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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大乘八大宗派之一——律宗

[入门开示] 发表时间:2019-06-14 13:03:56 作者: 阅读次数:

 

  律宗是中国佛教独有的一个宗派,为大乘八大宗派之一,是以学习、研究、修持及弘扬戒律为主的一个宗派。由于它所依据的主要是五部律中的《四分律》,所以又称为四分律宗。

  在介绍律宗之前,我们有必要对戒学及其历史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⑴什么是戒律?

  戒律是释迦牟尼佛为信徒制定的修行与做人的生活准则或行为轨范。它有各种名称。或名毗尼,此译为律,义为调伏,因为持戒能调伏烦恼;又义为灭,因为持戒能灭诸过失。或名波罗提木叉,此译“别别解脱”,表示持戒能一一防止身三(杀、盗、淫)口四(两舌、恶口、妄言、绮语)七支过非,渐次灭诸烦恼而得解脱。或名尸罗,此有清凉、安稳、安静、寂灭四义,表明持戒能防非止过,离诸热恼而得清凉;得他世乐而获安稳;戒行清净,能使三昧现前,故为安静;持戒是证得涅槃之因, 故为寂灭。或名律仪,指律法仪式。有身律仪、语律仪、意律仪、根律仪之别。又可分为三种:一。别解脱律仪,即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弥戒、沙弥尼戒、优婆塞五戒和八关戒斋。二、静虑生律仪,亦名定共戒,即得色界定时,其心自有防恶身口七支的功能。三、道生律仪,亦名道共戒,即得无漏时,其心自有防恶身口七支的功能。从研究的角度而言,我们将关于身、语律仪的研究,或对别解脱律仪的研究统称为戒学。

  仅从以上戒律的各种名称及其涵意也不难看出,戒律在佛教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佛陀在临涅槃时强调,佛在世时以佛为师,佛涅槃后要“以戒为师”。

  ⑵制戒的缘起和目的

  释迦牟尼佛创教之初,根本没有成文的戒律条文,惟以七佛通诫“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为训。据律中记载,舍利弗先请佛陀制戒,佛陀则说无犯不制。因此,佛陀从未主动地制过一条戒,只是后来由于有人犯了过失,遭到了外人的诽谤讥嫌,才由少欲知足、乐头陀、知惭愧的弟子们禀告佛陀而由佛陀制戒。在制戒过程中,佛陀仅仅起了一个主持人或证明人的作用。为了顺从大众的要求,佛陀甚至不惜将他已制的戒律更正或修正,表现出充分的民主风范。

  据《僧祇律》的记载,佛陀为比丘们制的第一条戒,便是淫戒:世尊于毗舍离城,成佛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中食后,东向坐一人半影,为长者那舍迦兰陀子制。

  第二条制的是盗戒:世尊于王舍城,成佛六年,冬分第二半月,十日,食后,东向坐两人半影,为瓦师子达腻迦,因瓶沙王及粪扫衣比丘制。

  第三条制的是杀戒:世尊于毗舍离城,成佛六年,冬分第三半月,九日,食前,北向坐一人半影,因比丘习不净观,厌恶色身,而请鹿杖外道屠杀而制。

  第四条制的是大妄语戒:世尊于舍卫城,成佛六年,冬分第四半月,十三日,食后,东向坐三人半影,为聚落众多(相互妄称是罗汉而大得信施供养)比丘及增上慢比丘制。

  在各部律中,仅僧祇律载明制戒的年月日时,僧祇律中,也仅此四条波罗夷戒,载明制戒的年月日时。但是据说,初十二年,只有犯一戒制一戒,并无再犯的人。

  即使如此,我们已可明白,佛陀为比丘制戒,已是成佛之后的第五年的冬季。说明佛教僧团中,到五年以后,分子渐渐复杂了,有许多根机稍浅的人进入了比丘僧团,发生了问题,所以必须制戒防腐。到了第六年以后,问题更多了,所以在一个冬季尚不足50天的短时间内,竟然一连制了三条重戒。此后,比丘戒的创制断断续续地,一直到了佛陀入灭之前,才告停止。象这样完全本着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的需要而制成的戒律,自然不可能与诸佛所制的戒律完全一样,同时也不能将此戒律条文,完全照搬于各个不同时代及不同地域中的比丘生活了。所以佛在《五分律》卷二十二中要说:“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戒学中的“随方毗尼”即源于此。

