我所提供证词全系真实。』 『我所提供证词全系真实。』 『且为唯一的真实,除真实外,更无虚词。』 『且为唯一真实,』约翰陈念:『除真实外,更无虚词。』 『上帝帮助我。』 『上席!』那东方学生的嘴颤动着,眼中溢出眼泪:『噢!上帝!帮助我!』 书记官又回到他的座位,速记员不住地望过来,约翰陈低下头。 『检察官,你可以进行问证,』法官说:『被告已经合法宣誓了!被告人约翰陈先生,请控制你自己!』 约翰陈连忙用手擦去眼泪,不敢抬头。 检察官踱步上前,好好打量了被告几秒钟,然後提出讯问。现在全场肃静屏息以待,所有的眼睛都望向被告人,连那些媚眼儿也暂时忘了偷看英俊高大的年轻法警了。 『你什麼名字?』检察官在那边发问。 『我叫约翰陈,』被告说:『你们要问多少次呢?』 『对不起!这是法定的讯问程序!』检察官说:『陈先生,你住什麼地址?』 『我住本市五十六街一○三八号。』 『你从事什麼职业?』 『没有职业,我是个大学生。』 『哪一家大学?什麼学系?几年级?』 『州立大学,医科,四年级。』 『你是合法移民吗?』 『不是!只是留学生。』 『你是公费留学生抑或自费生?』 『抗议!』被告的辩护律师起立:『庭上!讯问越出范围!』 『杭议无效!』法官说:『检察官有权质间此点。』 『你如何筹谋学费和供给你自己生活?』检察官说:『一般而言,医科学生除非有奖学金,是很难抽出时间来半工读自给的。』 『我的父母供给我。』 『你的家庭富有吗?』 『不!』 『他们在何处?』 『在香港。』 『从事什麼职业?』 『抗议!』律师再度起立:『询问越范围!』 『抗议无效!』法官裁定:『本庭同意多了解被告人之家庭背景。』 『我父亲是个英文教师。』 『在香港,一个英文教师能赚多少钱月薪?』 『大约一、二千元港币。』 『你有兄弟姊妹吗?』 『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一个姊姊。』 『都由你父亲抚养供给吗?』 『是的。』 『然则你能得到父亲的津贴不会很多?』 『不多。』 『你刚才说父母供给。』 『我父亲努力尽量供给我多少。』 『你不足之数如何凑出呢?你有做工吗?』 『没有!但是我有奖学金。』 『是多少钱一年?』 『四千元。』

  检察官默然,来回踱步沉思有顷然後折回来恢复审问: 『陈先生,根据警方的侦查和被害人史密斯小姐的指认,你涉嫌於本年二月六日上午十至十一时之间,持械威胁强奸她及抢劫她,你有犯了这两件罪行吗?』 『没有!我绝对没有做这样的事!』被告显得非常激动:『法官大人,你必须相信我,我绝对没有做这样的事!天啊!怎麼才能使你们相信?』 『你说你没有做,你能提出不在现场的反证吗?』 被告情绪仍然激动,好像有困难,嘴唇颤动却没有声音,只听见他说:『我……我……』 被告律师起立施援:『庭上!我的委托人英文能力不足以应付法庭询问,请准予采用职业翻译!』 『反对!』检察官立刻反驳:『庭上,辩方是医科大学四年学生,英文能力已在一般美国人水准之上!』 『所请不准!』法官对被告的律师说:『伦特先生!你的委托人只是情绪过於激动,叫他冷静一点。』 『陈先生!』检察官重新再问:『让我们用另一种方式来问,或者你会觉得容易回答一些。二月六日上午十时至十一时之间,你在什麼地方?』 『我在……在我的寓所。』 『你那时在做些什麼事?』 『我想我是在睡觉。』 『睡觉?睡到那麼迟吗?』 『那是……那是周末呀!没有课,我上一夜看书又看晚了,星期六我总睡懒觉的。』 『有人能证明你那时确在睡觉吗?』 『呃!』被告望一眼他的律师:『有,有的!』 『是什麼人?』 『是……是我的堂姊丽迪雅。』 『她能出庭为你作证吗?』 『我想能够。』 被告的律师起立:『庭上,被告的堂姊丽迪雅陈小姐已被邀到庭,随时可以出席作证。』 法官点点头。检察官说道:『很好!为了先澄清这一点,我们暂时悬止对被告人的询问,请丽迪雅陈小姐出席先行作证!』又转向伦特律师:『我想我的朋友伦特大律师必然同意?』 『非常同意!』伦特律师说。 『丽迪雅陈小姐请就证人台作证!』书记官说。 一位东方女郎从前排走上证人台,是一个身材矮小的羞怯女子,服装虽时髦,态度却依然十分保守。 书记官循例帮助她宣誓过後,检察官问她:『丽迪雅陈小姐,请问你跟被告是什麼关系?』 『他是我的堂弟!』陈小姐紧张地说:『我可以证明他在那天……』 『慢一点!』检察官说:『我等一下会给你机会来作证这一项。现在先一一回答我的问题。你是否和约翰陈——你的堂弟住在一起?』 『噢!是的!』 『你和堂弟共同住在五十六街一○三八号公寓?』 『是的。』 『二月六日上午十时至十一时之间,你在何处?』 『我在家,』丽迪雅说:『那天是周末,我们都在家。』 『你的堂弟约翰在该段时间内在何处?』 『他也在家中。』 『在家中哪裹?做什麼事?』 『他在房间睡觉。』 『你看见他吗?』 『噢!』丽迪雅有些迟疑,顿了一顿:『噢!是的,我看见他。』 『睡在卧室裹吗?』 『是——是的。』 『他睡觉不关房门的吗?』检察官问:『你怎麼能看见他在房中睡觉?』 听众都笑了起来,法官又敲法槌。 丽迪雅给窘住了,一下无法作答,只有期期艾艾地说:『他是……他是在房内睡懒觉的……他经常如此……我确定他是……』 『丽迪雅小姐!』检察官讽刺地说:『你不觉得有些不合理吗?你看见他?确定他在房中睡觉?』 『可是,先生!』丽迪雅力图挣扎:『我……』 『你要是真看见他在房中睡觉,只有两个可能:一是他没关门。——这一点可能性很小,尤其是东方人重视男女有别,一个男人会如此无礼敞开着卧室的门,让他的堂姊看见他在房中睡觉的情形吗?西方习惯重视私人秘密,亦无可能敞开卧房房门给堂姊看见之理!第二种可能是你跟

  (接上)第二种可能是你跟堂弟同睡在一个房间内!』 听众席爆发了哄堂大笑,法官又敲法槌。 『严重抗议!』被告的律师起立:『庭上!我们饱学的朋友出言不逊,有侮辱证人之嫌!抗议!』 法官点点头:『接受抗议!检察官先生,请注意你的词令!』 『对不起!』检察官连忙说:『庭上!我谨向丽迪雅小姐致歉,刚才失言。』 陈小姐已经气得脸一阵红一阵白,几乎眼泪都掉下来了,听他道了歉,神色才渐渐复原。 『我收回刚才的失言,』检察官说:『但是我仍要提出一个问题。丽迪雅小姐,你们住所的公寓有几间屋子?我是说,几个卧室?』 『一——』陈小姐一出口,连忙打住。 『几间?请回答!』 『一间卧室,但是有客厅……』 『这点相信是实情!』检察官说:『谢谢史密斯小姐的律师为我们侦查出来这些资料。我且问你,你们堂姊弟如何同住法?一个睡卧室,一个睡客厅吗?』 『是……是的!』陈小姐十分尴尬。 『公寓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却说约翰陈只是单独居住!』 『我……』证人着急地:『我有时去看他,太晚了就住下,睡在客厅的沙发。』 『堂弟是个男子单身汉,睡在卧室床上,叫堂姊一个女子睡在客厅沙发,而他却打开房门睡觉?我认为这不大合理!』 『可是……』陈小姐说:『我们是从小在一块儿长大的……用不着什麼避忌。』 『你的证词不很合逻辑!』检察官说:『我不能遽然说你是伪证,但是你的确无法令人置信!不必再多问了!谢谢你,丽迪雅陈小姐!』 伦特律师起立:『庭上,我的饱学朋友检察官忽略了一点:香港人口过多,人们习惯挤居在狭小的房舍之中,不甚避忌。陈氏姊弟来自香港,又是自小在一起长大,陈小姐所说的实情就是实情,是我们这富有的国家人民所不得暸解的!』 『谢谢你!伦特先生,为我们解释这一点。』检察官说:『不过你的逻辑却尚待研究!现在,我认为无需再麻烦练小姐。她的证词的可信性及逻辑都太难确定,无法帮助约翰陈建立不在现场的反证!』 『庭上!』伦特律师起立:『我饱学的朋友检察官贸然将结论暗示给陪审团!我强烈反对!』

