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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哲学导论的几点认识

[见忍法师] 发表时间:2019-06-05 09:31:34 作者: 阅读次数:

学习哲学导论的几点认识

  通过这段时间对哲学导论的学习,我有如下的几点认识:

  一、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理论体系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关于整个世界的总的问题,直接或间接地,都要归结到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上来,也就是说,世界观的基本问题就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所以说哲学就是世界观.

  哲学总揽一切,综括一般,仰察宇宙之无穷,俯究万类之运动,“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专门研究上下古今整个物质世界共有的问题,探索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所以,也可以说,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对于各门具体科学中的问题,虽然不能作出现成的答案,但能提供一定的理论和思维方法,从而能为各门具体科学的研究指示方向,鼓起信心,开发航程.本世纪著名的奥地利物理学家薛定谔说得好: “哲学”并不属于知识大厦本身,它只是可缺少的脚手架,没有它,大厦不建造不下去.”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

  在哲学发展的漫长道路上,许多哲人智士作过巨大的努力,对哲学的各种问题进行过可贵的探索.他们提出过各种有价值的主张,发生过重大的影响.尽管如此,在马克思以前,没有完全正确的世界观.到19世纪40年代,工人运动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科学上有了许多伟大的发明和成就,在这样的条件下,马克思和恩格斯总结了哲学发展的历史,一方面抛弃了过去哲学思想中的一切错误;另一方面,根据工人运动的经验和科学上的成就,吸收和发展了过去哲学思想中的精华,独立地创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才产生了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在哲学史上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当代学习哲学,就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因为只有登上马克思主义哲学这座高峰,我们才能纵目世界,览尽无边春色,也才能居高临下,看清历史上各派哲学的真实面目,获得应有的教益.

  三.对哲学问题的认识 。

  (一)世界是运动着的物质。1.认识世界是运动着的物质就能够与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划清界限,就更能正确了解世界的真实面貌。斗转星移,风驰电掣,人世兴衰,草木荣枯,这一类事物的运动明明白白地在人们眼底进行,容易为人所察觉,但是,在广阔无垠的宇宙中,也有许多人们不易察觉的运动。例如天体运动。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没有不运动的物质,一切物质都永远在运动着、变化着、发展着,我们能够明显感受到的物质变化如此,不易察觉的物质变化也是如此。 2.运动中有相对的静止。相对静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人们认识事物及其运动的客观基础。

  (二)意识是物质长期发展的产物。进化论及其他大量科学材料告诉我们:生命按其本性来说是物质的;是在物质长期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在紧密依赖周围条件的情况下合乎规律地产生的。人是由于劳动和语言的作用,经过若干万年的漫长转变过程才出现的。而只有人才具有意识。所以说,意识是物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神创论是毫无根据的。意识起源的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认识物质和意识哪个第一性,哪个第二性,就能够正确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了。

  (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矛盾就是一个事物内部所包含的正面和反面两个对立的因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不但一切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而且,事物的运动就是它自己内部矛盾的运动。从天体运动到思维运动,一切运动就是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它的同时解决。正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引起事物的革命变革——事物向另一事物转化,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矛盾是运动的真实内容,所以是运动的源泉。

  (四)质和量的认识。质,就是用来标明各种事物特殊规定性的哲学范畴。质不是孤独存在的东西,而是在和其他事物互相作用、互相比较中存在的,因此,也只有在和其他事物比较中,一个事物的质才显示出来。事物之间质的区别只有相对的意义,不是绝对的、不变的。每一个事物都是各种矛盾的有机统一,因此,每一个事物的质也是多方面的有机统一。在一个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中,还要看到根本的质和部分的质的区别。量是事物和现象本身固有的关于质的范围、等级的规定性。它指的是事物和现象中一种可以用大小、多少、高低、轻重、快慢、排列方式和次序等数目作标志的规定性。质和量是互相依存的,一方面,量以质为基础;另一方面,质以量为自己存在的必要条件。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和量的统一,在哲学上称为“度”。实际上,度也是一种量,不过不是一般的量,而是决定事物性质的量,是事物存在的界限,通常也称为“分寸”、“火候”。旧质转化为新质的过程总是从量的变化开始的,量的变化在一定界限内不会根本改变事物的质,超过一定的界限就会引起事物的质变,变为具有新的质和新的量的另一事物。度,就是使事物能够保持质的那个数量界限。

  (五)辩证的否定。哲学上所说的“肯定”,指的是事物的存在,“否定”指的是现存事物的灭亡和另一事物的产生,即一个事物向另一个事物的转化。既然从哲学上说,否定就是转化,从旧事物转化为新事物,因此,讲“否定”,实际上就是讲新事物与旧事物的辩证关系。第一,旧事物是新事物的基础。一切否定都是这样,并非旧事物的绝对消灭和新事物的从天而降,而是在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出新事物来。否定,是新旧事物的环节。第二、新事物必须打破旧事物的束缚,克服旧事物。总之,没有保留,新事物就没有产生的基础;没有克服,新事物就不能“破壳而出”更不能发展。否定不是简单抛弃,而是扬弃,即是克服旧事物,又保留旧事物中一切积极的有用的东西,推陈出新。这就是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

  (六)原因和结果。“前因后果”是人们常说的话。原因总是在前,结果总是在后的。这是因为结果是一个被引起的新的现象,它只有在其原因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才能产生。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因果关系不但是普遍的、客观的,而且是辩证的。因果关系是辩证的,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因与果是对立统一。它们是相对立的,这就是说,它们在某一特定关系下总是确定的,互相排斥,不容颠倒。因就是因,不能是果;果就是果,不能是因。第二,因与果又是统一的。它们的统一表现在它们的互相依存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没有无原因的结果,也没有无结果的原因,失去一方,另一方便不存在,这就是它们的互相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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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实践出真知。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这种活动具有以下的本质特征:第一、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活动。第二、实践是能动的活动。第三、实践是社会性的活动。人的认识上从实践得来的,这是因为,人脑不能直接同外界事物接触,直接同外界事物接触的是人的种种感官。只有通过实践,感官接触到外界事物的各个方面,取得大量的感性信息,报告给大脑,大脑才能进行思维加工。其次客观事物总是隐藏在现象后面的,只有通过实践变革它,把它的本质充分暴露出来,总之,人们的的认识是主观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而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是沟通主客观的桥梁。要使主观正确地反映客观,这决定于实践。离开了实践,就不可能产生正确的认识。“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正是在实践中,人们不断改造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总结出科学理论来。

  (八)真理是客观的。我们所说的真理,就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的正确反映,即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的科学知识。一个真理,用来指导实践,必定能够发挥出巨大的威力,推动事物的发展。真理也迟早一定会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一个真理之所以是真理,并不在于它对我们有用,不在于大多数人所接受,而在于它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真理是“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它并不是客观事物本身,但这个理“真”,其内容却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通过课堂上老师的认真讲解和自己课下的阅读学习形成了我对哲学导论的上述粗浅认识。哲学确实是一门深而广博的学问,是值得我们穷其一生探讨钻研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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