  关于制戒的目的或必要性,各部广律提出理由不尽相同,但均达十条之多,称为“十利”。台湾的印顺法师将它们归纳为:一大理想,六种目标(六事)。所谓“一大理想”,指的是“梵行久住”(正法久住)。佛陀曾告诉舍利弗,过去有三位世尊--毗婆尸佛、尸弃佛、毗舍浮佛的“梵行”不久住。原因是,自己专心于厌离现证,未能广为弟子说法,不为弟子制定学处,不立说波罗提木叉。这样,佛与大弟子涅槃了,弟子们的“梵行”很快便退失,不能久住。而拘楼孙佛、拘那含牟尼佛、迦叶佛的“梵行”能久住,原因是能广为弟子说法,制定学处,立说波罗提木叉。他们虽然涅槃了,弟子们的“梵行”能沿续下去。因此令正法久住,是佛制戒的根本目的。

  所谓六种目标,一、和合:摄取僧;二、安乐:令僧欢喜,令僧安乐住;三、清净:难调者令调,惭愧者得安乐;四、外化: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长;五、内证:断现在有漏,断未来有漏;六、究极理想:正法得久住。(《四分律》)

  以上佛陀制戒的因缘和目的,不仅反映了佛教戒律重视实际、兼顾世间法与出世间法、中道、民主的风范,而且也是佛教缘起理论的生动体现。了解它有助于学戒持戒,也有助于增进对律宗的认识。

  佛灭后约百年内,佛教界公认的有两次“大结集”,其缘由实为戒律问题,经过的线索多在现存的各部律中。律藏最近乎真实地反映了佛陀时代僧团的戒修生活,了解其结集情形,是我们研究戒律、研究“原始佛教”乃至研究律宗的必要前提。

  ⑴第一次结集--“王舍城结集”或“五百结集”

  据传,在佛陀逝世数个月后的第一个结夏安居,由大迦叶发起举行王舍城(Raja-grha)结集大会。先是,大迦叶从王舍城到拘尸那参加佛陀的葬礼,就发觉僧团内部有不稳定的迹象。据《长阿含·游行经》记载:当佛灭度之后,佛弟子中,就有一个愚痴的比丘跋难陀,感到非常高兴。他说:“那个老头子去得正好,他在世时,规定我们这样必须作,那样不准做。如今他去了,我们可以自由了。”这话传到迦叶尊者的耳中,感到非常悲痛。他想:如果真的如此,佛教的精神及其救世的工作,岂不因了佛陀的入灭而随着结束了吗?同时,佛在入灭之际的最后说法,一开头就说:“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大师。”(《遗教经》)于是决定召集当时的大弟子们,编辑律藏。

  结集大会在王舍城外的七叶窟(Sattapanni-guha)召开,有五百位大比丘参加。由“多闻第一”--擅长记忆的阿难(Ananda)诵出经(法)藏,由“持律第一”--擅长戒律的优波离(UPali)诵出律藏。

  结集大会的程序非常严谨,必须“如法会议”(羯磨)。首先由上座比丘在大众中上坐,然后以问答式,由上座请优波离当众诵出律文。再经会众认可(共同审定)这条律文确属佛陀所说的,才算定案,是为“结集”。现存的《摩诃僧祇律》对结集的过程,有如此生动的记载:

  “阿难言:诸长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随喜;不如法者,应遮。若不相应,应遮。勿见尊重所不遮。是义、非义,愿见告示。

\

  ”众皆言:长老阿难!汝但集法藏。如法者,随喜。非法者,临时当知。“

  所谓”随喜“,就是无异议默认表示。所谓”遮“就是反对、否决。不但如此,有时可能还采取更严格的认可方式。如《十诵律》卷六十载,阿难诵出后,分别问五百比丘,五百比丘须逐-表态:”我亦如是知,如阿难所说“。