  『接受抗议!』法官说:『检察官,请注意你的词令,不得有任何太早的结论及暗示!』 『是,庭上!』检察会说:『对不起!』又问:『庭上,可否让我继续讯问被告?』 『可以!』 陈小姐受了挫折,似是自觉脸上无光,低着头走下证人台回到座位,用手绢掩脸。被告约翰陈木然地望了他堂姊一眼,在法警催促之下再度登上证台。 『陈先生!』检察官又来到他面前:『你还有其他的不在场反证证人没有?』 『没有了!』约翰摇摇头:『我没出去,没有其他人看见我。』 『周末你一直都没出去吗?』 『没有。』 『为什麼?你周末也不出去玩吗?』 『抗议!』伦特律师说:『询问越范围!』 『接受抗议!』法官说:『检察官,修正你的问题!』 『是的!』检察官说:『我撒销刚才一问,但我要问另一问题:陈先生,你在二月六日上午十时至十一时之间有无外出及到达三十七街四○二五号?』 『没有!我那时还在床上睡觉。』 『但是你提不出证明,有效的人证。』 『反对!』伦特律师起立:『庭上,我的当事人当时自己睡在自己卧室之中,根据我友检察官的逻辑,既是房门理应关上,既是连堂姊丽迪雅也不应能目击,更有任何其他人可见可证?我的委托人是个未婚青年,又无妻室共室可以作证,他当时又不能预知会有涉讼,从何而得安排证人?』 『检察官可以接受伦特律师的反对。』法官说。 受了这一阵挫折,检察官抿着嘴唇,来回踱几步,才继续发问: 『陈先生,你有无持械威胁强奸及抢劫史密斯小姐?』 『绝对没有!』 『你为什麼在三月八日开车驶往或经过三十七街史密斯小姐寓所附近而在彼处被捕?』 『我只是偶然路过。』 『很好!你那时打算开车往何处?』 『去大学。』 『州立大学吗?』 『是的。』 『你住五十六街,开车往大学,理应驶向六十二街转出郊外,而你却舍之而回头开向市内,进入三十七街?』 被告一时为之语塞,终於说:『我想先进市区买些杂物才去大学。』 『三十七街四千号街位离开进入市区的干线马路很近吗?』 『不!有四十个街位。』 『那麼你去的地方和你的目的地根本完全是背道,你有必经该处的需要吗?』检察官说:『何况三十七街是一条狭小的街道公寓区?』 『我……我……』被告口吃而紧张:『我的确是无意地经过该处想卖掉我的旧汽车。』 『多麼巧妙的巧合!』检察官冷笑道:『我猜断你是听到了广播说将在那一个时间中押使疑犯作现场表演,你忍不住好奇心,到现场去观察!』 『我的朋友!』伦特律师说:『具有那种好奇的人并不只是我的委托人一人,你不可能用这一点来加嫌於他身上,何况你也不能证明他是好奇。』 『很不幸!』检察官冷笑:『我的饱学的朋友伦特律师!根据警方埋伏的探员的报告,你的委托人是唯一具有那麼强烈的好奇心而前往观察的唯一访客!他停车在公寓面前数次,下车企图进入公寓……』 『有哪一个嫌犯会这样愚蠢,自投罗网吗?』伦特律师反驳。 『事不关己,有谁有那麼强烈的兴趣吗?』检察官冷笑:『他说他只是路过,会路过到人家的公寓上面去?』 『他是去卖他的汽车,这是他当时唯一的兴趣。有人打电话叫他送车去给看看。』 『那麼巧买主就在这公寓内?那麼巧的时间?』 『世上同一时间发生的事情多得很!』 『强辩!』检察官说:『你让我再问陈先生。你说你是去卖车,有人打电话给你叫你送车前去?』 『是的。』 『是什麼人?』 『不知道。』 『男或女?』 『男人。』 『是什麼姓名?』 『他没说。』 『什麼电话号码?』 『不知道!』 『你没问?』 『没有,』约翰陈说:『他只叫我将车开到该处他会来看。』 『你刚刚还说你是无意经过该处。』 『我的确是无意,』约翰说:『我本来不想去的,只是因为需钱用,才想顺便去看看也好,反正也不抱什麼希望成交,车子太旧!』 『你连问也不问人家的姓,也不问人家的电话号码,就贸贸然去赴约?你想这合逻辑吗?』 『他告诉我到达在四○二五号门口。』被告说:『所以我没多问。』 『所以你就进入四○二五号?』 『不是的,我没进去。』 『你也没问一声他住的是哪一号房?』 『没有,我没想到那是一座公寓,』约翰说:『我以为是私人住宅。』 『他约定你几点钟见面呢?』 『没说明。』 『而你偏巧在这一天下午两点闯进去!』 『不是的!我没进去,光是在外面望望。』 『看来陈先生冒失得真可以!』检察官讥讽道:『不知姓名,不知电话号码,不知住室号数,就送车上门去赴约!』 伦特律师起立:『庭上!我友检察官在这样年轻之时,恐怕也有过同样冒失的经历罢?要知道被告只是一个二十三岁的青年人!』 检察官班斯德微微一笑:『我的饱学朋友!冒失人人皆有,但是这样的冒失是不可能的,只徒然令人推断那是他无法交出人证的一种遁词,实际上可能根本并无其人!』 『班斯德先生……』

  『对不起,我尚未问完!』检察官说:『陈先生!我还要问你:你既说有人叫你去,你见到那个人没有呢?』 『没见到。』 『很好!』检察官又问:『还有,那人——我们姑且信之有此人焉——怎麼知道你有车出售?你在报上刊登了广告吗?』 『没有,不过他一定是看见我贴在车子後窗上的出售纸条,附有我的电话号码。』 『那人住在三十七街四千号街位,和你相去甚远,居然会看到你的随车广告?』 『我有时出去兜兜风,可能他在什麼地方见到我。』 『你刚才还说你不大外出!』 『也可能在我上学放学的路上看到呀!』 『陈先生!我们已经调查过,该座公寓没有别人上州立大学,唯一的就是史密斯小姐,总不会是她打电话给你吧?』 『不是!是一个男子声音。』 『神秘的男子!』检查官冷笑:『真是神秘!陈先生,或者我可以努力去相信你的故事,但是你提不出这个人证,这可能是唯一最佳的洗脱机会,但是你无法自圆其说!』 『班斯德先生!』伦特律师起立:『谎话往往比真话圆满!』 检察官不子理会,继续进逼地问下去: 『陈先生!我且问你,你开始之时说你有奖学金,後来又说要卖车换钱用,我对於你的收支情形颇感迷惑,你可否说明确一点?』 伦特律师又起立:『抗议,询问越范围!』 『抗议无效!』法官说。 『或者这样容易一点,』班斯德检察官说:『你付多少钱房租?』 『一百五十元。』 『每月伙食预算是多少?』 『大约一百元。』 『每期学费?』 『三千多元。』 『这样已经超过了你的四千元奖学金!』检察官说:『你加何弥补?』 『我父亲津贴我,有时我也做些零工。』 『津贴你多少?』 『不一定。』 『还有一个问题:你每月汽油消耗多少钱?』班斯德说:『照你的说法,你不太外出,理应所费无几了?』 『是的。』 检察官走去从史密斯小姐的律师贝文手上拿过一份资料,说道:『你有一张贝壳公司的信用卡是吧?』 『是的,』被告有些不安。 『贝壳公司的会计记录,显示你挂帐的数字却不很低,每月总在七十五元以上,这样的数字,足够时常开往拉斯维加玩玩了!』 『抗议!』伦特律师又叫:『个人的收支与本案有何关系?』 『有何关系?』检察官冷笑:『我友!收支情形可以反映生活形态!别忘了本案尚有「抢劫」部份!』 『抗议无效!』法官说:『班斯德先生,继续!』 『陈先生!』检察官又问:『我无须多问你的收支如何平衡了,只是我尚盼知道,你有几辆汽车?』 听众有惊讶的低语,因为不太吵,法官也未敲槌。 『两部,』被告低声回答。 『是什麼牌子?什麼年份?』 被告没回答。 『我可以代你回答,』检察官说:『你的一部车是雷鸟,蓝色的一九七○,原价七千五百元,一年新,贬值也还可估价五千馀元,车牌是GK0437。另一部车是雪佛兰,一九六九年份,付款时是二千四百元,车牌GHT216。陈先生,这资料有没错误?』 被告无法作答,只有低下头,听众传过一片惊疑的交谈。 『两部车!两部名贵汽车!』 法官轻轻敲槌,人们回复静默。

