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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民宗局长 强拆瑞云寺您知情吗?

[问答开示] 发表时间:2019-06-14 14:44:35 作者: 阅读次数:

十问民宗局长 强拆瑞云寺您知情吗?

  2013年7月4日,明贤法师随凤凰佛教调查组与瑞云寺法师居士合影

  瑞云寺作为被拆迁人,在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前提下被强拆,您是否知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经各方协商同意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的房屋、构筑物予以重建,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构筑物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按照此规定,瑞云寺是唯一合法的被拆迁人,明参法师作为瑞云寺法定负责人,是唯一有资格与拆迁方签署协议的人。但瑞云寺在没有签订合法拆迁协议前就被强拆,您是否知情?

  晋安区佛协私自与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您是否知情?

  晋安区佛协由区民宗局直接领导管辖,区佛协越俎代庖违规签署瑞云寺“拆迁协议”,他们是否请示过区民宗局?您是否知情?

  拆迁补偿款哪里去了,您是否知情?

  有关部门绕过法律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主体瑞云寺,私自与拆迁方签订了违法拆迁协议,本该归瑞云寺的拆迁补偿款下落不明,您知道这笔钱的去向吗?

  瑞云寺强拆前,伪“拆迁协议”在您手中惊现,并成为强拆者的法律依据,作为宗教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您如何解释?

  因为有此“协议”存在,数百人得以手持器械长驱直入,肆无忌惮迅速平了瑞云寺,因为有此“协议”存在,才会有人在强拆后依然驱逐老年修行人离开寺院。协议虽不合法,却成了强拆寺院的唯一“许可证”。据说,这份“拆迁协议”是由您陈局长在众目睽睽之下拿出的。协议为何在您手中?民宗局在瑞云寺拆迁中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请您解释。

  两位老法师被人逼迫回家甚至野蛮抬出寺院,您知不知道?

  12月8日上午7时30分,数百人冲入瑞云寺强拆,并对住持法师恶言:“敬酒不吃吃罚酒,寺庙不是养老院,该回家就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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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寺院被毁,两位老法师依然坚守在废墟中。第二日,村干部继续对法师们喝斥:“你们赶紧回家,寺院不是养老院。”

  陈局长,您应该知道,赶出家人回家,这就是逼出家人还俗!老法师年龄大了,不等于就要退休还俗。对出家人来说,晚年重要的不仅是养老,而是信仰、是修行,是佛弟子的清净梵行。

  经福州瑞云寺周边法师居士们现场证实,11日天不亮,大量保安将两位老法师野蛮抬走,虽然事发一刻老法师曾电话求救,但已无济于事。在场信众居士惊恐万分。

  什么是出家人,什么是宗教师,作为宗教部门的领导干部,您应该还不至于如此无知。佛教僧人,寺院在哪里,家就在哪里。您的上级领导曾经说过,宗教部门应该是宗教团体的“娘家人”,对于寺院应有“保护、管理、引导、服务”之责。

  可这样亲切的表态到了瑞云寺就完全变成了一脸狰狞。法师们在自己的家园平静地生活,你们不仅没有给予应有的保护、引导和服务,反而令她们终日惶恐不安;寺院当然不是养老院,法师们在寺院更不是单纯养老的。瑞云寺是两位老法师一生信仰追求和生命理想的承载,把她们赶出去,赶回“家”,这不是逼迫其还俗吗?逼僧还俗,这是破坏他人信仰自由的极端言行;毁寺灭佛逼僧还俗,这是史上法难和文革才有的惨剧。而这一切,就发生在区民宗局统辖范围内,发生在提倡文明和谐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当代社会。请问陈局长,对此您如何解释?

  象园村委会逼迫法师签署“生死协议”,您是否知情?

  强拆发生后第二天,两位老法师在病榻上签署了三年来第一份协议,您知不知道?

  “你们赶紧回家,寺院不是养老院。”瑞云寺所在社区的村干部不仅说了这句话,而且还付诸行动,直接喊来了老法师的俗家晚辈,下令她们立即把老法师接回俗家。老法师坚决不同意,俗家的亲人也尊重老人的意愿,老法师曾经被您的民宗局领导恐吓瘫坐在地,今天,她们的俗家亲人“扑通”一声又跪倒在村书记面前!并按村干部要求签署了如下协议:“住在这里,病了自己负责,死了自己抬出去!”

  强拆发生前,老法师的要求很简单,只是希望能签署一份合理合法的拆迁协议,把所有的事都和和气气地商量谈妥。可从来都没有人跟她们谈协议,有的只是区民宗局的口头逼迫,陈局长,作为宗教团体的“娘家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您是否应该知情?

  70多岁的明参法师是瑞云寺合法负责人,您是否知情?

  陈局长,您知道为什么人们对此次强拆如此愤慨,以至于用人神共愤来形容吗?因为这不仅仅是违法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人性的践踏,对文化、对人心的共同摧残。这二位比丘尼老法师,一位七十多岁,一位八十多岁,都是到了古稀、耄耋之年的老修行人,尤其她们还是两位女性修行人,就显得更为不易。而这两位在拆迁队眼里可以毫不顾及的老人正是这座寺院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定代表人。

  在长达三年的拆迁过程中,两位老法师遭遇种种独有的“民宗局”待遇:上门谈话、踢门……,以查账交代不清为由威胁法师坐牢,一看到贵局某位副局长驾到,她们就被吓得两脚发软,瘫坐在地,这些情况您是否知情?

  瑞云寺佛像在强拆中被毁,您是否知情?

  中国历史上发生过著名的三武一宗法难,北宋徽宗毁佛,明世宗(嘉靖)毁佛,文革毁佛。如今,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已经恢复三十年之久,佛教是开放合法的宗教,这一点,想必陈局长比任何人都清楚。请问,在中国当下的宗教信仰现状下,您怎会容许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发生如此骇人听闻的毁佛事件?

  据说在瑞云寺强拆前,在没有征得瑞云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为了向佛教寺院和佛像下手,为了获得强拆的宗教“合法性”,几位僧人和一帮居士在佛协“傀儡”的操纵下做了非法的仪轨。但是,有了这次活动,他们就有理由摧毁佛教的圣物吗?

  瑞云寺强拆已结束,时至今日,您未对此事做出任何解释,那么,瑞云寺被强拆,您知道吗?

  强拆瑞云寺,地球人都知道,但我依然怀疑您是否知情?因为直到今天,您连一声咳嗽都没有!

  依据法律,宗教事务部门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难道这就是你们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这就是你们维护的宗教界合法权益?

   如果您家老人住房被拆,人格受辱,您是否安心?

  法师也是人,老法师也是老年人。对待她们,不仅没有起码的尊敬爱护,连最后的生路都要堵死,这,还是一个政府公务员应有的操守吗?

  这里也要对关心瑞云寺安危且存有同样疑问的善良人士说:愿佛子都能站出来,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作为中国人民的一份子,我们为祖国的进步而骄傲,也为欺上瞒下谋求私利的贪腐深感不安。《瑜伽菩萨戒本》有云:“又如菩萨,见有增上宰官,于诸有情无有慈愍,专行逼恼,菩萨见已,起怜悯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若废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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