  这次结集长达七个月(一说为三个月),结出了律藏有八十诵之多。但这《八十诵律》原本早已失传,其可信性却是各部派一致肯定的。我们从今天存在的汉译律藏、南传藏及藏传律藏的内容比较来看,所有的规范之宗旨与大要都是一样的。所以,律藏可说是保持原貌最完整的佛法。

  在这次结集中,有一事对后世影响很大,即使到现在仍是深具意义,那就是在会上阿难曾传达佛陀的遗言:”小小戒可舍“。所谓”小小戒“,就是枝节性无关宏旨的戒条内容;”可舍“,当指”不必列为后世硬性遵守的“条文”之意。

  问题是,哪些是“小小戒”?阿难当时并没有向佛陀问清楚,因而在结集会议上发生了诤论。最后阿难为了团体的和谐,承认了自己当时不问明白之过失,终止此诤论,乃由迦叶裁定:“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显然这与佛陀“随方毗尼”的思想相违,如《五分律》卷二十二:“佛言……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大迦叶过于保守的态度,深刻影响了佛教后来的发展,为日后部派分裂种下了根源。

  ⑵第二次结集--“毗舍离结集”或“七百结集”

  佛灭一百年后,因为戒律问题,佛教内部发生了严重的诤论,这就是有名的“十事非法诤”。在现存律藏的各部广律中,大都记载了这段历史(如《五分律》卷三十、《四分律》卷五十四、《十诵律》卷六十)。此事的大致情形是这样的:

  有位在印度西方波旬国(Pacina)居住的佛教上座部长老耶舍(Yasa),一次巡游到东方毗舍离城(Vesalika),看到当地的跋耆族(Vrji)比丘,在布萨日向民众求施舍金钱。有些民众给了,有些民众非但不给且指责这些比丘的这种做法。素来重法的上座部长老耶舍认为,这样是不合佛法戒律的。他一边指斥求施的比丘非法,又向民众宣说如此施舍也属非法。他受到民众的称赞,却惹怒了当地的比丘,因而被赶出城去。被摈逐的耶舍心有不甘,回到西方波旬国四处游说,动员了多位硕望大德比丘,又带领大群徒众,再到毗舍离召集大会辩论。当地的跋耆族比丘们自然不甘示弱,以佛陀原出生在这地区为号召,也动员了大批人员应战。结果,竟有七百人集会辩论戒律。由于人数众多,辩论不便,乃由双方各推出四人做代表,进行辩论。故名为“七百结集”。

  此一大会,虽以乞钱为起因,双方争辩的内容却有十项,故称为“十事非法诤”。所谓“十事”,其内容在各律中并非完全一致,兹参考释圣严《世界佛教通史》的释义,分述如下:

  1、角盐净:可把食盐贮存在角器中。

  2、二指净:依佛制,日中过午不食。但主张日影未过午后二指宽之影子时,比丘仍可进食。

  3、他聚落净:在一食后,仍可到另一聚落复食。

  4、住处净:比丘可到别的教区集会(布萨)。

  5、随意净:对于会议的决议,虽未出席,只要事后承诺,仍有效。

  6、习先所习净:做有先例的事为合法。

  7、生和合净:可饮未经搅拌去脂的牛乳。

  8、饮阇楼凝净:可饮未发酵或半发酵的椰子汁。

  9、无缘坐具净:即缝制坐具,可不必贴边,并可随意大小。

  10、金银钱净:可接受贮畜金钱。

  从这“十事”来看,尽属阿难在首次结集时所说的“小小戒”。但耶舍一方,不但坚持这十项均为“非法”,而且在戒律中明列禁止这十项为成文法。当地的跋耆比丘们受此惨败,内心愤愤不平,逐渐演变成了佛教内部--东方系统的“大众部”,与西方传统的上座部两部的分立。而当时毗舍离国王,也不满意西方来的上座比丘,乃下令驱逐。这是因“小戒”而引致政治干涉了。

