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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非自由非不自由

[经典讲解] 发表时间:2019-06-13 18:22:05 作者: 阅读次数:

  凡是宇宙间一切事理本来都是圆融周遍的。但是在思惟上言谈上不能不有一定的立场、一定的方向、一定的条理、一定的次序。由于立场、方向、条理、次序之不同,所以便有种种不同的见解。若是执着任何一种见解,是此非彼;这见解当然便缺欠了,因而错误了。若是不执著一种见解,但辨同异而无是非,那一切见解都可承认,都是整个事理的一部分。譬如说灯是亮的。这是人所公认的。但是实在有意许的范围在内,就是说对于黑暗灯是亮的,若是对于日光当然灯便是不亮的了。意志自由这问题当然也是如此。有人主张意志是自由,有人主张意志不自由。于今用佛教的理论来解释这问题,分为两段:第一先就佛法来解释,第二再用时贤的言谈来证明。

  佛法是主张中道时,就是具足两边,不执两边的。在佛教对于任何事理都要由两种立场来观察的,第一是真谛,是就空的立场说的;第二是俗谛,是就有的立场上说的。就这两种立场中都可以证明意志是非自由非不自由。于今先就俗谛来说,再就真谛来说。

  意志当然是指心行,即是心理在环境之中对于行为的生起力。在讨论意志自由不自由之先,当然先要知道意志的情状、环境的由来、行为的组成、生起的作用,然后方可决定意志是自由或是不自由。(一)意志的情状是复杂的,而不是单纯的,是相续的而不是临时的。意思说每人在一切时一切处都有意志而不是单独在行为之先临时忽然而有的。即便行为已经选择决定正在施行时,仍然相续不断的有意志。意志是心理的作用之一种,当然要与其他心理的作用有相当的关系。若是其他心理作用完全消灭了,这意志便也不能成立了。譬如人有了好生爱死的心理,求乐避苦的心理,这是贪心,而意志当然便要受贪心的指使,或者可以说意志与贪心共同选择决定这行为。而意志不能单独做的。意志要受其他的心理监督指导,可见是不自由的。(二)环境不是无缘故成就的,都是由于过去自己的行为造成的。过去的行为又是由过去的意志决定的。意思说人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意志发展自己的行为,以致造成自己的环境。既成之后固然意志受种种的牵制不得自由,而在环境未成之先意志可以自由。这便是说意志的发生是不自由而对行为的运用是自由。避如鸡卵对生他的母鸡可以算是不自由,对于所生的雏鸡是可以算自由。(三)行为并不是有任何实体,不过是心理与物质相对的关系的变迁而已。心理与物质的关系是刹那刹那变迁不停的。所以行为也是无有止息的。普通以为工作便有行为发生,不工作便是行为止息。其实发生是一种行为,止息也是一种行为。所以佛教有作业及无作业两种。譬如一块糖及一块姜,有人吃糖不吃姜。吃糖是一种行为,不吃姜也是一种行为。吃糖的行为是由意志的力驱策自己去做,不吃姜的行为也是要由意志和力驱策自己去作的。也可以说一切心理都要由意志而后有成功的,若是无有意志,一切心理都不能成为事实。可以说意志是心理与物质关系的主要连系品。便是成就一切行为的主力,当然可以算得自由。(四)生起是要经过选择决定之后。即或是同时,在前边已经说过,生起也是由于其他种种心理而生的。所以意志但是实行家而不是理论家,是心理的行政院而不是立法院。他的本能既然是如此,只是一切机会中使用他的本能而已。便是在其他心理任何判断之后去实现那满足心理的行为。譬如吃糖不吃姜。因为心理中有好甜的心,意志便指使手口去吃甜,心理有怕辣的心,意志便指使手口去不吃姜。假使有好吃辣的人,因为心理上有好辣的贪求,意志便指使手口去不吃糖去吃姜,在意志上是无所分别无所舍取的,当然是无谓自由不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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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以上四端可见得意志的趣向是不自由,对于环境是也自由也不自由,对于行为是自由。对于判断无所谓自由不自由。简单的说:只可以说意志非自由非不自由了。

