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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0部 第四卷 施设论

[宋元续入藏诸论] 发表时间:2019-07-03 11:13:52 作者: 阅读次数:

第四卷 施设论

对法大论中因施设门第六之二

论中问曰:有何所因,而能了知正觉,世尊于诸众生,大悲超胜?

答:世尊为见世间众生,染烦恼病,烦恼逼迫,种种烦恼,而生损害,无救无归,无所趣向,以如是因故,世尊不久,乃成正觉,为诸众生,而作救度,是故大悲超胜。

又问:何因菩萨入慈心定时,而菩萨身,火不能烧,水不能溺,刀杖不伤,毒不能害,复无中间趣灭?

答:无恼害定,无定所入,无彼无恼害触亦无,不同分心趣灭,以如是因故,菩萨入慈心定时,水火刀杖毒不能害,复无中间趣灭。

又问:何因入无想定,及灭尽定时,水火刀杖毒不能害,复无中间趣灭?

答:无恼害定,无定所入,亦无无恼害之触,无心趣灭,由此因故,其事如是。

又问:何因菩萨在母胎时,而菩萨母,不为水火刀杖毒所恼害,亦无中间趣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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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菩萨大威力故,以其菩萨胜力,令菩萨母无诸恼害。

又问:何因菩萨之身,无水火刀杖毒所恼害,亦无中间趣灭?

答:菩萨于一切众生中,而得最胜,设于同等类中,亦复最胜。

又问:何因彼焰摩王身,无水火刀杖等害,亦无中间趣灭?

答:焰摩王者,于焰摩界众生类中,而得最胜,由此因故,其事如是。

又问:何因爱啰‘口*缚’拏象王,及善住象王,身无水火刀杖等害,亦无中间趣灭?

答:彼于傍生类中,而得最胜,出诸趣类,由此因故,其事如最。

又问:何因地狱趣中诸众生类,受极苦楚,而无中间趣灭?

答:业报炽然故,以其苦受业报未尽,由此因故,其事如是。

对法大论中因施设门第七

复次,一时,佛在舍卫国,告苾刍众言:“苾刍当知,有三种法,为内垢染,内含藏,内怨恶。何等为三?谓贪瞋痴。诸苾刍,此中云何名内垢染内含藏内怨恶?谓若有人,恶友所作,侵他受用,及诸种类,乃至害命,以其贪爱增盛,于身口意,广行诸恶;行诸恶已,由此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趣地狱中,生瞋痴亦然。诸苾刍,是故贪瞋痴法,名内垢染内含藏内怨恶。”世尊善逝,如是说已复次总略,而说颂曰:

不能了知贪爱法于贪爱法不谛观 是人与其贪爱俱彼即入于黑暗处

贪染之人无义利由贪染心生爱着 中间生起怖畏心当知彼人不觉了

若能断除于贪爱彼即爱尘不能染 由其贪爱不转时如莲不住于渧水

不能了知瞋恚法于瞋恚法不谛观 是人与其瞋恚俱彼即入于黑暗处

瞋恚之人无义利由瞋恚心生过失 中间生起怖畏心当知彼人不觉了

若能断除于瞋恚即于瞋境不生瞋 由其瞋法坠堕时如彼果熟而自落

不能了知痴冥法于痴冥法不谛观 是人与其痴冥俱彼即入于黑暗处

痴冥之人无义利由痴暗心故痴迷 中间生起怖畏心当知彼人不觉了

若能断除痴冥者不为痴境所痴迷 彼痴冥法若破时其犹日光破诸暗

若能了知此三法决定不堕于恶趣 如断多罗大树心彼所断已不复生

是故贪法及瞋法痴等三法皆离着 行人明慧发生时即能尽于苦边际

又问:何因有极贪者?

答:谓,若有人于贪不善根中,近习修作,于无贪善根中,不近习修作;于其欲想欲因欲寻,而乃近习,亦复修作,于出离想出离因出离寻,不能修作;于诸世间庄严受用,以爱着心,勤行修作,于不庄严受用,不勤修作;于诸善法所应作处,而不能作,复不思惟,不修三摩地行,不能守护诸根隐密之门,食不知量,初夜后夜,常不睡眠,勤行诸恶,不修奢摩他毘闵崮牵?诓蝗缋碜饕庵校诵拮鳎淮说戎?耍?始?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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