  『庭上!』伦特律师起立:『我不同意这些个人的财务问题与本案有何关连!透支享受是美国人一般性的生活形态!被告既在美国多年,自然受到影响,入乡随俗。』 『庭上!』检察官立刻抢言:『当然与本案有关,尤其是这些情形尚有旁及的枝节!』 『是什麼枝节?』伦特律师问:『倒想恭听!』 检察官翻开责料阅读一下,说:『今年一月二十七日,被告在拉斯维加赌城酗酒驾车被捕,蓝色雷鸟牌一九七○,车牌GK0437,驾驶执照使用人是约翰陈,你能否认这个纪录吗?陈先生。』 被告默然无语。 『还有,一九七○年七月十四日本市郊区新月道七○八六号唐纳氏老太太被匪徒抢劫现款八百馀元及金饰,劫匪头戴购物用牛皮纸袋,只露两眼,手持手枪,英语有显着的东方口音。匪徒逸去後,邻居有人目睹一辆蓝色雷鸟豪华汽车在该处门外停放及离去。证人唐纳氏老太太及目睹汽车之邻居罗拔士先生均已应邀到庭,随时可以作证!』 这两段话对於被告方面无异是投下了两颗炸弹,被告只是俯首无言,两手掩面,也不知是否在哭泣。而听众中的骚动激动也到了极点,法官频频敲法槌也未能使羣众立即冷静下来。 『旁听者羣众若不迅速恢复秩序,』法官警告地说:『本庭将宣布暂时休庭!』 秩序恢复以後,班斯德检察官请求:『庭上,请求传第四证人唐纳氏太太列席作证!』 『准许!』 又老又龙锺的痴胖唐纳氏太太在法警的帮助之下步上证人台,宣誓以後,接受问询。 『唐纳氏太太!』检察官问:『去年七月十四日你曾报案说在寓所被匪徒登门抢劫?』 『有的!』 『你将当时的情形回忆一下!』 『我正在客厅看彩色电视节目,』老太太气喘不住:『就有人来按门铃,我去开门,就看见一个高大的男人,头上反戴看盛物用的牛皮纸袋,开了两个洞做眼睛,看不见他面貌,他举枪指着我,推我进去以後将我缚在椅上,然後搜劫一空我的现款和金饰!』 『你损失多少?』 『八百多元现款和价值三千多元的首饰!』 『你记得那人的大概形状吗?』 『他大约有六尺左右高大,看不见面貌,他穿着薄风衣,我太惊慌,记不起它是什麼颜色的了!』 『你记得你说他的口音有些奇怪吗?』 『是的!是很奇怪的外国人口音!』老太太说:『好像是东方人的口音。』 『你已经在这裹旁听了半天了,』检察官说:『你听着被告的口音可像是行劫你的人的口音?』 『这……这个……』老太太犹豫地说:『我……我可不敢确定……我记不了那麼清楚……我不敢乱说,以免冤枉了什麼人!』 『你记得那劫匪行劫时戴的是什麼手套?』 『好像是黑色的皮手套。』 检察官从公文提包中取出一包东西,呈上法官面前:『庭上,物证第一件。』 拆开包裹,是一双黑色皮手套! 『你认认看!像不像是这一双?』检察官对老太太说:『仔细认认看!』 老太太戴上老花眼镜,细心地反覆验看了半天,说道:『颜色是——很像的!但是……』 『谢谢你!唐纳氏太太!你可以退下了!』检察官又转向法官说:『庭上,在我询问第五证人之前,我希望再傅第一证人史密斯小姐!』 『准许!』 史密斯小姐又上证人台了,依然引得数百双眼睛跟着乱转。 『史密斯小姐,』检察官问:『你瞧着道双黑皮手套可觉熟悉?』 『是的!我一看就认得出,』史密斯小姐说:『和侵犯我的那个匪徒所戴的完全一样!』 『谢谢!』检察官说,随即又走向史密斯小姐的律师:『贝文先生,请给我物证第二及第三件!』 这是一包相当大的包裹,检察官首先从这包中取出一件轻便的东西,敏捷地一抖,原来是一只中型的购物纸袋,褐黄色牛皮纸做的,上面印有一个巨大的『S』字母,那是一家大超极市场店名的缩写。 『史密斯小姐,你认得这个纸袋吗?』 『认得,是超级市场泗夫威的购物纸袋。正是那天匪徒用来戴在头上遮脸的那一号大小。』 『也是有「S」字的纸袋吗?』 『不错!』史密斯小姐说:『不过他倒戴着的那个纸袋开了两个眼洞,这一个没有洞。』 『很好!』检察官说:『你知道这一个纸袋何处来的吗?』 『不知道。』 『这是警探捕获被告之时,在他的汽车内搜出来的。』检察官说:『一个空纸袋,连同那双作为物证第一件的黑色皮手套,都是在他车中搜出来的。』 『啊!』旁听羣众低声表示着兴奋惊异。 检察官将物证第二件呈上给法官,书记官接过登记留下。 现在检察官又从大包中抽出一件东西,用蓝色塑胶袋装着的,他不立时将它抖开来,却问: 『史密斯小姐,你能记得强暴者穿什麼颜色的衣服吗?』 『这倒记得,』女郎说:『好像是米褐色的风衣或者是短大衣,後面开叉的。』 『很好!』检察官霍然地从胶袋中抽出来,赫然是一件米褐色的短大衣! 『让我们看看它後面是否开叉!』他翻过来一抖,果然是开叉的。 『我的天!』旁听席上嗡嗡低叹。 『这一件:物证第三号;』检察官说:『是警探在被告寓所房中寻到的。』

  (接上文)『这一件:物证第三号;』检察官说:『是警探在被告寓所房中寻到的。』 『严重抗议!』被告的律师怒不可遏地大叫:『庭上!我严重抗议!这些所谓物证:一个购物纸袋——是大公司超级市场的,谁家不会存有一两只?至於手套与大衣,世上难道只有陈某人才有这种普通的手套大衣?控方意图用这些不确切的证物来证明我的委托人犯了所指罪行! 未免太牵强罢?』 检察官立刻反唇相讥:『不错,这些物件可能许多人都有。但是,我饱学的朋友!你倒解释一下:这儿是最炎热的南方,你看见过谁戴用黑皮手套?谁会将黑皮手套留在车上?证人能记得大衣的特徵,而大衣又在嫌疑犯家中发现,资料完全吻合!这也算是们然巧合吗?纸袋与手套都在车中,的确也巧得很呢!怎麼别人就没有?』 『别忘了车上搜出的纸袋并无开了两个眼洞,』伦特律师说。 『两个眼洞并不需要请艺术家预先施手术的罢?』检察官说:『史密斯小姐,请告诉我的饱学朋友,当时强暴者头戴的纸袋眼洞给你的印象如何?是否开得很整齐?』 『不!』史密斯小姐说:『看来是随意斯成的。』 『你可能看见强暴者的眼睛?』 『看得见!』 『是什麼颜色?』 『黑色的,是东方人的杏形眼睛,』史密斯小姐说:『这一点我很确定!』 『为什麼?』 『因为我非常努力去记住他的各种细微特点,以便指认!我一辈子也忘记不了他的眼睛的!那麼难看,那麼凶恶,那麼淫邪!』 『这是否帮助了你在警署指认呢?』 『当然!』史密斯小姐:『我认看了几个东方男子,一眼就找出来那双淫恶眼晴的主人!』 检察官问:『你能再指认一次吗?稍早之时你曾在本庭指认过一次,为了求确证,我希望你再指认一次!你现在看见那双眼睛在本庭之中吗?』 『我看见!』史密斯小姐说。 『在哪儿?』 史密斯小姐愤怒地叫喊,指着被告:『就是他!就是这个家伙!』 『慢着!』检察官说:『旁听席上也有不少东方人,你确定就是这个被告人吗?』 『就是他!没有别人!他化了灰我也认得出的!』 『谢谢你!史密斯小姐!你可以退下休息。』 『你看!』检察官又说:『事情已经非常明显,被告约翰陈先生显然是曾经持械强暴及抢劫史密斯小姐,也曾抢劫过在她之前的另一位证人唐纳氏老太太,这是他无可强辩的!庭上!这就是我的结论!我的询问已经完毕,我试求陪审员秉公决定!』 检查官简简单单地就作了这结论,向法官鞠躬,退下就位。 此时旁听席上一片议论纷纷,人人兴奋。另一些旁听者却是焦急万分,那就是那些东方学生和亲友们。 『情形不大妙呢!』 『恐怕是输定了!』 『伦特律师真是饭桶!』 『也不能怪他,他已经尽了力!』也有人说:『检察官实在太厉害!』 『恐怕得另外请好一点的律师罢?』 『都差不多的!』 法官又使用他的法槌:『碰!碰……』羣众静下来了以後,他宣布: 『现在已是午餐时间,本庭暂时休息,下午两点半继续开庭!』 说罢他就起身,法警又呼口令: 『法庭秩序!请起立!』 人人起立,法官退出以後,庭上就像是散了戏一般,纷作鸟兽散,一片嘈杂。被告仍由法警陪同着坐在那裏,一大羣东方学生跑上去包围着他,七嘴八舌地慰问: 『不要慌!还未到绝望之时!』 『不要担心!下午才是正戏呢!』 『远有希望洗清的,别担心罢!』 伦特律师也说:『陈先生,你请安心,我们还有很大获胜希望的!他们那些所谓证据都是不够确凿的,我们还可以反攻!午餐时间我再和你谈谈!』又向那些东方学生:『你们都准备好了没有呢?』 『早准备好了!』大家说。 『很好!下午用得着你们了。』律师说道:『好了,现在大家都去喫点午餐,补充一下,好好打下午这一仗罢!』 两个半小时的午餐休息瞬息般地驰过,轰动一时的『学生强奸抢劫案』继续开庭。下午旁听者更多,还不到一点钟就挤得满满的,电台的广播带来很多新听众。大家都已知道在上午的过程中,辩方给杀得片甲不留,看来他是插翅难逃的了,倒要看看下午辩方的律师有何法宝辩论?看他如何在绝对劣势之下挣扎? 略进饮食以後,被告显得精神较好,也较为镇定了一些,只是仍然抱头掩脸。

  羣众越来越多,守门的法警已无法关上大门,後面迟来者又硬要闯入,引起与法警的一阵争执,院方不得不临时补充四名法警来助阵,仍然镇压不了,外面依然吵闹不休。 『法庭秩序,请起立!』 法警一声口令!全体肃静起立,看着法官步上法坛就座。 『公诉程序已於上午结束,现在继续本案的答辩部分。被告的律师伦特先生,你可以开始!』 『谢谢庭上!』伦特律师起立鞠躬:『庭上,请允许我开始传唤证人!』 『准许!』 『谢谢庭上。现在我想先传证人约翰陈。』 书记官又走下来帮助约翰陈宣誓,因为是更换了审问者之故,必须重新再发誓才可作证。 『约翰陈先生,』伦特律师开始发问:『你被控於二月六日上午十时至十一时之间强奸及抢劫史密斯小姐,你有否犯了这项罪行?』 『绝对没有,』被告回答。 『那麼在该段时间之中你在何处?做什麼事?』 『我在自己寓所睡觉。』 『有人证吗?』 『有的!我堂姊丽迪雅,她那天也住在我处。』 『丽迪雅睡在何处?』 『她睡在客厅。』 『怎麼你是男子,不让床给堂姊睡反而叫她睡客厅呢?』 『因为我卧室太乱,你知道,单身男孩的卧室,又脏又乱,墙上又挂满了裸女照片,到处是脏衣臭袜子,我不敢叫堂姊进去。』 听业传过一阵低笑。 『客厅的沙发是两用的可摺床铺,只要加一床毯子就可以用了,又比卧室乾净得多,堂姊向来留宿都是睡在客厅的。』 『你有没有关门睡呢?』 『有的。』 『你的套房是怎样一个设计?』律师问:『一进了门,是先见客厅呢?还是先见卧室?』 『先见客厅。』 『换言之,你的客厅是在外一进,卧室是裏面一间?』 『是的。』 『假如有人从卧室裏面走出来要外出,必须经过客厅吗?』 『是的。』 『很好!』伦特律师说:『庭上,请准我传证人丽迪雅陈小姐。』 『准许!』 丽迪雅步上证人台,由书记官领誓以後,伦特律师就问: 『陈小姐,你经常去看你堂弟约翰吗?』 『是的!』陈小姐说:『几乎每一个周五晚上我都去的,因为我在此不认识什麼人,也没有其他亲人,没地方可去。』

