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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析义

[惠空法师] 发表时间:2019-06-11 15:43:04 作者: 阅读次数:

忏悔析义

  ◎ 提要

  处此娑婆世界的生死凡夫,实难逃于恶业苦系。佛门中忏悔一法,与戒定慧相应,与止观相应,能提供众生解除罪业的契机。但凡夫肉眼不能观见「业力」之实存性,忏悔之功亦难以依常情而思议,故本文从一般易可接受的思惟角度说明忏悔的理论:从 (一)改变外在业缘 (二)摧破业果实体 (三)观法无生三个层次来说明其之所以能除灭罪业的可能,并以世、出世间共许的因果定律证成之。

  ◎ 目次

  壹、 前言

  贰、 忏悔的名义

  一、释忏悔名

  二、忏悔的意义

  参、 忏悔的种类及方式

  一、作法忏

  二、取相忏

  三、无生忏

  肆、 忏悔理论

  一、转变业缘

  二、摧破业果

  三、观法无生

  四、因果法则的相应

  伍、 结语

  壹、前言

  「人心不古,世道衰微」,社会风俗道德的衰退,这是大家都有同感的。打开电视新闻、翻开报纸,媒体所报导的多是负面的消息,杀、盗、淫、妄,在在易于感受到这股恶业的气氛。就说杀业,一天不知杀了多少鸡鸭?站在佛法的立场来看,这些恶业将来必定会招感恶果报出现。

  对于不能守五戒、行十善而广造种种恶业的凡夫而言,实可预见其将来受业报时悲怆、惨痛的可能性,而这些恶业在我们的生命境界中,其实随时已在不定时的逼迫着我们。我们如何面对这些恶业而免于苦报的逼迫呢?这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问题。对于我们所造作的恶业,儒家讲「羞耻之心,人皆有之」,佛法讲惭愧忏悔,我相信如果将其恶业披露,一般人都会有惭愧、羞耻之心。可是关键在于如何免于业报的剧苦呢?佛法有一个很好的方法,就是「忏悔」。

  当然笔者也意识到,很多人并不知道忏悔的理论,也不一定认同忏悔消除恶业的可能性。所以,今天借着这小小的篇幅来谈忏悔的理论,无非希望透过对忏悔理论的分析,能让部份有心人对于忏悔这一法门更加接受、更加认同,而对生命有所提升与滋润。

  贰、忏悔的名义

  (一) 义净大师的《南海寄归内法传》云:

  「说己之非,冀令清净。 」

  (二) 道宣律师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云:

  「取其义意谓不造新。则此忏谓止断未来非,悔谓耻心于往犯。由斯善故,已起无缘,当生无续,双碍缘续,说名行除;又由斯善,来感乐报,差彼苦缘,名为报除。」

  (三) 智者大师的《释禅波罗蜜》云:

  「忏名忏谢三宝及一切众生,悔名惭愧改过求哀。我今此罪若得灭者,于将来时,宁失身命,终不更造如斯苦业……生如是心,唯愿三宝证明摄受,是名忏悔。复次忏名外不覆藏,悔则内心克责;忏名知罪为恶,悔则恐受其报……举要言之,若能知法虚妄,永息恶业,修行善道,是名忏悔。」

  (四) 智者大师在《金光明经文句》中说:

  「忏者首也,悔者伏也……伏三宝足下,正顺道理,不敢作非,故名忏悔。又忏名白法,悔名黑法;黑法须悔而勿作,白法须企而尚之,取舍合论,故言忏悔。又忏名修来,悔名改往;往日所作恶不善法,鄙而恶之,故名为悔,往日所弃一切善法,今日已去誓愿勤修,故名为忏,弃往求来,故名忏悔。又忏名披陈众失,发露过咎,不敢隐讳,悔名断相续心,厌悔舍离,能作 所作合弃,故言忏悔。又忏者名惭,悔者名愧,惭则惭天,愧则愧人;人见其显,天见其冥,冥细显?,?细皆恶,故言忏悔。」