  再就真谛来讨论意志。凡是一切有作为的事理都有两种特别性质:第一是要借种种因缘,种种条件然后成立的。凡是要借众缘而后成立的,便是无有个体而是假借其他因缘为体的。第二是当时生当时便灭的。因为生灭相续相似,所以在表面上像是有相当时间的存在。如同影幕上的电影,虽然是由多数像片映照而成,在表面上像是人影来来往往的。这意志的发生是由人生中,也可以说宇宙中,用佛教的专有名词便是在第八识中有潜在的意志的功能。这潜在的功能叫作种子。与其他的功能相会合构结成为现行的意志。这现行的意志既无有实在的个体而假借其他为体,便是只有假体。那自由不自由当然也只是一种幻相。意志对于心理环境,行为的作用也只是相对的假定的作用。体、相、用都是假的,谈什么自由不自由呢?直接了当地说:意志本来就没有。意志只是个假名。究其实意志并不是意志,从哪里说它是自由,是不自由呢?所以说意志是非自由非不自由。

  再说从时贤所听到理论来证明。鄙人曾经听过四位现代哲学家谈论过这问题。第一,汤用彤先生说:“意志的界说是指意志的发端,这当然是不能自由的了。”这正是前边由俗谛来观察第一节所说。因为意志的发端是要受种种心理及环境的缘故所决定限制的。汤先生又说:“意志自由是要有了自我方可以说自由,但是这自我是无之我。”这意思鄙人不甚了然。若是用佛教的理论可有两种不同的解释:第一是自我指心与心所的集团,便是意志与其他心理共同混合之后而对于环境可以说是自由。第二是无我的自我是佛果的大我,那时意志是自由。但是就第一条可以解自由是对的,而那自我却不是无我的自我。因有我然后心理的集团才成功。第二条是无我的自我,但是佛果有我意志、无意志却是无从决定了。有一派主张有,有一派主张无。只可候鄙人成佛再谈罢!呵呵!汤先生又说:“自由与强迫相对,必然与偶然相对。”这话贺自昭先生缪金源先生都极端承认。由这句话更可证明意志非自由非不自由是对的了。自由既然是强迫的反面,便是能强迫他的是自由,被他强迫的是不自由。意志是受其他心理及已成的环境所强迫的,当然是不自由。意志是能强迫行为及未来的环境,当然是自由。不自由便是非自由,自由是非不自由。岂不是意志非自由非不自由吗?第二,贺自昭先生说:“意志自由是要由必然中才有真自由。”贺先生是以西洋哲学家而研究宋儒哲学的。言外的意思当然是指人欲之私是偶然的,顺乎天理的必然的意志方是真自由。这便是说不管其他的心理作用,单就意志在环境中生起行为而说是自由。但是凡是人这人欲之私便不能免。若是就佛教来说,佛果以前都有无明,有无明便有私。其他的心理作用处处牵制意志,岂不意志恒时被强迫而不自由吗?第三,郑汝珍先生是研究康德哲学的。他说:“康德的意思:相信意志是自由便自由;相信意志不自由便不自由。”这正是证明意志对于人生环境前因后果各各有自由及不自由的意思,随人的观察点如何而决定了。仍然是意志非自由非不自由的理论。第四,缪金源先生说:“意志是不自由,因为是从因生的。但是因是复杂的,间接的。意志虽由因生,但是可以安排伟大的因以成伟大的意志。”众因可以自己安排,这安排岂不是意志吗?岂不是意志对于未来的环境是自由吗?由此更可见意志是非自由非不自由了。以上四位先生所说都是就俗谛来谈。至于前边佛教真谛的意思是其他哲学上所未尝看到的。鄙人对于四位先生所谈或有未真明了,或有误会的地方,便胡乱的谈论,实在是抱歉得很,还希望诸位原谅并指正。

  中西哲学的名词的界说本来不同,很难和会。鄙人对于西洋哲学中意志名词的界说本不甚清楚。因为汤先生告诉鄙人:“意志是佛教中行蕴的思。”所以才能有这篇胡说乱道的文字。这是对于汤先生感谢的。假使这意志在西洋哲学上尚有其他的意思,只可等鄙人知道了以后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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