  『你住在哪儿呢?』 『住在大学女生宿舍。』 『为什麼你不回宿舍去睡呢?』 『星期五晚上的女生宿舍吗?』陈小姐十分难为情地说:『我是个东方人,不习惯那种情形。』 『是什麼情形呢?』 丽迪雅欲言还休,满脸飞红。 『不要紧,直说好了!』律师说:『这儿是法庭!』 『女生大都有男朋友来宿舍留宿,这是周五周六的常情,我很感到不便!』陈小姐含羞地说:『加以我又没地方可去,所以总是躲到约翰住处去的,直到周一才由他开车送我回校。』 听众纷纷吃吃窃笑。 『都是睡在客厅沙发上?』 『是的,我不想占据堂弟的卧室。』 『你睡在客厅,假如堂弟从房内出来,你能看得见吗?』 『能。』 『他若外出,必须经过客厅吗?』 『大门开在客厅上。』 『你不会睡熟了不知道吗?』 『我起得很早,八九点就起来了。』 『你堂弟呢?他也起得早吗?』 『他总是爱睡懒觉,像许多男孩一样,爱睡得很,不到中午十二点他总不起床的。我做好了饭喊都喊他不起来呢!』 『那天上午十至十一点之间,你有看见他起来外出吗?』 『没有,他仍在房内睡懒觉。』 『你没看见他经过客厅外出?』 『没方。』 『直到何时你才看见他呢?』 『大约十二点半或者是一点钟。』 『你怎麼看见他的呢?』 『我去敲门喊他起床吃饭,』丽迪雅说:『才看见他开门出来。』 『很好!谢谢你,丽迪雅陈小姐!』伦特律师说:『你可以退下,这一点已经澄清了!』 『慢着!』检察官跳起来:『庭上!我要问一问!』 法官点点头。 『丽迪雅陈小姐,』检察官咄咄逼人地说:『你可知道伪证是一件严重的犯罪行为吗?』 丽迪雅未及回答,伦特律师抢着顶回:『我的朋友!难道你敢如此冒昧指出证人是伪证吗?若然,你必须提出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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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冷笑一声:『我当然可以提出反证!请庭上准许传证人——公寓管理人来证明约翰陈只是独居,未曾看见丽迪雅陈来留宿!』 『且慢!』伦特律师反击:『庭上!此一证人并无效用。』 『为何无效?』 『很简单,』伦特律师说:『公寓管理人管理数十个单位,除非他已经为了某种原因而日夜二十四小时窥看,他如何能确知那一个套房有无访客呢?』 检察官虽然厉害,一时也为之语塞。 伦特律师继续说:『窥人隐私也是一宗罪行,假若管理人愿意作证,我倒要请教,他是不是二十四小时都窥伺约翰陈的套房,套房上可有秘洞隐镜可兹窥看的?』 检察官无可奈何地说:『很好!我友!算你善辩!我放弃传讯证人公寓管理人!但是,丽迪雅小姐假若无法证明她确在该处住宿;及证明她那天直至中午仍在彼处,则她的证词殊难站得确稳!』 『至少你不能遽然指责她是伪证!』 『我可以如此存疑,并且请求调查。』 法官说:『班斯德先生,你只可以存疑,不可以随便指责证人伪证,法律讲究证据。』 『是!庭上!』检察官说:『但是证人陈小姐必须证明她当时确实在约翰陈的客厅才行。』 『反对!』伦特律师说:『陈小姐已经宣誓,其证词必须被采信,无须再提旁证!』 『我仍有权要求她澄清!』 『班斯德先生可以继续询问证人,』法官说:『但仅限於询问,不得指控证人。』 『是!庭上!』检察官说:『陈小姐!我只有再问一句:你完全没有人证可以证明你当时确在你堂弟寓所?』 丽迪雅摇摇头:『没有。』 『不必再多问了!』检察官微笑着说:『谢谢你!陈小姐。』 听众中又传过一阵低语讨论,大家都给这些辩论弄得紧张而又迷惑,不知谁是谁非。最紧张的还是那些东方同学。 伦特律师翻开卷宗看看,大约有好几分钟的静默。羣众渐渐都静下来,紧张地期待着。 终於,伦特律师开言道:『庭上,请准传证人警探鲍尔斯上士。』 警探上士宣誓如仪後,伦特律师问他:『鲍尔斯上士,是你逮捕约翰陈的?』 『是的。』 『请问你根据什麼可疑来逮捕他?』 『根据各被害人所报称的资料合并,经专家研究过绘出可能图形与特徵,我们发现被告与之相符,才实施逮捕。』 『你在上午作证时说你们设下陷阱引疑犯来自投。』 『是的。』 『我上午也驳斥过你,我仍然要再说一次,你认为疑犯会那麼笨来自投罗网吗?』 『根据犯罪心理学来说,疑犯往往是会再回到现场附近逡巡的。』 『这是百分之百的吗?』 『不敢说百分之百,但大多如是。』 『所以你就逮捕了路过的约翰陈?』 『他不是路过,』上士说:『他是在该处来回转圈子。我们发现他频频窥视四○二五号公寓,而他所驾的蓝色雷鸟车又符合资料,他的身材也符合,我们才去截留他。』 『你们在他车上搜出了什麼?』 『一双黑皮手套,一只纸袋,还有一本小日记本子,记看许多电话号码与地址。』 『有没搜出手枪呢?』伦特律师问。 『没有搜出任何手枪,』上士摇摇头。 『後来你们也到他寓所去搜查过了?』 『有的。』 『在他寓所有无发现手枪呢?』 『没有。』 伦特律师微微一笑:『犯案的疑犯据报是用手枪威胁事主的!你们没搜着手枪,怎能指控约翰陈是疑犯?未免有失职枉指吧?』 检察官起立:『抗议!我友伦特律师不应批评警方侦查!』 『无妨!』上士笑道:『我们在警界的人,早已习惯了挨骂的。什麼人不批评我们?』 听众都笑了起来。 『我认为证据不足!』伦特律师说:『警方无权将约翰陈指为疑犯移送公诉!』 『我们在他寓所搜出符合资料的大衣。上午已径由检察官呈列过了!』 『那种大衣吗?』伦特律师笑道:『我也有一件。』 哄堂大笑,法官又敲槌。 『上士,』伦特律师续问:『你们在约翰陈的寓所还有搜出其他可疑的物件不呢?譬如一个开了两只眼洞的泗夫威超级市场纸袋。』 东方同学们又大笑,法官频频敲槌。 『没有。』上士说:『但是我们搜到了一些颇为有趣的东西,是在他的枕下搜出的。』 『哦?是什麼呢?』 『五册黄昼!』

  全堂为之一怔,忽然都大笑了起来,法官的法槌敲了许久才使他们肃静。 检察官呈上五册书籍,羣众争着站起眺望,鬼头鬼脑的,女士们则装作羞惭地低下头。 这是一个突变!伦特律师狠狠盯了检察官一跟,显然他并未防到这位法界老友有此一着。不过他仍然沉着地发言: 『我不懂这些黄昼与本案有何关联!』 『或者无甚关联!』检察官幽默地笑笑:『但是或者我友你会感到有趣的:五册之中有三册是强奸暴行的广画!黄画对於青年人的心理影响自非本案讨论范围,但是我想雄辩的我友也难以解释这种巧合罢?』 伦特律师急得不住抓头皮,几乎将假发抓落。他看了一眼被告,被告此时两耳红得好像被火烫,脸深深藏在两掌之中。 『庭上!』伦特律师说:『黄画今天在美国已经是极其普遍的了,年轻人大都有好奇心去购买阅读收藏的,但是还没有一条法律根据指出凡看强奸图昼的就必定去实行犯罪!』 法官说:『控辩两方意见都只能列入参考!』 伦特律师转向警探:『上士,你此外还搜出什麼宝贝儿来呢?』 『没有了。』 『在警署的审讯之时,被告有无自承罪行呢?』 『没有。』 『可是就凭这些所谓物证就将他移送公诉?』 警探犹豫了一下,大概是防着律师有什麼诡计,终於还是点头回答:『是的,我认为证据已经充足。』 『谢谢你,上士。可以请便了。』伦特律师冷笑道:『真是非常充足的物证:一件人人都可能有的大衣,一只人人都可留有的纸袋,一双常见的手套!』他随即向法官说:『庭上!请求准子传讯另一位证人:爱依达史密斯小姐。』 『准许!』 书记官宣布:『请爱依达史密斯小姐作证。』 史密斯小姐再度引起全场轩然骚动,场中很多人是下午才来旁听的,初次见到她的丰釆。挤在门外的羣众蜂拥着要拚合往庭中挤,嚣嚣嚷嚷地万头钻动,争看强奸案女主角,秩序一时大乱,法警全体出动也无法维持。 法官生气得很,用力大敲法槌,敲了许久,生效不大,他气得大声叫喊: 『旁听羣众若不遵守法庭秩序,本庭无法继续进行,只有延期再开!』 羣众置若罔闻,嚣闹争拥如故,法官气得离座而起,『我给你们一分钟肃静下来,若然再不自爱,本庭只有下令拘捕,以藐视法庭罪名法办!』 经过这一下成胁,羣众才肃静下来,大家聚精会神地欣赏女主角的肉感身材。由於天气炎热,下午人又多了几倍,庭中温度太暖,冷气机也不管用,史密斯小姐改用一条透明的纱巾来代替上午穿的短袖外套,现在她的肌肤更是欲隐欲现,薄衫下的胸部隆然起伏,更觉诱人,虽然她戴着黑眼镜,但面孔的美丽是可见的。 『真是尤物!』 『乖乖!要命的哩!』 『真僚人呢!』

