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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的理论与方法 下

[入门知识] 发表时间:2024-04-26 04:04:23 作者: 阅读次数:
忏悔的理论与方法 下

第七章 完成取相忏的例子

以见到好相为罪灭根据的取相忏,在大乘佛教史上,曾被广泛的用来忏悔。尤其是犯了重戒、造了大恶的人,都以虔诚的心情,不计时间的长久,来从事礼佛或持咒,希望能感应到佛菩萨的瑞相加持,以灭除本身所造的罪业。他们所得到的感应事迹,对于后代想以取相忏来忏悔者,无疑的,是一个很大的鼓励。因此,摘录几个例子以供参考。
在《三宝感应录》卷中第十七则,载有两位僧人行方等忏得到感应的事迹——
“唐潞州法住寺释昙荣,(于)贞观七年,依清信士常凝保等请,于法住寺行方等忏法。至七月十四日,有本寺沙门僧定者,戒行精高;于道场内,见大光明,五色间起上而下。中有七佛,相好非常,语僧定云:‘我毗婆尸如来无所著至真等正觉,以汝罪消故来为证,然非本师,不与授记。’如是六佛皆同此词,最后一佛言:‘我是汝本师释迦牟尼,为汝罪消故来授记。昙荣是汝灭罪良缘,于贤劫中,名普宁佛;汝身器清净,后当作佛,亦为普明。’”(注)
能够在忏悔中见到贤劫七佛皆来证说罪灭,从事忏悔的人,自然会深信不疑。所以,不论怎样重的罪,在忏悔至见到瑞相时,都可以灭除,确是真实不虚。
我们再来看一则感应事迹,这是载于《三宝感应录》卷下第三十七则——
“释法安,住法聚寺修方等忏,累日专修,更无微应。诣(佛)像前啼哭自责,梦见异冠神语安云:‘汝有重罪,忏悔所不及。’安问:‘何等重罪?’神曰:‘犯用常住僧物,此罪难灭。’安曰:‘更有灭罪方便否?’神曰:‘更画灭恶趣菩萨像,专诵随求明,罪渐微薄,行方等忏悔,障除可见化身。’(安)梦觉流泪,便画灭恶趣菩萨像,专修忏悔.闭目即得见化佛。生年六十七方卒,临终奇瑞盖多矣” (注二)。
从这个感应事迹中,可以知道,要依取相忏灭罪,也是先要知道自己有何罪?依什么忏法可以灭除此罪?就如病人,必须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见到瑞相。所以,取相忏似乎也必须以作法忏的原理为基础。
从上述所引的两个例子中,可以窥知见到瑞相的一些情形。至于瑞相是在什么情况之下出现的呢?天台智者大师在《释禅波罗密次第法门》卷二有很清楚的解释——
“问曰:‘种种相,云何知罪灭?’答:‘经说不同,罪法轻重有异,不可定判,今但举要而明。相不出四种:一梦中见相;二于行道时闻空中声,或见异相及诸灵瑞;三坐中睹见善恶破戒、持戒等相;四以内证种种法门道心开发等为相。’”(注三)
能够见到瑞相,自然是一种定心的作用——至少,也是不离于定心的。而在见及瑞相的刹那,身心也都是清凉舒适,甚至有如禅定中的喜乐,如此,才是罪灭之相。我们再来看一个感应事迹——
在《宋高僧传》卷十四载有唐朝时,百济国金山寺有位真表法师,法师俗家世代都以打猎维生,真表出家前,更是打猎高手。后来,在某个因缘之下,令他觉悟到人们不应该为了口腹之欲,而令众生受苦。于是,发心要出家;但,家人会同意吗?