  僧团由于律藏的结集而统一了认识,在佛灭百年之内过着与佛在世时相差不多的戒律生活。但随着佛教的传布范围不断扩大,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加上印度的种族语言又是非常的复杂,造成彼此之间的隔阂,大家对于佛陀的教义,也就产生了若干不同的见解。这种不同的见解,便造成了部派分张的结果。“第二次结集”的分裂,还只是对一些“小小戒”的不同见解所引发的争执。但随着师承、地域、语言乃至客观环境的变化,两派的争执从“律制”渐发展到“教义”上去了。又到了约一百年以后的孔雀王朝(Maurya Dynasty)的阿育王(Asoka 又译无忧王、阿输迦王)时,两派终因“大天五事”而公开决裂了。从此一再分裂,到了佛灭约四百年时,分为二十个部派。这段佛教部派分裂史,直到大乘佛教的兴起(约在佛灭五百年后),才算终结。

  ⑴大天五事

  大天(摩诃提婆Mahadeva),据《异部宗轮论》等经论的记载,他是佛灭百年后的一名外道,在大众部出家。曾提出一种突破当时佛教思想(尤其上座部的保守思想)主张,认为有“五事”并不妨碍修道的人达到罗汉果位的。他把五事编成一偈,在大弟子中广为传播:“余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是名真佛教”。其大意为:

  1、余所诱:罗汉已断淫欲烦恼,但生理仍有漏失不净(遗精)的可能;也有恶魔污染罗汉衣服的可能。

  2、无知:罗汉未断“不染污的无知”。

  3、犹豫:罗汉未断“处非处之疑惑”。

  4、他令入:要依他人记别,才知自己是罗汉。

  5、道因声故起:至诚念“苦谛”即为圣道的生起。

  代表“大众部”这种有关阿罗汉义理境界的主张,受到保守派“上座部”极力的排斥。约又过百年后,到了阿育王时代,重提“大天五事”,且召开了一次“结集”大会,从此两派公开分裂了。

  ⑵五部律的形成

  对于戒律的传流,也由于部派的分裂,而成了部派的戒律。各部有各部自己所传的戒律,至于初次结集的律藏,现在已无从见到它的本来面目。不过,现在所传的各部律藏,无论南传锡兰巴利语系的善见律也好,北传译成藏文的有部律及汉语系的四部广律也好,虽然各有若干小节的取舍与详略的出入,但其根本精神及其根本原则,仍是大体一致的。

  据向来的传说,律藏初次结集之后,即由迦叶尊者传阿难尊者,再传末田地、舍那波提、优婆崛多等五传,在优婆崛多以下,有五位弟子,由于各自对于律藏的内容取舍不同,律藏便分成了如下五部:

  1、昙无德部--四分律。

  2、萨婆多部--十诵律。

  3、迦叶遗部--解脱戒本经。

  4、弥沙塞部--五分律。

  5、婆粗富罗部--(未传)。

  五部分派说,是根据《大集经》二十卷虚空目分、初声闻品而来,但在该经之中,虽标五部,却是说了六部的名目,第六部是摩诃僧祇部。据传说,这是佛陀预记的事,佛陀早就料到律藏的传承会分派的,这在《舍利弗问经》中,也有类似预记的记载,但分为8派。据史实的考核,部派佛教的分张,在佛灭后百年至三百年期间,可谓盛极一时,由上座部与大众部的根本派别之下,又各分出许多部派,一般的传说大约分有18部,本末合起计算,则有20部之多。照理说,每一个部派均有各自应诵的律本,但从事实上看,能有律本传诵的却很少。有律本译成汉文的,只有五个部派,现在且将之分系列表如下:

  上座部: 根本有部--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印度西北境迦湿弥罗新萨婆多部)

  有部--十诵律(中印度摩偷罗萨婆多部)

  化地部--五分律(弥沙塞部)

  法藏部--四分律(昙无德部)

  饮光部--解脱戒本经(迦叶遗部)

  大众部--摩诃僧祇律

  因为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同样出于萨婆多部,所以有人说应是十诵律的别译(如太虚大师),也有人说是新萨婆多部,唯其与十诵律同部而所传时地不同,当无疑问;又因饮光部只译出戒本而未译出广律,所以,虽有六部,在中国通称为四律。四律与以下五论齐名:《毗尼母论》、《摩得勒迦论》(此二论是宗本新萨婆多部律而解释的)、《善见论》(这是解释四分律的)、《萨婆多论》(这是解释十诵律的)、《明了论》(这是上座部系犊子部下正量部的佛陀多罗阿那含法师,依据正量部律所造,它的本律中国未传)。以上合称为汉文律藏的四律五论。正因如此,在现行的世界佛教中,汉文系的律藏也是最丰富的一系。