  (接上文)『真僚人呢!』 史密斯小姐不愧是个著名时装模特儿,对於羣众的为她颠倒骚动,她自然并非一无惑觉,她却表现得落落大方,毫无羞涩之态,或者尚有一些骄傲自负,多少也有一些卖弄妩媚地含笑弄姿呢!今後她的模特儿生意当更红更紫了,说不定时来运至,还能跃上银幕成为性感红星呢!打完了这场公诉,还有一场自诉要求被告赔偿的,成为报上头条新闻人物自不成问题,就是当选美国小姐也比不上这样风头呀!美国小姐的新闻也不过只登几天罢了! 到底史密斯小姐是否这样想法,也很难予以蠡测。不过她站在证人台上,披着那条蝉翼般的薄纱,姿势站得十分美妙,态度也十分妩楣自然就是了。上午还像是作证,下午就简直是在做模特儿了。宣誓时也是媚笑的。 伦特律师似乎也免不了为之迷惑片刻罢?他也呆呆打量了她好几秒钟才开始询问: 『史密斯小姐,上午你作证时曾经很详细地述说你被强暴侮辱,我对於你的不幸遭遇,非常同情。但是为了澄清我的委托人的名誉,我必须要再询问你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非常涉及隐私引起你的反感,你愿意合作吗?』 史密斯小姐有些愕然,但是随即回答:『只要不太令我难堪,我是愿意回答的。』 『我不敢保证不太令你难堪,』伦特律师说:『但是我们必须追寻真实!为了求真理,我虽同情你的不幸,也不得不然。』 『很好!』史密斯小姐冷笑一声:『大律师,你请开始问罢!用不着假惺惺,反正我们做女人的总是吃亏受辱的。』 『史密斯小姐,』伦特律师说:『你的遭遇固然极其不幸,但是被宽枉的被告面临着严厉的刑罚尤为不幸。』 『我已经准备好了!』史密斯小姐不耐烦地说:『别浪费时间。』 『好极了!』伦特律师微微一笑,好整以暇地两手的拇指叉在法袍两边,其他的手指却好像打拍子般地慢慢拍动:『史密斯小姐,你上午作证时说强暴者头戴购物用的纸袋是吗?』 『是的。』 『你又说纸袋上开了两孔露出眼睛?』 『是的。』 『是哪一家公司的纸袋呢?抑或是没有招牌字样的普通纸袋?』 『是泗夫威公司的纸袋。』 『你怎麼能肯定是泗夫威公司的呢?你看见了招牌字样吗?』 『是的,有个很大的红色「S」字母。』 『在什麼部份呢?』 『介於两个眼洞之间。』 『是多大多小的一个纸袋呢?』 『我说不出它的尺码,』史密斯小姐说:『总之它正好倒盖在那男子的头部,遮完头部就是。』 『遮住下巴吗?』 『遮住了。』 『也遮住了颈子吗?』 『遮住了。』 『看来比人头大得多吗?像个大头鬼般吗?』 『是的,很大,起先我以为谁戴了来玩万鬼节呢!』 『遮盖了肩头吗?』伦特律师问。 史密斯小姐机警地望着伦特,不敢遽然回答。 『请答覆我的问题!』伦特律师紧盯着她。 『好像没有遮住肩头。』她终於说。 『请用肯定语气!』伦特律师说:『你不是曾经说过你努力记住他每一个特点吗?你有一个小时的观察,不是一分钟,不可能印像不清晰!』 『好罢!我说确定他没遮盖到肩头。』 『很好!』伦特律师回到他的座位,取出一包东西,一个个拿出来抖开,原来都是一些购物纸袋:『是这个大小的纸袋吗?』 史密斯小姐迟疑不敢即答,看了一下才说:『是的。』 伦特律师好像是开玩笑般地将纸袋抖开,反套在自己头上,恰巧遮住头部和颈部,仅仅及肩,却遮不到。那样子十分可笑,听众都窃笑不已。 『史密斯小姐!』伦特律师在纸袋内说:『你看大小可合适罢?』 『可以。』史密斯有些莫名其妙。 『强暴者就是用这样大小的纸袋罢?』 『是的。』 『很好!史密斯小姐,你可发现这纸袋跟强暴者用的有何不同?』 史密斯小姐看了又看,不知伦特弄什麼玄虚,不敢回答。 『回答呀!』 『我看不出来。』 『我告诉你罢!』伦待律师转睑向着法官又向着陪审席亮一亮:『这一只上面没有红色「S」宇母的字样!你看到了吗?史密斯小姐。』 『对了!』史密斯说:『强暴者用的有「S」字母,是泗夫威公司的纸袋。这一个不是。』

  伦特律师哈哈一笑,取下纸袋说道:『你错了!这一个也是泗夫威公司的纸袋,是你所说的尺寸大小。可是,史密斯小姐,你可知道?泗夫威公司的这种第三号纸袋上面只印一边「S」字,而且还是绿色的!刚才我给你看的是没有字的背面,有「S」字的藏在我後脑後面!』 『可是……』史密斯小姐仍是莫名其妙。 『慢着!』史密斯小姐的律师起立:『我友伦特律师,你打算这样证明什麼呢?』 『我希望我友知道他是在做什麼把戏!』检察官也说:『滑稽戏吗?』 『是有一点滑稽!』伦特律师笑道:『泗夫威公司的纸袋样本我全取来了,请看!在三号以内的都是印绿色的「S」字,只有在四号以上的巨大纸袋才印的两边红字「S」。』他将各种大小不同的纸袋一一举起让众人和法官看到,又问:『史密斯小姐,你看见了吗?』 『我可能是记错了颜色。』 『你有色盲吗?』伦特律师笑道:『你的医生却回答我的访查说你并无色盲!』 『我……我的意思是指较大的纸袋!』史密斯小姐辩道:『我实在记不清楚它的大小,总之是有红色「S」的就是!』 『红字的吗?』伦特律师笑道:『那起码是四号袋,你看看我表演。』他将大纸袋往头上一反盖,大纸袋就像是一个装马铃薯的蔴包袋那麼大小,将他的头肩全部罩住,甚至於胸部。那样子更滑稽,引起更多的哄笑,连法官也禁不住笑了,忘了敲槌。 『这是什麼意思?』史密斯律师厉声叫问。 『这不过是求证,』伦特在纸袋中说:『史密斯小姐,这样的尺码纸袋,该不是你看见强暴者用的吧?』 史密斯小姐不敢作答。 伦特律师续道:『有谁戴了这麼大的纸袋还能行动自如持鎗劫人?史密斯小姐想必记错了!』 『我实在记不清大小和颜色了!』史密斯不得已地说:『反正那人是戴纸袋的就是!』 『史密斯小姐,』伦特律师取下纸袋:『我借阅你在警方的证词,你初报案时只说是强暴者头戴纸袋,并未说明是泗夫威的纸袋,及後,警方传你去指认疑凶时,先给你看过物证指认,然後你就补充地说那疑凶用的是泗夫威红「s」字纸袋。——只因你看见警方搜到的是一个泗夫威红字纸袋?!我问你,你可知道这样的作证会构陷被告?且不管这些,你再确实告诉我,你说强暴者到底用的是什麼纸袋?』 史密斯小姐有些生气,不高兴地说:『吓都吓昏了,哪看得清是什麼鬼纸袋呢?就是一个任何纸袋罢了,那有什麼大不了关系的?』 『很好!关於纸袋这一点,总算澄清了,我想我们用不着多浪费时间在这上面。』伦特说:『但是尚有附带的一点尚须加以研究,史密斯小姐,你作证时说强暴者戴纸袋持鎗,你可否告诉我,行凶者进入你屋子後是否仍戴着纸袋?』 『他仍戴着纸袋的。』 『自始至终,直至他离开为止,他都没除下过纸袋?』 『没有。』 『你看不见他的面貌?』 『看不见,但是我看见他的眼睛,』史密斯小姐振振有词地说:『也看见他几根覆在额前的头发。我努力要找出他的特点,所以留心到。』 『很聪明!』伦特律师既:『可否更详细地说明,他的眼晴是什麼形状颜色?』 『是杏形的东方人黑色眼晴。』 伦特律师微微一笑,左手挿在口袋中,右手好像是下意识地抖转着他的锁匙鍊子,一闪一闪,看来他已是胸有成竹了。 『他的头发呢?你说你看见的,是什麼颜色?』 『是深黑色的。』 『是否有卷曲?』 『没有。』 『很好,』律师微笑:『他可戴有眼镜?』 史密斯小姐望一眼被告。後者此时不再掩脸,显然也被律师的怪异询问吸引得出了神,脸上一片迷惑之色,深度近视眼镜反光闪闪。 『有的,他戴着眼镜。』史密斯小姐肯定地说。 『是什麼样的眼镜呢?』 『是黑框的眼镜。』 『是太阳眼镜吗?』 『不是。』 『是近视眼镜吗?』 『好像是的,』史密斯小姐学乖了,小心翼翼地说:『但我不知它是近视或散光眼镜。』 『很好!』伦特律师说:『让我们再来一次游戏!』他转向听得出神而张口淌涎的老法官: 『庭上,请求准予我传唤我的助手进栅举行实验!』 『什麼实验?』法官一手擦着口涎:『是什麼性质的?』 『是求证的实验。』 『反对!』对方的律师起立:『庭上!请禁止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诡计式实验!』 『反对无效!』法官说:『伦特先生,你有权进行求证实验!』 『谢谢庭上!』