  「忏者鉴也,披陈发舒己之三业,不敢隐讳,令他委鉴……悔者废也,内怀 鄙耻,悔造众非。……忏悔名惭愧,惭愧是白法。又自不作恶,不教他作恶 。」

  归结上述对忏悔一语的说明,可以用「破恶生善」一言以蔽之,而此中的不同浅深层次,又与四正勤有相通之处:

  第一、已作罪令灭。对于往昔所作诸罪,生起惭愧羞耻之心,并对他人披陈发露,令罪垢清净。即所谓内心克责,外不覆藏;内外既断相续之心,则业缘难续。

  第二、未作罪令不造。因顺伏于佛之教诲,或对往罪生起惭耻之心,或恐受恶果报,能自誓不造新罪,断未来非。

  第三、相对于前除罪止非而言,更能积极企求白法,勤修善业,即所谓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长。又可破恶故即是生善;生善故即是破恶,二义体一。

  了解忏悔「破恶生善」的意涵之后,次将说明忏悔对于吾人的意义。此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说明:

  (一)生死轮回的业果立场:就一般凡夫而言,在日常的身、口、意三业中,总是善恶夹杂的;为善生人天,为恶堕三途,终必随业受报。而今虽为人身,已是诸苦交煎,又尚不知有多少无始恶业障伺缘成熟感报;即使暂生天上,天福尽仍不免下堕。故为免三途、人间生死苦报,必须忏悔。

  (二)修行解脱的立场:众生在趣向解脱的过程中,由于烦恼、业、果报三障的障蔽,于三十七道品不能修习,所以不能出离生死,故须藉忏悔之力灭除诸障。如《金光明经文句》云:

  「出家人虽欲修道,为五烦恼所障,心不得停心,为四颠倒所惑,不得入四念处,亦须忏悔除灭业障。」

  (三)究竟成佛的立场:相对于圆满清净的佛果位而言,虽是解脱的二乘和登地菩萨,仍有微细的无明烦恼存在。所以等觉以下,都须忏悔。这说明了,虽然三乘业障、烦恼有等差,可是就清净的法身而言,都未清净,都须忏悔。如《金光明经文句》中云:

  「当知忏悔位长,其义极广。云何而言止齐凡夫?是故五十校计经,齐至等觉,皆令忏悔。」

  这里我们对忏悔采取了最广义的定义,即是从「身心清净而相应于法性」的角度来说明。而在此广义定义下,忏悔,亦可说是止观的别义,即瑜伽和阿毗昙中所谓的相应于真如、对应于觉性的止观义。

  参、忏悔的种类及方式

  前说明忏悔的意义,意在发起忏悔之心;下文说明忏悔之法及种类差别,以能实受法门之益。

  忏悔旨在灭罪;罪有无量差别,灭罪之法亦应众多。但一般采用之分类有事、理二忏及作法、取相、无生三忏两种;此中作法忏、取相忏属事忏,无生忏属理忏,故今且依三忏来说明。此三种忏法的内容,主要依据智者大师之说,其中有大小乘、正助、灭罪差别等歧义,将分别叙述于下:

  一、作法忏

  小乘作法忏,只适用于僧众,是指僧众违犯佛所制的戒律后,依律而行的忏罪方法。因戒律是佛所制,故违犯佛所制之戒,必须依佛所制之法方能忏除,但只能除违戒之罪(遮罪),不能除所造之业(性罪)。至于实际之羯磨作法,依所犯戒之轻重而有所不同,此在律中皆有明示。小乘三种忏悔中,即以此忏为主。而大乘作法忏则不限僧众,僧俗二众均可依方等诸大乘经中之道场作法或祖师所制之忏仪而行,其方法不外礼拜、称名、发露、劝请、随喜、发愿、回向等,唯亦但除遮罪,不除性罪,因散心位中不见好相,作用力浅之故。譬如杀生,依法忏悔,能除遮罪,但性罪仍在,业果成熟仍须偿命。又,不论大小乘,作法忏均是从扶助戒律、灭除戒罪的立场出发,而若不特别强调,所谓作法忏,多就小乘而言。