“表自思维:‘我若堂下辞亲,室中割爱——难离欲海,莫扬愚笼。’由是进入深山,以刀截发,苦到忏悔(时)。举身扑地志求戒法,誓愿要期弥勒菩萨亲授戒法也。夜倍日功,绕旋叩礼,心心无间,念念翘勤。
终于七宵,诘旦见地藏菩萨手摇金锡为表策发,教发戒缘作授前方便,(表)感斯瑞应,欢喜遍身,勇猛过前。二七日满,有大鬼现可怖相,推表坠于岩下,然身无所伤,乃匍匐就登石坛上,加复用功;然魔相未休,百端千绪。
至第三七日天明,有吉祥鸟鸣曰:‘菩萨来了。’乃见白云若浸,粉然更无高下;山川平满,成银色世界。兜率天主,逶迤自在,仪卫陆离,围绕石坛。香风华雨,都非凡世之景物。
尔时,慈氏徐步向行,至于坛所,垂手摩表顶曰:‘善哉!大丈夫,求戒如是,至于再、至于三,须弥山可攘而却,尔心终不退。’乃为授法。表身心和悦,犹如三禅,意识与乐根相应也。四万二千福河常流一切功德,寻发天眼。
慈氏躬授三法衣瓦钵,复赐名曰真表……。于是,持天衣,执天钵,犹如五夏比丘。”(注四)
从这个感应事迹中,可以看出:当真表忏悔到弥勒菩萨临坛为他传授戒法时,他身心的喜悦,犹如三禅,这自然表示他过去所造作的杀生罪业,已经消除了。所以,他在受戒之后,就发起了天眼等神通——神通是依禅定而产生的。由此可见,取相忏悔不但能严净律仪,也是修习禅定的前方便。
另外,从这个感应故事中,也可以知道,从事忏悔时,偶尔是会有魔障的。这时候,忏悔者必须坚定信心,勿惊勿惧,继续用功。
同时,见到好相时,也要注意它的真假邪正。天魔外道也能化现佛菩萨,示瑞相给忏悔者,如果不知道它的邪正,便会功亏一篑,入于魔道。这岂非可惜?所以,在从事取相忏时,也不可以存有要见好相之心。瑞相是在功夫圆熟,罪灭心净时自然显现,不是可以强求而得的。执著要见相,就有可能引来外魔。这点,从事于取相忏的人,要特别注意一下。
注一:见大正藏五一册八四○上。
注二:见大正藏五一册八五五中、下。
注三:见大正藏四六册四八五下——四八六上。
注四:见大正藏五○册七九四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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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从事忏到理忏
第一节 理忏的重要性
忏悔,自然是一种修行。尤其是:以礼佛或持咒来表达忏悔的取相忏,运用的适当,还具有调和身心的作用,可以算是一种不错的修行。
然而,不可否认的,它必须靠时间的累积,可能要经过长久的用功,才能达成忏悔。而且,如果以修行来看的话;它的最高成就,大多只到达禅定,并非究竟,因此,中国历代祖师所编的忏悔法,都在礼佛、持咒等事忏之后,再加入理忏,以求忏悔方法的圆融与究竟,而有“事忏除罪,理忏除疑”之说(注一)。换句话,事理犹如体用,不可偏举,事忏之后,必须再加上道理的信解;前者对治妄心的执著,后者对治妄心的疑惑。中国的祖师并认为:理忏才是正忏,事忏只是助忏——帮助达到理忏。经过理忏之后,才能究竟的忏除罪业。
如何见得呢?比方:为什么发露忏悔能够灭罪?为什么礼佛、持咒等行为也能够灭罪?这岂非必须透过理上的了解,内心才能无疑吗?虽然,有关的经典曾告诉我们,这些事忏是可以灭除罪业的;但所说简要,只令人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此,当一个人在从事作法与取相等事忏时,内心总难免会有少许疑惑:我如此的忏悔,真得能够灭罪?真得把恶业都灭除,后世就不会再堕入三恶道了?……