  伦特先生轻拍两手,立刻就从人丛中出来了五个青年男子,走向栅内。尚未进栅之前就迅速地用纸袋戴在头上,动作是那麼敏捷那麼突然,竟没有人来得及注意他们是什麼人。 『请进来!』伦特律师对这一小队人员:『谢谢你们的见义勇为!』 那五个人一声不响,只是默默地走到律师面前,排成一行。这一来弄得全场都莫名其妙,不知这个律师要弄什麼鬼计,人人都好奇地起立争看,连法官也露出愕然之色和又好气又好笑的尴尬神态。 是有些滑稽的,五个人所戴的纸袋大小各不相同,都是泗夫威公司的各号纸袋,有的是绿字,有的是红字,有的只套了头部,有的遮到胸肩,但每人眼睛部份都开了洞孔,而且每人都戴着眼镜在内,每人也都手上戴着一付皮手套。 『这是什麼鬼把戏?』对方的律师跳起来:『庭上!我强烈反对,这简直是侮辱法庭神圣。』 『反对无效!』法官冷冷地说。 『我坚持反对!』那位律师再叫:『庭上!无论如何要禁止这种陷害我的当事人的诡计!』 法官说:『贝文先生!你假若再不遵守我的裁定,我将禁止你的发言权!』 那律师只好嗒然而退。史密斯小姐有些惊慌地望着她的挨了骂的律师,又望着法官。 『庭上!』她慌张地说:『我可以问伦特先生一句话吗?』 『不能!』法官说:『证人不准发问询问人!』 『那麼我请问您罢!庭上!』史密斯小姐说:『我不知道他们打算对我做什麼样的实验,我很害怕!我可以拒绝吗?』 『不能!』法官说:『证人无权拒绝!』 『啊!我的上帝!』史密斯小姐又慌又急,又怒又恨:『你们到底想把我怎麼样呀?难道我受的罪还不够吗?』 伦特律师微微一笑:『史密斯小姐,别太富於想像方。这儿是神圣的法庭,我们只不过是做 一个合法的小小试验而已,你想到哪儿去啦?』 听众哄然地大笑。 『好了!』伦特律师说:『史密斯小姐,我保证这五个男子不会碰着你半点儿,放心好了。现在,我找五位志愿合作的青年人来帮助,暂时客串一下「坏蛋」,因为你弄不清楚到底当时的强盗戴的是哪一号大小的纸袋,所以我只好五种尺码的全部出场了。现在每一个青年都假定是你当日遇见的强徒!我叫他们每人走到证人台前给你辨认一下。我想有两尺的距离不可谓太远了。——想像当日你和强徒更加接近一些,且不去谈这些——我们只要请你细细辨认一下,若你嫌太远,可以叫他们直逼到你面前,然後,尽量用你的时间,看个清楚,然後回答我的问题。你可以问他们话,你假定他们就是强徒闯进来你家好了!听懂了吗?』 『懂!』史密斯小姐不安地回答。 『很好!我们可以开始了!』伦特律师说:『一号纸袋,你先去给小姐认认。』 戴着一号小纸袋的青年踏步上前。 『问他呀!』律师说:『史密斯小姐,照你当日的情形问!看他怎麼回答?』 史密斯小姐迟疑一下,才问:『你要什麼?』 『我要你!』那青年说。 『什麼意思?』 『我要和你上床乐一乐!』青年举手作举枪成胁之状。 『够了!』伦特律师打手势阻止,又问:『史密斯小姐,你看清了罢?如未看清楚再多看一会儿,叫他靠近些。』 史密斯小姐真是叫他靠近些,仔细地看了个够,才满意地点头。 『好了!』律师说:『好孩子!你且回来,待我问她。史密斯小姐,你看见这男孩子的眼睛是什麼颜色吗?』 『我看不清楚,他的眼镜反光,这儿光线又不够强。』 『这儿的日光灯一共数十支,不比你公寓的灯光强得多吗?假如你在此用心还看不见他的眼睛颜色,怎麼在公寓反会看得见呢?』 『好!』旁听的东方同学暗暗喝采:『现在才见伦特的真功夫!』大家高兴得几乎拍掌起来。 史密斯小姐给问得哑口无言。伦特律师可不让她有多机会思索,立即接下去发问: 『史密斯小姐,你看得见他眼睛的形状吗?』 『看见一点。』

  『是什麼形状?长形的?圆形的?』 『长形的。』 『看得见他的几绺覆额头发是什麼颜色吗?』 『好像是暗色的,很暗,看不清!』 『他的英文口音有什麼特别吗?』律师问:『有没有外国口音?』 『没有,是很普遍的美国南方口音。』 『很好!』伦特律师说:『现在我们得揭晓来满足史密斯小姐的好奇心。一号!你脱掉纸帽罢!』 不只是史密斯小姐,不只是法官,人人都好奇地紧张地观望着,看那高大的青年人露出庐山真面目。 赫然是一个东方青年学生!所有的人都大吃一惊。 『谢谢你,佐治李先生!』伦特先生说:『你的英文口音真不错!难得史密斯小姐称赞你是南方的美国口音!』 史密斯小姐的律师又起立:『庭上!这是诡计!』 『诡计?』伦特律师冷笑:『你请再看另一个试验如何?三号纸袋,请去给小姐认一认。』 三号顶着中型的纸袋,摇摇摆摆地走到史密斯小姐面前,靠得近近的,不老实地说:『小姐,我们到床上去乐一乐如何?看你多性感多逗人呀?我的火都给你逗上了!』 『反对!』她的律师又叫。 『反对无效!』法官用手势制止:『这是做戏来求证!』 这一个三号一口的东方口音英语,谁一听都听得出来。伦特律师问史密斯:『怎麼样?这一个强徒的口音如何?又是南方口音吗?』 『不!』史密斯小姐答道:『好像是外国人口音。』 『像哪一国外国人呢?』 『中国人罢?』她说:『我不大清楚。』 『很好!你看见他的眼睛颜色吗?』 『看不大清楚,不过很暗,大概是黑色的。』 『看见他额前的头发吗?是什麼颜色?』 『是深色的,很暗!』 『我们来揭晓罢!』伦特律师笑得有些近於傲慢:『三号帽子,请现出你的面貌来给小姐欣赏罢!』 三号应声除脱纸袋。羣众哗然哄堂,一片骚动,东方同学们再也禁不住喝采拍手。 这一位原来是一个碧眼棕发的漂亮青年,他顽皮地笑眯眯地向史密斯小姐挤一挤眼,然後又做作有礼,深深一弯身鞠躬才离去。 伦特律师说:『谢谢你,彼得,好孩子,你的外国口音学得真像,可以乱真!』 『我说,庭上!』史密斯的律师还在哓舌:『这种卑鄙的诡计证明不了什麼!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我想也无需再多试验了!』伦特律师说:『纸袋号码越大,史密斯小姐看见的程度更低,她还是更猜不中的了!不如省些时间罢!谢谢你们,孩子们!请离栅好了!』 五个青年除去纸袋,含笑步出。原来其中是三个东方学生,两个是洋男孩。 『我不知你证明了些什麼?』对方律师说:『我友,你是枉费功夫!』 『庭上和陪审团,乃至於旁听者,都知道我们证明了什麼,假如我友你尚不知道,不妨少用嘴,多用些脑筋。』伦特律师说:『现在我们已经明白了,史密斯小姐不是在当时观察有错误,就是事後记忆不对!同时我们也知道了,口音是可以伪装的,刚才各位已经亲眼看见,强暴者是否是一个东方人呢?至此尚是一个疑问!一个狡猾的匪徒,既知用纸袋套在头上,焉知他不能伪装外国口音?』 『真行!』东方学生纷纷低声喝采:『上午是错怪他了!』 其他的听众反而沉默不言。 史密斯小姐的神情十分难看,她愤怒之至,气得两拳发抖,但又无可出气,假如是在外面,她怕不早将花瓶扔过来了。她的律师不住搓手咬唇,一时无计可施。公诉人检察官则沉默地坐着,不住用笔记下对方的辩论大意。 伦特律师一连胜了几仗,春风满面,两臂交抱在胸前,来回慢慢地踱了十几步,才继续问下去: 『史密斯小姐,除非强徒曾经将纸袋除下让你看见面貌,你不容易也不可能看得真切他的眼睛——尤其是你说他戴有眼镜。请告诉我,他有无除下纸袋呢?』