  从上表看出,上座部占了绝大多数,大众部仅仅一部律而已(僧祇律应属大众部),事实上这是非常可惜的事,大众部的发展,虽然引出了大乘佛教,大众部的典集--律与论,所传的却是太少了。

  律藏的内容大体上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是消极的止恶门,称为“经分别”。这是以比丘、比丘尼的波罗提木叉为中心,由每一条戒发生的因缘,说到如何制定及戒条的解释,并举出运用的实例等,是律藏关于个人修持的中心内容。第二部是积极的行善门,称为“犍度部”。共由二十犍度(译作章或篇)构成,分为大品、小品。大品为⑴出家。⑵布萨。⑶安居。⑷自恣。⑸皮革。⑹药剂。⑺迦絺那衣。⑻法衣。⑼瞻波。⑽拘睒弥等十犍度。小品为⑴羯磨。⑵别住。⑶罪集。⑷灭诤。⑸小事。⑹坐卧处。⑺破僧。⑻作法。⑼遮戒法。⑽比丘尼等十犍度。这些是就僧团中主要的行事而制定的规定及比丘、比丘尼生活衣食住等的规定,是组织净化的重点。为了显示律藏的神圣权威,还附加了五百集法(第一结集)、七百集法(第二结集)二章,述说佛教圣典编纂的主要事情。第三部是属于附录性质的部分,称为“附随”,共分为十九章。把持、犯戒的具体情况加以组织、重述,使阅者能一目了然。

  据僧史记载,汉地翻译戒律和实行受戒,始于曹魏嘉平年中(249-253)。当时中天竺昙柯迦罗来到洛阳,看见中国僧人只剪落须发而没有受戒,于是译出《僧祇戒心》,即摩诃僧祇部的戒本,以为持戒的准绳。又请梵僧建立羯磨法(即受戒规则)创行受戒。不久又有安息沙门昙谛,于正元年中(254-255)来到洛阳,译出昙无德部的受戒作法。自鸠摩罗什来长安之后,现存的汉文律藏各种“律”、“戒本”和“律论”陆续译出。主要的几部广律大约在一百年之间译成,而“说一切有部律”则迟至三百年后的武则天时代才译成。

  所谓“广律”,就是对每一律条加以广泛解说的律典,通常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制缘--即制订此律条(学处)的原因(缘起)。

  2、律文--即这条律的正文,亦称为“学处”。

  3、犯缘--构成犯戒的条件。

  4、开缘--即开脱犯戒(不算犯戒)的缘由。也就是设定一些虽形式犯戒,但实质上不算犯戒的条件。

  “广律”所收辑的律文,主要是对出家二众(比丘与比丘尼)的全面性规范。通常包括:针对个人的止持戒(禁止性的规范)与作持戒(应作为的规范)以及僧团内部的制度仪轨(犍度)等。所以“广律”的内容是比较全面的。

  1、《十诵律》:为萨婆多部律(意译为说一切有部),是最初译为汉文的“广律”。自姚秦弘始六年(404)十月起,由罽宾的三藏弗若多罗诵出,鸠摩罗什译文,但只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罗便去世了;翌年秋,再由西域的昙摩流支据梵文本,与鸠摩罗什合作译完,但未及整理;后来由卑摩罗叉加以整理,将原稿58卷改为61卷。

  依《大正藏》二十三册载,这部“广律”61卷,分为十“诵”:初诵至三诵,为比丘律,共263条;四诵,为七法(受具足戒法、布萨法、自恣法、安居法、皮革法、医药法及衣法等七种团体生活的规范制度,即七犍度);五诵,为“八法”(另列举八种犍度);六诵,为杂诵(亦为犍度);七诵,为尼律,即比丘尼应守的戒条,共354条;八诵,为“增法一”;九诵,为优波离问法;十诵,内容包括“比丘诵、毗尼诵等。