  二、取相忏

  取相忏不同于作法忏之于散心,而要依于静定心的成就而除罪,但因定心之力强,故能双灭性、遮二罪。小乘的取相忏,在于取像专想,想成相起即能灭罪。如《金光明经文句》云:

  「犯欲人,作毒蛇口想,此观成时,淫罪即灭。」

  而大乘的取相忏,则不论作法与否,重点在于要见好相。如《释禅波罗蜜》言:

  「行者依诸经中忏悔方法,专心用意,于静心中,见种种诸相。如菩萨戒中所说,若忏十重,要须见好相,乃灭相者,佛来摩顶,见光华种种瑞相已,罪即得灭。若不见相,虽忏无益。」

  总之,想相也好,见好相也好,说明取相忏均须赖定心之成就,故有扶定、灭散乱之定罪的功用。

  三、无生忏

  无生即观法空,大小乘俱是理之慧观。但小乘的无生忏以析空观为主,只明但空,所谓:

  「观造罪心本无主宰,念念无常,无谁能作、无是业报,我见若亡,诸使永寂。」

  此法成就,能出三界。而大乘的无生忏,是指相应于实相而言,深达罪性本空,了知一切法常清净故。如《普贤观经》云:

  「一切业障海,皆由妄想生。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是故至诚心,忏悔六情根。」

  此法成,能除根本无明烦恼。

  又大乘三忏中,以无生忏为正行,作法和取相只是助行,而之所以有正助的差异,在于众生根性不同,故修入方便有别。又且唯无生忏可单独行之,作法和取相则不能离开无生忏理观的基础。相对于作法忏取小乘为主,取相忏和无生忏,则多指大乘之忏法而言。

  今将此三种忏法之差异,以表整理之

  作法忏

  取相忏

  无生忏

  主要依乘

  小乘

  大乘

  大乘

  正助

  助行

  助行

  正行

  灭罪

  遮罪(违无作罪)

  (戒上罪)

  遮罪、性罪

  (定上罪)

  遮罪、性罪、

  无明(慧上罪)

  灭罪因缘

  散心

  定心

  慧力

  灭罪成就

  小乘

  大乘

  依律羯磨

  方等诸忏

  想相成就

  见好相

  诸法无我

  证空性

  除障

  三恶道报障

  三恶道业障

  怖畏忧愁烦恼

  人道报障

  人道业障

  四住烦恼

  三界有漏报障

  三界有漏业障

  无明烦恼

  肆、忏悔理论

  经中常说忏悔能灭罪,我们肯定忏悔的主要目的在于灭除罪障。罪障一般说有三种,即业障、报障和烦恼。其实三者是一体的──烦恼是因,因烦恼而造业;一旦形成业,只要时节因缘成熟,必定会招感果报。因为烦恼在还未造业前是隐伏的,所以一般忏悔多就业跟果报而论。但经中说忏悔能灭罪,为什么忏悔就能灭罪呢?本文正要说明此中的理由。下文分三个层次来谈:

  一、转变业缘

  这是从业感因缘改变的事相上,说明忏悔除罪的理由。依佛法而言,所造的业就如同种子一样,适当的时节因缘成熟,就会现行招感果报。此论是基于业种不消亡的立场,说明业种不消,但可以在业种成熟为果报的过程中,改变其因缘,令种子不成熟或得到一种相对性的变化,而达成果报改变的目的。从世间法来看,世间既有种子可以用种种方法使其不发芽成熟,业种亦可以有种种善法因缘使其不感果报,因为佛法是不离世间法的。它一方面保留了业果不消的道理,承认罪业本身还是会招感果报,另一方面又由于对应的因缘改变,而达到忏悔灭恶生善的功能。

  关于业感因缘的改变,以下分析其中不同的义涵:

  (一)量变义:这是用增加善法的方法,使先所作的恶法得到相对性的改变。如《十住毗婆沙论》说:

  「升盐投大海,其味无有异;若投小器水,咸苦不能饮。如人大积福,而有少罪恶,不堕于恶道,余缘而轻受。又如薄福德,而有少罪恶,心志狭小故,罪令堕恶道。」

  这是以盐巴喻恶法,水喻善法;一升盐巴加入一碗水中,即咸得难以入口;若把这一升盐巴加进一大水池中,即一点也尝不出咸味。行者亦如是,从量变的意义来看,修集了大福报,大功德,相对的恶业苦报就淡了;若没有修集福德,便直接感受到苦报的强大逼迫性。

  (二)分散义:广义来说,这亦是一种量变义;但此是透过时空的延展,使恶业解体,慢慢消散。如此让恶业的能量,一点点细碎的释放,果报就不会以剧然猛烈的方式出现。譬如一个人一次背一千公斤的重担,即不能负荷,会被压垮,但如果把时限拉长,一天只背一公斤,则不觉其负担,慢慢地就可以把罪业消化于无形,此亦近于今人所谓分期付款的方式。

  (三)承藉义:这是从凭借他力的作用,而使果报改变的立场来说明。譬如铁丸直接放在水上,必定会下沈,但若放于船上,或是打造成大铁船,因假借水的浮力,即不会下沈。所以,行者若如是承藉佛力、福报、功德,亦能免三途苦报。经中亦有相似比喻,如《那先比丘经》云:

  「人在世间作恶至百藏,临欲死时念佛,死后者皆生天上,我不信是语……那先言:船中百枚大石,因船故不没,人虽有本恶,一时念佛,用是不入泥犁中,便生天上。」

  (四)压伏义:这是说明透过一强而有力的外力制伏,而使其业果不能成熟招报。譬如以石压草,令草不生,只要压伏的力量在,业果甚至可以永不生起。但因为没有破除草的生长能力,压伏的因缘消失,还是能感果。但行者只要能不间断的修集福慧,则果报自然就永无缝罅可感,也就达到除罪的目的。

  二、摧破业果

  广义来说,摧破业果和改变业果因缘一样,都是从善恶对应的立场来谈。但本文为强调此摧破的对治义,故仍分开讨论。所谓摧破,是以一种善法对治的力量,将业种能生的作用力破坏,直接破除业本身的体质,令果报不生,所以基本上,这还是从事相上而论。关于此对治义,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说明:

  (一)善法对治:佛门中有名的善法对治,就是「五停心观」;停就是停止的意思,它分别以不净观、慈悲观、因缘观、数息观、念佛观等五种善法来止息我们心念中贪欲、瞋恚、愚痴、散乱、罪障等五种恶法,这就是对治义、摧破义。而若就忏悔而言,其善法对治亦有差别:

  1、发起善心,所谓信心和惭愧心。信心,是信因果,信造恶业,将来会受恶果报,故不敢造恶。而惭愧心,是惭愧追悔自己的过失,承认自己的过失,用悔心来斩断造恶之心。

  2、发露。发露是向他人自陈过失,如此心不覆藏瑕疵,即回复清净。譬如将树根曝露出来让太阳晒死,则枝叶等即不能继续生长。若能将自己罪过陈露,则业即不得感果。

  3、断相续心。这是发起坚决的心志,对治相续的恶念,让自己不再做恶。

  4、精勤修善。这是指发起三业的精勤,努力修善;或发起对正法的好乐心、大愿心,如思惟无常、发菩提心等等。

  5、思惟忆念十方佛的神通、功德、智慧,招感佛的功德力来对治恶心。

  以上皆是从善法、善心的立场来谈,有有漏的善、有无漏的善;有凡夫的善、有圣者的善;有身善、口善、意善。当然,善法对治的方式还有很多,总之都是用一种善的力量来摧破恶业种子,使恶业种子破坏。譬如薪材被火所烧、病被药除、雪为日融、暗被灯破,这当中,火、药、日、灯喻如善法,薪、病、雪、暗喻为恶法。恶法碰到善法,恶法就会消除,就好像薪碰到火被烧亡、雪碰到太阳被融化的道理一样。也就是说,理论上,恶业存在没有错,但因为善法的对治,恶业即得以消亡,这是符合于佛法因果律的。从因果的立场来解释,因为造恶业,所以有恶果报,如果你不去加以对治,恶果报将来终会成熟;但今天因为我们以善法来对治(因),所以恶果报消亡了(果),这就是因果。当然,我们要对治得恰当,如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火候够,薪材才能烧尽。佛法不悖因果律,世间有这样的道理,佛法当然也可以应用这样的道理,它还是符合于事相的因果法则的。