  史密斯小姐摇摇头:『没有。』 『就是在强暴欺侮你之时也没除去纸袋吗?』 『没有。』 『他在强暴你之时有无除去黑手套?』 『没有。』 『他在强暴你之时有无除下大衣?』 『没有。』 『谢谢你!』伦特律师微微一笑,十分自负地仰首望着天花板:『现在,让我们运用一下想像力:一个青年男子如何进行强奸一个女子!当他头土戴着纸袋,手上戴着手套,身上穿着大衣,或者手上还持着一支手鎗!想来暴力强奸必然是比小便还容易的了!』 『反对!抗议!』检察官起立:『伦特先生在法庭使用猥亵字眼!』 『我不觉得如何猥亵!』法官笑道:『抗议无效!』 陪审员和听众都纷纷交头接耳,不少人点头,形成一片新的骚动。 『从史密斯小姐的体魄外表看来,』伦特律师续说:『五尺七寸的健美身材,假如她反抗,一个男子未必能够如愿或顺利对她施予强暴!人人都知道的常识,一个男子,尽管体力超过女子很多,单人独力是极不容易达成强奸行为的!』 同情被告的听众不由又低声喝采。 『抗议!』史密斯小姐的律师起立:『伦特先生涉嫌暗示史密斯小姐未予抵抗或者同意!』 『我并无此意!』伦特律师说。 『你忘了史密斯小姐是在手鎗威胁之下!』对方说:『请问她怎样抵抗手鎗?就算她会柔道。』 『啊!那当然不能!』伦特说,又故作恍然大悟的怪样子:『对了!她是在手枪威胁之下,想必是强徒始终未放下手枪,甚至於在进行强奸的行为时也用手枪逼指着她的身体罢?』 此语一出,全场哄然大笑。惹得法官又要劳动一番。 『庭上!』对方律师起立,『我反对……』 『反对无效!』法官说:『辩方有权!』 『史密斯小姐,』伦特律师又回到证人台前,好整以暇地,手摇他的锁匙银鍊,就像是小孩玩耍一般:『现在我要更进一步问你贴身的问题了!我曾经警告过你,会令你很难堪。我十分同情你的遭遇,若非不得已,我不愿多问这一类问题,但是我在同情你之馀,我必须挽救一个无辜青年,否则他的一生就从此毁灭了!我相信你有很好的良心,请你无论如何难以忍受我的问题,也必须据实答覆!你必须了解:我问的问题很涉隐私,但我绝无侮辱你的用意。相反地,我的词锋虽刻薄,但这是我的工作。私心下我十分尊重你,佩服你有这种勇气出庭勇於作证!我们意见相左,但同样是为真理而奋斗!』 史密斯小姐好像略受感动,但是瞬即恢复了冰冷不快的恼怒态度,冷冷地说:『任凭你怎样侮辱我罢,反正我是倒尽了楣。我一个弱女子,还能斗得过你们大律师吗?』 『我再怎样问难也不过是为了剖析真相,并无侮辱之意。假如你坚信是侮辱,也是你自己的狭窄偏见!法庭怎麼会容许我侮辱证人呢?』伦特律师说:『好了!我们闲话少说。我要问你,你在被强徒欺凌之时,有无注意到他的身体上有任何特别的特徵,例如黑痣之类的?』 『我不懂你的意思!』史密斯小姐说:『我怎麼能看见他的身体?』 『假如你嫌我说得不够明白,只好顾不得令你难堪了!』伦特律师说:『我所说他的身体自然是指他的暴露的部份。』 『庭上!』对方律师跳起来,但是法官挥手示意制止了他。 『我无法回答!』史密斯小姐愤怒地说:『多下流的问题!』 『你应该能够回答!』伦特律师却不生气,仍是微笑:『你怎麼无法回答呢?难道你没看见吗?』 『没有!谁去看他,下流!』 『奇怪了!』伦特律师说:『终不成他连裤子也没脱下,而能够从事你所告诉的强奸罪行?』 听众一半哄笑,一半却愤愤不平。 『我的确没去看他嘛!』史密斯小姐急得快哭出来:『我羞都羞死了,哪会注意去看呀?』 『我相信这是事实!』伦特律师说:『很对不起,但是我们要求证凶手到底是不是约翰陈,你必须据实回答我!我不能说你还会有心去看强徒的身体,但是在他脱下裤子之时,你必然会无意瞥见一下,你不能否认这一点罢。你就告诉我你无意见到的印象罢!他的小腹部份……』 『我没注意到他是否有黑痣之类,』史密斯小姐说:『我连看也不愿也不敢看!』

  『假如有黑痣之类,你必定一瞥就看到,就不会说这样的话了!这样回答说明他是没有黑痣了。我再问你,你有无看见呢?约翰陈的脐下是有一颗黑痣的。』 『我没注意到!噢,对了,好像有的。』 伦特狡笑道:『很好,我再问你:你有无看到他的右方小腹下角有开刀留下的缝线疤痕呢?这是很大的目标,用不着有意去看也会看见的。』 史密斯小姐密切地观察律师沉吟几秒钟,才答道:『好像是没有的!』 伦特律师微微一笑,继续问:『这一个问题更会令你难堪,但愿你勇敢一点接受!强徒是否遗落下任何毛发?你有无提出作物证?』 『强烈反对!』史密斯小姐的律师又哮叫:『这种问题岂可以对一位女士发问的?』 观众席上也一阵骚动,女士们都低下头。 『让他问下去!』法官平静地说:『别打扰他!』 『请回答!史密斯小姐,』伦特说:『是或否?』 『没有啊!没有啊!』史密斯气得满脸发白,忽然哭声失常地叫喊:『别逼我——!别再侮辱我罢!』 『对不起!请你控制一下情绪!』伦特律师严肃地说:『事关一个无辜青年的一生,我们必须无情一点来剖清事实真相!史密斯小姐,我还要问你一句:他有没有连续强奸你四次?』 史密斯小姐掩面啼哭,鸣咽地说:『是有的!有的,可以放过我了罢?』 满座都寂然无声,只闻这位可怜的史密斯小姐的啜泣之声。妇女们都异常愤慨,假如不是在庭内,她们难保不冲动到冲上去把伦特律师打个稀巴烂! 『我还不能放你走,』伦特律师说:『我尚有一两个问题呢!不过在我发问之前,我很乐意将谜底先揭开来满足你的好奇心!史密斯小姐,请看!』他取出一张打字纸:『这是监狱的医官为约翰陈检查身体的报告书影印本:约翰的身体特徵,只是右太阳穴有黑痣。小腹脐旁却没有黑痣,——同时约翰陈有盲肠开刀缝线疤痕!你太过聪明了!小姐,这一回猜谜猜错了!』 『这是鄙卑的下流诡计!』史密斯小姐的律师咆哮道:『伦特先生采用心理战术控制了史密斯小姐,他的这种技俩当为法界所不耻,不应列为审判的参考。』 『对不起!』伦特律师平静地反驳:『这一点的决定权在法庭上和陪审团,你抗议越份了!』 对方气呼呼地坐下:『算你善辩,但是你又能证明了什麼?』 伦特说:『证明了侵犯史密斯小姐的另有其人,并非约翰陈!除非史密斯小姐的证词有错误!』随即又转向史密斯小姐:『史密斯小姐,还有一点是重复的询问,其实也已经不很必要了,你说你被强奸了四次?前後在一个小时之内?』 史密斯小姐此时已经气焰全失,含泪点头说:『是的。』 『很同情你!』伦特说:『不过这一点值得怀疑,哪一个男人能够在一小时之内进行四次?那真是超人了!小姐你这一段证词又值得商榷了!』 听众中的男士们无论拥陈反陈的一律都大笑了起来:『哈哈哈……』 『这并非好笑的事!』伦特律师却是一本正经地说:『我并非故意说来开心,这是我要求证的一部份,这一点是史密斯小姐证词的破绽之一。还有,史密斯小姐,你怎麼一点反抗都没有呢?难道匪徒真的是连强奸过程中也拿枪指着你吗?』 『他用绳索绑着我的手脚,』史密撕小姐哽咽说:『又用毛巾缚我的嘴。』 『绳索是你寓所中的吗?』

  『不是,他带来的。』 『警方报告指出约翰陈在车中存放纸袋与手套,显系预谋另一强奸抢劫行为,但很不幸,』伦特律师摇头说:『车上和他寓所都搜不出有绳索!假如他要去强奸,不知他用什麼去困绑人家呢?』立即又向证人台上的女主角:『史密斯小姐,强暴者走了以後,你经过多久才报案呢?当时即报案吗?』 『不是。』 『隔了多久?』 『第二天早上才报的案。』 『为什麼等到次日呢?』 『他临走时警告我,假如我立即报案,他会回来杀了我。』 『可惜可惜!』伦特律师说:『你失去了取得证据的好机会!如果你当时立即报案,医生可以检验你被绑的伤痕为你列出证明,对你今日的证词大有帮助!相信这一点你忽略了罢?』 『是的,我忽略了!』 『那麼你的证词就缺少了一项有力证明了!』伦特律师说:『真可惜!还有,你知道吗?假如当时立即报案有法院医生检验你,取得强暴者的样本,在现在的精密仪器检验之下,可以用之与疑犯的样本比较。从染色体特性,从化学成份比例,从病菌种类等等都可以获得相当大参考价值的,甚至於他遗下的毛发,予以切片显微检查以後,与疑犯的比较,也是极其可靠的线索之一,可惜你缺乏这种法律与侦查常识。没有这些证据,你很难旁证被告就是侵犯你的强徒的。我亲爱的史密斯小姐,我相信你的确曾受强暴,对此事我深表同情,也为我的尖锐言词而向你致歉。我已经剖清辩明,我的当事人约翰陈先生,基於以上的种种验证来看,他绝非强奸抢劫史密斯小姐之人!亦不是抢劫那位老太太的人!犯案者必另有其人。』他转向陪审团:『这算是我今天辩护的结论:我的当事人约翰陈是一个二十三岁的医科学生,是一个勤学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他容或有酗酒驾车,也容或有涉足花街赌城,但并非一个劫匪强奸之流!我现在诚恳地将一个未来的内科医生的一生前途全交托在各位陪审员公正的手上了。谢谢各位!谢谢庭上!』 伦特律师结论说完,向法官鞠躬退下。此时旁听席上一片混乱低语,有些人挤来挤去。 法官轻敲法槌说:『肃静!肃静!』 人声沈下,法官向检察官说:『班斯德先生,你还有什麼意见吗?有没有要补充的?』 『庭上!』检察官起立:『陪审员!在辩方的大律师伦特先生的戏剧化雄辩之下,洗清了被告约翰陈先生所有的罪嫌,这是我仅见的雄辩巧卸,我想我无须再逐一予以驳斥。各位的贤明智慧必能作一适当判断,孰是孰非与辩方的破绽何在。我只想补充一点资料,这是一份——』他翻开几份报纸:『香港一家大报的航空版,这一份是本市的英文报,两者都有一段特别访问记。各位必然好奇,希望知道那是什麼,等一下我可以摘出其中的几句,念给各位听听。在本案三次延期开庭期间,本市,本州,乃至全美的东方美籍公民,不少人曾经捐款,发起支持约翰陈,为他延聘了我的饱学朋友大律师,为他辩护。在报上大肆攻击美国法律。另一些东方人士同时却能保持冷静,实施客观的调查。经过几个月的调查以後,调查团的代表,——请注意:都是知名人士!对记者发表结论,我不愿宣读全篇,只是摘出下面的几句

