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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与和谐

[韩廷杰] 发表时间:2019-06-14 17:34:50 作者: 阅读次数:

  佛教与和谐

  韩廷杰

  胡锦涛总书记号召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他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具体说明如下:“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全国人民热烈响应胡锦涛主席的号召,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佛教是世界五大宗教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理所当然地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行列。

  作为上层建筑的佛教,不可能孤立存在,不可避免地要与当前的社会政治相联系,佛教徒应当自觉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服务,这是佛教徒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正如弘一大师所说“念佛不忘救国,救国必须念佛”。把佛教修行和热爱祖国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尽管佛教修行的最终目的是出世,要想出世,必须首先入世,用出世的精神,办入世的事业,把出世和入世融和在一起。尽管佛教的最终目的是理解第一义谛或真谛,要想认识真谛,必须从俗谛入手,把真谛和俗谛融和在一起。正如大乘佛教中观学派的经典著作

  《中论》第二十三品《观颠倒品》所说“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唯识学派所依的六经之一《解深密经》卷五也说:

  “如实了知世俗谛义,谓于五明处,如实了知胜义谛义。”

  入世、俗谛,就是人间佛教,于人世间实现佛法。正如《华严经·十行品》所说: “佛法不异世间法,世间法不异佛法。佛法世间法无有杂乱,亦无差别。”

  《金光明经》卷四又说“若深识世法,即是佛法。” 《六祖坛经》又说:

  “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佛法常住在人世间,离不开世间觉悟。离开人世间去寻找菩提(觉悟),就像是寻兔角—样,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佛教徒应当投身于社会主义大家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佛教能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佛教的基本教义与和谐相应。众所周知,佛教的基本教义是“缘起论”,强调一切事物乃至人类本身,生灭皆靠因缘。如《杂阿含经》卷十所说: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大正藏》卷二,第六七页)因缘和合,就有相应的事物。没有因缘和合,就没有相应的事物。因缘散灭,相应的事物就会火除。因、缘二字有时是有区别的,有时是无区别的。如果有区别的话,

  “因”是内因,起主要作用,是事物生起的主要原因。 “缘”是附助条件,是事物生起的次要原因。如果说因、缘二字没有区别,二者都是事物生起的原因。

  《杂阿含经》卷二又说: “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 (《大正藏》卷二,第一二页)说明一切事物的生灭,都与因缘密切相关。

  到大乘佛教中观时期,佛教的因缘论又有所发展,不仅认为一切事物的生灭与因缘密切相关,而且认为一切事物乃至人类本身,都是相互关联的,都是相待而成立,因父而有子,因子而有父;因长而有短,因短而有长;因敌而有友,因友而有敌。没有一种不依赖于任何事物独立存在的自性。这是一种高度发展的辩证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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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互关联的人类应当如何相处呢?佛教强调“行善”, 《法句经》指出: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可见佛教很强调止恶扬善。

  《十善业道经》更详细具体地列出十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十善的反面是十恶,杀生等显然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罪魁祸首。只有用十善消除十恶,才能使社会和谐,才能使众生和平相处。

  “十善”正面表达佛教的伦理观念。如果人们都能执行“十善”,世界肯定是和谐的,肯定是和平幸福的。佛教强调行善,就是强调众生间的友爱之心,就是胡锦涛主席所说的“诚信友爱”。一九九三年八月在美国芝加哥召开的“世界宗教会议”,发表了一份《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表达了同样意向:

  (一)、珍惜生命致力于非暴力与敬重生命的文化; (二)、正直公平致力于团结与公平的经济秩序; (三)、言行诚实致力于宽容的文化与诚实的生活;

  (四)、相敬互爱致力于男女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

  世界上最严重的杀生是战争,佛祖释迦牟尼佛对战争深恶痛绝,他曾多次有效制止战争,拯救无数众生的生命。

  《法句经》指出:“于求乐有情,刀杖加恼害,但求自己乐,后世乐难得。于求乐有情,不加刀杖害,欲求自己乐,后世乐可得。”为私利发动侵略战争伤害众生的人,都不会有好下场,都得不到快乐幸福。只有护生,爱惜保护众生的生命,才会有快乐幸福。南传佛教的《相应部》又说:“我欲生,欲不死,欲幸福,欲避苦。如有破此欲生,欲不死,欲幸福,欲避苦之我之生命,此为我之所欣爱耶?若为我所不喜爱,则我去破与我同欲生,欲不死,欲幸福,欲避苦之他生命,他亦不欣爱此。不独如此,凡为自己不爱不快之法,在彼亦为不爱不快之法,然则我如何以已不爱不快之法而害他?”