所以,要在事忏时内心能无疑,必须配合道理上的了解。这点,中国的祖师早就想到了,在他们所编的忏悔法里,无不有事有理。既有礼佛或持咒等事行,也对忏悔的原理加以解释,使人知道罪业的由来,和忏悔能灭罪的原因。譬如:有名的《三昧水忏》,卷上载有——“夫欲礼忏,必须先敬三宝。所以然者,三宝即是一切众生良友福田。若能归向,则灭无量罪,长无量福,能令行者离生死苦,得解脱乐。”(注二)
这对于礼佛能灭罪,不也是一种诠释吗?另外,又谈到要忏悔业障者,必先兴七种心以为方便,然后业障乃得灭。这七种心就是:“一、惭愧,二、恐怖,三、厌离,四、发菩提心,五、怨亲平等,六、念报佛恩,七、观罪性空。”(注三)其中第七:“观罪性空”之文,对于忏悔能够灭罪,更有很好的解说,也是从事忏进入理忏的媒介。田此,将全文摘列于下:
“第七:观罪性空者,罪无自性,从因缘生,颠倒而有。既从因缘而生,则可从因缘而灭。从因缘而生者:狎近恶友,造作无端;从因缘而灭者,即是今日洗心忏悔。是故经言:此罪性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故知此罪从本是空。”(注四)
从这段文中可以了解:为什么忏悔能够灭罪?因为罪没有自性,它是从因缘而有,依因缘而存在着。如此,也就可以从因缘中来把罪灭除掉。《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十三也说:“夫罪从缘起,缘起无性,故对治道生,罪种则灭,名为罪性本空,非拨相以求性也。(注五)这就是发露、礼佛、持咒、念佛等事忏能够灭罪的原因。
第二节 理忏的内容
罪既然可以随因缘而生,也随因缘而灭,就可见它是个虚妄不实的东西——只有现象的存在,没有实体,因此说罪无自性。那么,所谓罪生罪灭,也只是俗谛上的方便言说,并非真的有罪生与罪灭。所以,《大乘六情忏悔》中说:
“然此诸罪实无所有,众缘和合假名为业,即缘无业,离缘亦无,非内非外不在中间。过去已灭,未来未生,现在无住。故所作以其无住故亦无生。
先有非生,先无谁生?若言其无及与今有,二义和合名为生,当本无时即无今有,当今有时非有本无。先后不及、有无不合,二义无合,何处有生?合又既坏散亦不成;不合不散、非有非无。无时无有,对何为无?有时无无,待谁为有?先后有无皆不得成。当知业性本来无生,从本以来不得有生,当于何处得有无生?有生无生俱不可得,言不可得亦不可得;业性如是诸佛亦尔。如经说言:譬如众生造作诸业,若善若恶,非内非外;如是业性非有非无,亦复如是。本无今有非无因生,无作无受,时节和合故得果报。行者若能数数思惟如是实相而忏悔者,四重五逆无所能为;犹如虚空不为火烧。”(注六)
由此可见,罪业只是个虚妄不实的东西。
可是,为什么虚幻的罪能够存在,让人觉得,它好像是实在的?这就是妄心的关系了。人们曾造恶犯戒,是妄心的主使;犯了戒、造了恶,使它们成为罪业,长存心底,挥之不去的,也是妄心的执持。所以,心是罪主,灭罪必须先灭心。只要妄心消亡,罪业也就无所依附,自然灭除了。这便是理忏的精义所在。
《占察善恶业报经行法》中说:
“如是罪性,但从虚妄颠倒心起,无有定实而可得者,其唯空寂。愿一切众生速达心本,永灭罪根。”(注七)
因此,诸罪的根本是妄心,要完全的灭除罪业,唯有观心了。《法苑珠林》卷八十六载:
“罪从心生,心若可得罪不可无。我心自空,空云何有?善心亦然,罪福无主。非内非外,亦无中间,不常自有,但有名字,名之为心;但有名字,名为罪福。如是名字,名字即空,还源反本,毕竟清净。是为观罪性空,翻破无明颠倒执著心也。若无明灭故诸行灭,诸行灭故生死灭,是为十二因缘大树坏,亦名苦集子果而缚脱,亦名道灭二谛显。是为方等观慧、日月照明。众生遇此重恩,故得见十方佛也。”(注八)