  法警不理会他,强扶他,半拖半推,来到法坛面前。 法官此时面色无比威严:『被告约翰陈先生,请控制你自己的情绪,抬起头来,听着!』 约翰勉强抬头仰望法官,一片茫然。 『被告约翰陈先生,听着!』法官庄严地宣布:『你涉嫌於一九七一年二月六日闯入本市三十七街四○二五号公寓,用手枪威胁爱依达史密斯小姐,予以强奸及抢掠其财物,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及证人指证,证据确凿,复经陪容团十三位陪审员以多数票决定你有罪。本庭同意陪审团之裁决,记为你已经蓄意触犯了联邦法律刑法××章××条××款,你虽过去并无犯罪纪录,但其他抢劫之嫌亦无可卸脱。为求保证公民安全,我们必须执行法律。美国是一个美丽的国家,是一个最友善的国家,也是一个最富於机会的国家,我们的大门经常开着,欢迎任何人,任何种族,任何宗教,任何思想,任何背景的,都可以自由进来,都有充份的机会发展,贡献他的力量与智慧给社会,带给美国繁荣与进步,给予他自己自由与幸福,但是假如一个来美国的人——无论他是什麼种族,无论他什麼信仰——若不能善待美国的人民,他应该受到严厉的刑罚!被告约翰陈先生!本庭根据联邦刑法××章××条××款,判决你有期徒刑三十年,若有公民籍,则兼褫夺公权!本庭认为你已是社会公认之危险份子,故本庭决定上述刑期即刻执行,不得缓延!』 判决完毕,法官立即起立退庭。 『法庭秩序!全体起立!』 被告像死去般地僵然站立,完全失去了反应和知觉。全场一阵纷乱嚣闹,久候了的新闻记者一拥而前,灯光闪闪,争拍被告,又抢着跑开去发新闻。法警两员上前押着被告离开。 就好像是散戏一般地,人们都渐渐走光了。伦特律师和东方学生们仍停留在庭中,大家都没有话可说,互相望了几眼,也终於离开了。 法院大厦外面,黑夜已经降临在大地。白袍的三K党人已经无影无踪,但是留下了十字架,正在焚烧,也将熄减了,馀光仍照着蒙眼的女神。 附记:本万纯系虚构小说,所有情节人名均为虚构,若有相同相似,纯属偶然。 陪审制度滥觞於第三世纪的法兰克王国,英伦在十八世纪时开始采用,其特色为由法院邀请当地公民担任栽判但判刑之权在於法官。起诉及被告双方之律师担任相王审问,英文称为』Cross Examination』,律师每每出奇制胜,无奇不有。作者曾供职於法院担任传译工作,为时虽暂,但所见有趣案子不少。惜不谙中国法律名词用语,本万所用词语,难免外行。 英文中对法官之尊称:『Your Honor』始译为『庭上』,rDefendant』姑译为『辩方或被告』,『Prosecutor』译为『检察官』。又庭中律师尊称对方律师为:『My Learnt Friend』或『My Friend』,或称法官为『My Lord』。

  (接32楼)对记者发表结论,我不愿宣读全篇,只是摘出下面的几句 『记者问:「请问对於约翰陈的调查有什麼印象?」 『「我们很失望!」调查团代表说。 『「在哪一方面?」 『「在这个学生平日的品德素行方面!」代表回答:「经过广泛的访问,他的行为令我们十分失望!」 『「可是不久之前,不是有位东方教授在报上发表,保证他是个优秀品行良好的青年吗?」 『「我只能发表我们的调查结谕!」回答:「他非常令我们失望!我们这一羣将不再继续捐款支持他的案子了!」 『庭上!陪审团!这就是我对本案公诉的唯一补充资料了!谢谢!』 听众一阵大乱,七嘴八舌,谈评不休。被告像是蜡人般地静止而没有表情。检察官这一着棋真是厉害的杀手鐧!伦特律师饶是经验老到,一时也急得只是不停用手帕擦额,汗却老擦不完。 老法官费了好多气力才将秩序敲平下来。 『伦特先生,』他问:『还有什麼补充吗?』 『庭上!』伦特律师起立,语气已不若先前那麼振作:『智慧与公正应该不受外界舆论的影响,这是我唯一的补充了。』 法官清理一下喉中的痰音,冷静地诊:『既然诉辩双方均无其他补充,本庭可认为是双方辩论已经结束。各位陪审员相信必然已经非常澈底了解本案始末与诉辩两方的证言辩论,希望各位能够一秉公正无私立场,做为一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予以投票裁判,究竟被告是否有罪?』他望望一直放在桌上面前的手表,将它戴起:『现在是下午五点半正,本庭暂时休息,给予陪审团半小时时间冷静考虑及投票。六点钟复庭!』说罢他就离座起身。 『法庭秩序!全体起立!』法警唱令。 羣众肃立,目送法官退庭。陪审团全体退入会议室。这儿庭中立刻爆起一片喧哗,乱成一片,法警此时也不管秩序了。 被告被羣众东方同学包围着,同情的几个洋同学也来看他。大家一时都说不出什麼安慰的话,只有不住地叫他『别心慌,别心急。』伦特律师也过来和大家见面。 『对不起!』伦特律师有些歉然:『没防到有他们最後那一着棋。』 『你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了!』一位同学说:『从来未听过那麼好的反证!』 伦特律师苦笑:『现在只有看运气了,机会仍是一半比一半的。』 『好了!』一位同学说:『约翰,你也该到休息室去走动走动,喝点汽水,抽根香烟罢!』 约翰摇摇头:『我什麼也不要。』 正说着话,忽然观众全部大乱,一片空前的骚动吵闹,吓得几个同学达忙保护着约翰,法警也慌忙拖着约翰後退。看清楚时,原来羣众都拥向窗前向外争看什麼,一场虚惊之馀,几个同学也跟上去看看到底发生了什麼事情。 窗外下面是法院大厦的草地,此时有三十多个人头戴白色三角尖帽遮面,身披白袍,看来像是鬼故事的白衣鬼魂,手持火把与巨大的十字架,正在法院草地上沉默地示威游行。他们慢慢地排队走来走去,不时停下来面向法官这边高举一下火把,天色渐黑,日落馀晖中,那些火焰闪闪,三角高帽白衣看来真是怪异恐怖。 『三K党!』羣众失声惊呼。 『三K党!』伦特律师脸上泛起惊怖的惨白,喃喃自语:『噢!不!』 『法庭秩序!全体起立!』 法警一声唱令,将羣众从窗前叫了回来。巨大的时钟指针指着六点钟。法官登上法座,陪审团跟着从会议室出来就位。 庭中秩序渐渐恢复平静了,虽然有少数人仍惦记着外面的示威行列。 『陪审团诸位女士和先生们,』法官含笑地说:『相信已经成功地投票了罢?可以请陪审团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吗?』 斯时全庭寂然,大家都屏息期待着。 陪审团主席从座位中起立,他是一位头发斑白的老先生,一看就是衣冠齐整,年高劭的贤达流亚。 『庭上!』他的手中的纸片有些震颤,声音也不大够宏亮:『陪审团主席谨代表全体十三位陪审员郑重宣布,不记名投票结果!』 所有的人都紧张无比,伦特律师竟不自觉地从座位起立,紧盯着。被告两手紧紧握着木栅,全身都在颤抖,连嘴唇的肌肉都颤震着,眼睛一瞬也不敢瞬,望着老先生。 『认为被告无罪的!』老先生宣布:『四票!认为被告有罪的九票!本席谨此宣布,陪审团以多数票决定被告为有罪!』 羣众中又起了一阵骚动,有些人如释重负,有些人摇头,柬方同学个个惊骇木立。 『噢!不!』被告悲叫一声,瘫倒在木栅上,法警连忙扶住。 法官在法座上说:『本案经由陪审团投票决定:被告罪有应得。被告约翰陈,请即前来听判。』 被告却好像是完全失去了听觉,又像是完全瘫痪,一些反应也没有。 法官又催:『被告约翰陈先生,请即前来听判。』 被告仍如同未闻,法警扶持他向前。 『冤枉哪!』被告哀号一声,泪水奔流。 法警不理会他,强扶他,半拖半推,来到法坛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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