  (二)心性转变:关于业果的摧破,前面是从客体的善恶法对治关系来谈,这里则是从心性主体由恶转善的立场来补充说明。在《金光明经文句记》中有提到「业随观转」 和「由定心想成胜相,熏修力强,能转恶业。」 的观念。这两句话,就是从心性改转的角度来说明业能转变的道理。因为一切业都是由心所造、由心所成就的,心本身就含藏有恶业,恶业是因,果报是果;恶业由心造,恶果由心现,在它还未形成果报、或将要形成、或正在形成、或已形成果报之时,我们都可以透过强而有力的观想之力,如观想善法、观想佛菩萨的功德,而让恶果报转变。这是心善、心恶互相转变的摧破义。

  三、观法无生

  前面转变业缘和摧破业果,是从事相讲,此观法无生是从空理契入。从事相讲,是由业实有的立场出发,一是把外缘改变,一是把内因摧破;而这里从理上契入,则根本否认业的实体性。所谓观法无生,就是了知一切法本来就是清净的、是空性的,既然一切清净,恶业、果报本自就都不存在。这是从觉迷、明暗的正反差异来谈,譬如迷路之人,知道了正确的方向,就不存在迷失方向的问题;光明出现,就没有黑暗的道理一样。所以说只要知道无生(觉),罪(迷)就不存在,如此发起空性智慧,即毕竟达到灭罪生善的目的。

  而在体达法性清净、空性的过程中,还是随众生根性,而有不同角度的契入:

  (一) 观法如幻:这是从诸法如幻梦的立场来说明业果本无的道理。我们现前这一切境界,就像镜中的影像,或梦中的境界一样,都是假的,不真实的。举例来说:今天我们看到镜子里有很多钱,在不知道它只是镜子里的影像时,会生起欲求之心,但一旦发现它只是镜子反射出来的影像,贪求之心就会放下。同样的,看到鬼影会害怕,但发现它是梦中的影像时,就不再恐惧。我们现实生命中的种种境界,就像镜中的钱、梦中的鬼影一样,只要我们认识到它只是镜像、梦境,就不会对它产生欲求心、恐惧心等等执着,因为我们知道它是假的,拿不到,它也不会跑出来。知道一切如梦幻,业就没有了、消亡了。如《净业障经》云:

  「诸法如影响,欲恚无处所,如幻梦水月,实无染恚者。」

  (二)观法缘生:这是从诸法缘生无自性的角度来说明业果本空。如《大乘三聚忏悔经》云:

  「如来所说一切诸法从因缘有,或有生灭,过去已灭,未来未至,现在无体,无有业障,无业障处,现作诸行亦无业障。……以是义故,一切诸法无有业障。」

  又如《合部金光明经》云:

  「一切诸法从因缘生,如来所说异相生异相灭,以异因缘故,是时过去诸法已灭已尽已转,如是业障无复遗余。」

  这里所谓缘生无性的道理,可以举水之氢氧和合的关系来方便理解。大家都知道水(H2O)是由氢跟氧和合而成的,透过方法把它分解成氢跟氧以后,水原有的湿润特质就消失了。所以,当我们知道水只是氢跟氧和合的因缘性,就能了解其湿润之本质的虚假性,这就是缘生性空的道理。所以我们可以从水湿润特质不存在的道理中,证明一切万法本身的自体性,就跟水的湿润性一样,是因缘和合虚假成立的。

  (一) 唯心所现:这是从如来藏自性清净心的立场,说明所现唯心,一切皆是清净。如《占察善恶业报经》云:

  「显示一切众生六根之聚,皆从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一实境界而起,依一实境界以之为本,所谓依一实境界故,有彼无明不了一法界,谬念思惟现妄境界,分别取着集业因缘。」

  又如《普贤观经》云:

  「观心无心,从颠倒想起。如此想心,从妄想起,如空中风无依止处,如是法相不生不灭。何者是罪?何者福?我心自空,罪福无主,一切法如是,无住无坏。」

  及《释禅波罗蜜》云:

  「一切万法,悉属于心,心性尚空,何况万法?……以一切诸罪根本性空常清净故。」

  这唯心所现的道理,同样可以透过譬喻来说明。我们以捏泥巴为例:一团泥巴可以把它捏成鬼,也可以捏成人、捏成狗,甚至捏成佛。捏成鬼时,它就变成鬼,看起来就会吓人;但把它一揉一捏,变成佛以后,又得到大家的恭敬。所以说,泥巴团捏成的鬼、人、狗、佛的形像本身就像外在的生命境界一样,并没有它的实体性;关键在于泥巴,泥巴比喻我们身心的本性,就是清净的自心。我们只要认识到这清净的本心,就像把这泥巴一捏,一切外在的善恶业都不存在了。

  此节提出的三种忏悔理论,基本上是互相重迭贯通的;也就是说,虽然是业缘的转变,可是在业缘转变当中,就含有摧破和无生的含意,这是随个人心性而浅者见浅,深者见深。因为一切法本来就是由心所现的,你认为它是因业缘转变而使业果不现来达到忏悔目的也可以;你认为是因摧破业果而达到忏悔目的也可以;你认为是体取无生而忏悔成就也可以。总之它是理事贯通的,在一法上,三个理同时存在,关键在于行者的智慧、忏悔时运心的心念、忏悔所依的法门和理则,而对应到不同的理,产生不同的忏悔力用。三者是完全可以随个人因缘而成就的。

  但虽说三者可以完全随个人因缘而成就,但却同样立足于因果法则的基点之上,禅宗百丈老人与野狐的故事,一段修行人「不落因果」或「不昧因果」的公案中,说明佛法是非常讲究因果法则的。因果法则是世、出世间都必须遵守的原则,如偈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就说明了业、报的因果不爽。对于这首偈子,我们应该理解为──在因果律之下,我们所造的善恶业,如果没有其他的因缘加入,业永远存在。但如果我们加入适当的因缘,则业存在与否就有了转圜的空间。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因果法则之下,以我身口意三业所造的善恶业为因,必定都有相应的后世异熟善恶果报为果。因此,在因果法则之下,本文忏悔理论能否成立,必须通过检视来证明:

  首先就第一点的外缘改变来说:假设我们不修善增福、不承藉依凭的福德去改变业的外在因缘,就会像碗中的盐水般咸苦难堪,或像铁跟石头一样直接沈入海底。但因为我们造作了善业(因),使得外在因缘改变了(果),所以当果报出现时,它自然就相应于这种善的时节因缘,而得到相应的除罪灭苦的忏悔功能。所以,它是符合因果原则的。

  其次,就对治而摧破业果而言:如果生病了,没有找到好的医生、没有用正确的药,病就不会医好;如果烧薪材,火没有达到燃点、没有风的吹助,薪也不会烧尽。所以,病被医生治好、薪被火烧掉,都要具足种种因缘;换句话说,只要因缘具足,对治的因果关系就可以成立。所以在摧破的立场下,如果我们不加入善法,恶业就不会改变;而我们加入了种种善法,有漏的、无漏的,才使得恶业改变,这当然也符合因果法则。

  再就观法无生的立场来看:我们之所以有业,是因为有执着;如果不能把执着、错误知见放掉,必然会跟业相应。所以当我们能把知见改变,彻底放掉执着,相应于诸法幻化、本来性空、本性清净这么一个不执着的法性时,就没有业的存在。而在执着与不执着、觉悟与不觉悟之间,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如实做梦幻观、空观和唯心观。如果你不观空、不放掉执着,业不会消亡;正因为透过空观的智慧力量,才使执着放掉,业得已消亡。所以这也绝对符合因果律的。