  (《南传大藏经》卷十六,第二三六页)这很像我国孔老夫子所说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人们按照佛的教导,想一想战争给众生造成的危害,他们就不会发动侵略战争了。

  佛教关于“行善”的教导很多,如《梵网经》卷下所说的“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 《四十华严》所说的“爱人如爱已”,

  《法句经》所说的“一切为天下,建立大慈意,修仁安众生,是为最吉祥。”

  《法句经》又说:

  “莫轻小恶,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凡罪充满,从小积成。莫轻小善,以为无福,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凡福充满,从纤纤积。”这很像中国古人所说的“莫谓小善而不为,莫谓小恶而为之。”佛教对“行善”的系统表述是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如果每个人、每个国家都能遵守八正道,世界肯定是和谐的,肯定是繁荣幸福的。

  为了使人们坚定“行善”信念,佛教又提出“四正断”: (一)、断断。对于已生之恶法断之又断,使之永远彻底断除;

  (二)、律仪断。严守戒律,慎守威仪,努力使未生恶法不生: (三)、随护断。如果善法未生,要于正道随缘护念,努力使之生起;

  (四)、修断。如果善法已生,要努力修行正道,努力使善法增长,使恶法随之断除。 “四正断”表明佛教徒止恶扬善的坚定信心。

  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消除社会上的不和谐因素。社会上的不和谐现象显然是由于人们的争名逐利造成的。众生因为贪心,为自我,或为小集团、大集团的利益而争吵不休,甚至大动干戈。由于众生的贪心、争斗,使社会矛盾加剧,动荡不安,甚至发生战争,这就是非和谐。佛教主张“诸法皆空”,破除我执、法执,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人们的贪欲,从根本上铲除非和谐的根源。有我执、法执,必然自私,必然贪心,这是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因为他们总是以“我”为核心考虑问题,执著心沉重,就会行恶,就会争斗,就使社会不和谐。如果全人类都遵照佛的教诲,破除我、法二执,人类社会就会进入良好的和谐状态。

  佛教僧团不同于一般家庭,是不同种姓、不同地位的人生活在一起的。所以佛教特别强调平等。大家来到僧团,就像很多河水注入大海一样,大家一律平等,都姓佛祖释迦牟尼的“释”。这就消除了社会上的弱肉强食现象。佛教的理想君王转轮圣王管理的社会,大国小国一律平等,互不攻伐,和平相处,人民安乐,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更形象具体地表达了佛教的和谐理念。

  为了具体贯彻佛教的和谐理念,释迦牟尼佛在僧团内部提出六和、四摄等概念。六和如下: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利和同均、见和同解。如果一个僧团执行六和,这个僧团肯定是和谐的;如果一个家庭执行六和,这个家庭肯定是和谐的;如果一个国家执行六和,为个国家肯定是和谐的:如果全世界都执行六和,世界肯定是和谐的。

  四摄如下: (一)、布施摄。对有情众生施法、施财、施无畏; (二)、爱语摄。对有情众生使用可爱的语言,不能用粗言秽语,不能出口伤人:

  (三)、利行摄。以已之行,为众生带来利益: (四)同事摄。与有情众生同甘苦共患难。

  “四摄”的原意是菩萨摄受众生令生爱心而入佛道的方式和方法。在佛教看来,菩萨是有情众生的学习榜样,所以,

  “四摄”也可以视为有情众生的道德观念。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尚品德,很值得推广“颂扬。

  我们期望佛光普照三千大干世界,让佛教的和谐阳光,洒向每个僧团、每个家庭、每个国家,让全世界人民大众都和谐相处,都美满幸福,这是每个善良人的美好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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