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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见面礼

[明法尊者] 发表时间:2019-06-13 09:35:23 作者: 阅读次数:

  以「法」为见面礼

  明法比丘

  「法」是正法,是能导引人向上向善,乃至导引止熄一切忧恼,所以应该归依、敬礼的。因此,若听闻到正法,即如同法药现前,特别是针对自己的常(执取不变的人事物)、乐(迷恋人生是乐)、我(执取自我中心)、净(癖好净身、净地)的对症下药,会有苦苦的感觉,当勉励自己即刻接纳法、消化法、驯服于法的威德,乃至成为法的化身。

  靠自己觉悟自己,自己管自己是最好的,但是佛陀说:「我自己是最难教导训练。」自己往往会放任、袒护、包庇、不肯认错,不会自己教导自己。因此,别人的指正或僧团的举罪,使自己伏首认罪及改过,就成为修道中很重要的一环,行者应有「闻过则喜」的雅量,且应作知恩报恩之想,这样以「法」为互赠才能进行下去。

  修行者见面,不管是偶遇或者是久久一见、或一日多见,应以正法相见,直接以法:戒律、正念、慈悲、智慧,溶入彼此的互动中,互相提携,互蒙法益。互动、交流的管道要能流畅地建立起来,不管是单纯的交谈,或对人或法有见闻的疑惑生起,要能坦然、真诚地探究,尽最大的努力排除猜疑、瞋恚、嫉妒、排挤、冷漠等杂染。毕竟养廱是不安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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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布施中,法的布施最殊胜。」(《法句经》第354偈)而法施有多种,以法当见面礼最殊胜的法施,因为大家都面对面,此时此刻正发生、正现前的状况的交流、回馈通常是最实时、最有效益、最贴切、最合宜的。佛陀说:「人命在呼吸间。」法的交流应及时进行,才不会失之交臂,而造成更大的遗憾。(《嘉义新雨杂志》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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