  2、《四分律》:为昙无德部(又译法藏部)的广律。是佛灭后百年,由昙无德尊者,于上座部律藏中,搜括博要契同己见者,汇集成文,随说随止,即为一分,如是四度,一部方就,故称四分律。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410-413),由佛陀耶舍、竺佛念、道含三人合作译成,共60卷。

  四分中,第一分为比丘戒本,明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单提、四提舍尼、百种学法。第二分为比丘尼戒本,及受戒说戒二犍度。尼戒中,明八波罗夷、十七僧残、三十舍堕、百七十八单提等。第三分为安居、自恣、皮革、衣、药、迦絺罗衣、拘睒弥、瞻波、呵责、人、复藏、遮、破僧、灭诤、比丘尼,及法十六犍度。第四分为房舍及杂二犍度、五百集法、七百集法、调部毗尼、毗尼增一等。

  3、《摩诃僧祇律》:是部派佛教”大众部“唯一存下来的广律。东晋义熙十二年至十四年(416-418),由佛陀跋陀罗与法显合作译出,共40卷。其内容结构与其它上座部律有很大的差异。

  4、《五分律》:为弥沙塞部(又译化地部)的广律。此律在法显西游时,从师子国得来。直到刘宋景平元年(423),罽宾的佛陀什来中国,才请他诵出,于阗沙门智胜译,竺道生与慧严也参与其事。共30卷。其内容与《四分律》差不多,不过分为五部分:一为比丘律,二为尼律,三为”受戒“等九法,四为灭诤法与羯磨法,五为”灭僧“等八法,再加上二次结集。

  5、《根有律》:即《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是上座部”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广律。此律包含多种律书,系唐代高僧义净到印度求回,并自唐武则天久视元年至睿宗景云二年(700-711)之间,将其译出,共18种,198卷。这部律现存汉文、梵文、藏文三部,但都有部分缺失。它与《十诵律》同为”说一切有部“的广律,但组织与内容也有差别。

  1、《毗尼母》8卷,昙无德部,失译人名,早期的佛经目录书都把它附在姚秦译经的条目内。

  2、《摩得勒伽》10卷,萨婆多部,刘宋时僧伽跋摩译。

  以上二论是宗本新萨婆多部律而解释的。

  3、《善见律毗婆沙》18卷,南方昙无德部,南齐时僧伽跋陀罗译,这是解释四分律的。

  4、《萨婆多毗尼毗婆沙》9卷,萨婆多部,失译人名,早期佛经目录书都把它附在姚秦译经条内。这是解释十诵律的。

  5、《律二十二明了论》1卷,陈时真谛译。这是上座部系犊子部下正量部的佛陀多罗阿那含法师,依据正量部律所造,它的本律中国未传。

  以上5种”广律“中的前4种与5种”律论“,自古以来就被律宗并称为”四律五论“,而成为律藏的主要内容。至于《根有律》,在律宗开山道宣律师圆寂数十年后才译出,且少有人弘扬,故人们一直习用”四律五论“的提法。

  从各部广律译出的地点及盛行的时间上说,《十诵律》虽是姚秦时在关中译出,到六朝时则盛行于长江下游的地区,《四分律》的译出地点也在关中(陕西),它的译出时间比《十诵律》只迟了7年,但到隋朝才有人弘扬,到了唐初才由道宣律师的大力弘扬,而成为中国律宗的唯一法脉;《僧祇律》的译出时间,比《四分律》晚了5年,它是在建康(南京)的道场寺译成,六朝时在北方稍有弘扬;《五分律》比《僧祇律》又晚出了5年,它在建业(也是南京)龙光寺译出之后,则殊少有人弘扬;《解脱戒本经》比《五分律》晚出了一百多年,它的内容与《十诵律戒本》相同,故也无可为说;《有部律》的译出,比《五分律》迟了将近三百年,正好是弘扬《四分律》的鼎盛时期,所以义净三藏,虽然遍精有部,奈何孤掌难鸣。依照律的内容而言,有部律为最多,也最丰富,然直到现在也少有人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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