  在因果法则的检视下,证明这三个理论都可以成立,三者可以说都因为加入了某些成分,而使业得到改变,达到忏悔的功能。不过,三者的差别在于其符合因果法则时,有相应度的不同。所谓相应度,就是相应于法性的程度;也就是说要达到除罪的忏悔功能,有其相应的因果条件,而不是随便加入任何因缘都可以达成的。譬如忏悔僧残罪,要二十位比丘作羯磨,这就是相应于作法忏的法性;取相忏时,必须要入定、要见好相、要如理的礼佛、观想,透过与取相忏相应的因果关系,才能将罪业消除;无生忏也一样,必须如理观察法性如幻、缘起、唯心,相应于无生忏的法性。三者的差别,就在相应于因果法则的法性深浅中表现。

  从以上文章可以看出,其实整个忏悔的思想,是跟佛法的戒定慧三学相应的──作法忏跟戒相应、取相忏跟定相应、无生忏跟慧相应。其在本质上既然与戒定慧相应,则在作用上,必定会与止观相应。前文所提相应于法性的问题,就在操作身口意三业与止观相应的止观思想中体现,也就是瑜伽的相应义和阿毗达磨的对应义思想。

  在此理论架构下,忏悔可说已跟整个佛法修行止观的思想结合。在这个层次上,中国祖师们很有智慧,他们结合大乘无生忏和取相忏的精神,撰制了许多忏仪,如梁皇宝忏、三昧水忏、法华三昧忏、往生净土忏愿仪、大悲忏、药师忏、地藏忏、水陆法会等等,透过这些忏仪,而与止观相应、与法性相应。对于这些忏仪的讨论,本文不处理,但希望以后有机会能对此加以分析与研究。

  从时代因缘来看,台湾现今一般佛教徒,大多喜欢拜忏,这说明了一般人在心性中,对于烦恼、恶业的一份忏悔心情,这也是历代祖师慈悲善巧方便的因缘。此时此刻这篇拙文的提出,只是希望藉由此篇文章,将忏悔的理论做更符合佛法、符合大众思惟的分析,在思惟逻辑的理则和心性能接受的信心前提下,希望大众透过接受忏悔的理论,能建立对忏悔的信心,进而实践忏悔而受益。因为在娑婆的五浊恶世下,可以说绝大多数的众生,都是在生死的烦恼业海中轮回轮转,都难免于恶业?身,所以基于此,在为使忏法普及、忏悔含意明晰的立场下,希望大众能接受忏悔的精神与意义,进而普行忏悔,做各种不同层次的忏悔功德,最终透过忏悔与禅法相应,而与修行理论相接合。这就是此文提出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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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书目

  1、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 大正藏第3册

  唐.般若译

  2、 《观普贤菩萨行法经》 大正藏第9册

  刘宋.昙无蜜多译

  3、 《大宝积经》卷91 大正藏第12册

  唐.菩提流志译

  4、 《合部金光明经》卷2 大正藏第16册

  隋.宝贵合

  5、 《占察善恶业报经》卷上 大正藏第17册

  隋.菩提灯译

  6、 《大乘三聚忏悔经》 大正藏第24册

  隋.阇那崛多共笈多等译

  7、 《净业障经》 大正藏第24册

  失译

  8、 《十住毗婆沙论》卷六 大正藏第26册

  龙树菩萨造.后秦鸠摩罗什译

  9、 《金光明经文句》卷三 大正藏第39册

  隋.智顗说

  10、 《金光明经文句记》卷三上 大正藏第39册

  宋.知礼述

  11、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四下 大正藏第40册

  宋.元照译

  12、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七之四 大正藏第46册

  唐.湛然述

  13、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二 大正藏第46册

  隋.知顗说

  14、 《法苑珠林》卷86 大正藏第53册

  唐.道世撰

  15、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二 大正藏第54册

  唐.义净撰

  16、 《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 卍续藏第64册

  唐道宣疏.宋元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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