理忏的重点就是在这里,由分析、观照罪业的本元——妄心不可得,而了达无生的道理,甚至证入无生,那时,就没有什么罪不可灭了。这种观法在智者大师的《释禅波罗密》卷二中,有很好的述说:
“夫行人欲行大忏悔者,应当起大悲心怜愍一切,深达罪源。所以者何?一切诸法本来空寂,尚无有福,况复罪耶?但众生不善思惟,妄执有为而起无明及与爱恚。从此三毒,广作无量无边一切重罪,皆从一念不了心生。若欲除灭,但当反观如此心者,从何处起?若在过去,过去已灭,已灭之法则无所有,无所有法,不名为心;若在未来,未来未至,未至之法即是不有,不有之法,亦无此心;若在现在,现在之中,刹那不住,无明相中,心不可得。
复次,若言现在,现在者为在内、外、两中间?若言在内,则不待外,内自有故;若言在外;于我无过。——复次,外尘无知,岂得有心?既无内外,岂有中间?若无中间,则无停处。
如是观之,不见相貌,不在方所,当知此心毕竟空寂。既不见心,不见非心,尚无所观,况有能观?无能无所,颠倒想断。既颠倒想断,则无无明及爱恚。无此三毒,罪从何生?
复次,一切万法,悉属于心;心性尚空,何况万法。若无万法,谁是罪业?若不得罪,不得不罪,观罪无生,破一切罪。以一切诸罪根本性空,常清净故。故雏摩诘谓优波离:彼自无罪,勿增其过,当直尔除灭,勿扰其心。又如普贤观经中说:观心无心,法不住法,我心自空,罪福无主,一切诸法,皆悉如是无住无坏。作是忏悔,名大忏悔,名庄严忏悔,名破坏心识忏悔,名无相忏悔。行此悔者,心如流水,念念之中,见普贤菩萨及十方佛。故知深观无生,名大忏悔,于一切忏悔中,最尊最妙。”(注九)
罪的根本是心,能够观心无心,没有什么罪不可灭的。这是理忏能灭重罪的原因。
所以,事忏之后,必须佐以理忏,才能究竟的灭除诸罪——包括轻罪与重罪。而理忏也必须建基于事忏的基础上;有事忏在先,忏除了大部分的罪业,才容易以理忏来忏除罪根,到达无生。如此,忏悔便不仅是忏悔而已,它还是修行。忏悔者在经过理忏之后,不但重罪灭除,可能也完成了初步的修行,具备戒定慧了。
注一:见卍续藏第一二八册九六四页。
注二:见大正藏第四五册九六九页上。
注三:同注二中。
注四:同注二页下。
注五:见卍续藏第六三册五四○页上。
注六:见大正藏第四五册九二一页下。
注七:见卍续藏第一二九册一三○页下。
注八:见大正藏第五三册九一六页上。
注九:见大正藏第四六册四八六页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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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能灭重罪的无生忏
第一节 前言
“理忏”原来称做“无生忏”。因为无生的通达,必须依赖道理的了解与信入,然后才能到达不生不灭的诸法实相,并从此消除一切恶业罪障。所以,中国过去的祖师又称无生忏为理忏。
由于无生忏是以理观,来使忏悔者通达不生不灭的罪业实相。因此,不论怎么重的罪,像五逆、波罗夷等罪,都可以经由理观的达成,而获得消除。
那么,要如何来从事理观呢?我们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第二节 忏除杀父罪的例子
在《大般涅槃经》第十九与二十卷中记载:佛陀在世时,有位“阿阇世”王,为了夺取王位,害死了自己的父王。自立为王之后不久,心生后悔懊恼,全身发热,由发热而全身生疮,臭秽不可闻。自认此身已受到害父的花报,地狱的果报也将不远了。他的母后韦提希,用种种药为他治疗,疮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发严重。他告诉母后说:
“这疮病是从心理产生的,不是四大之身病,凡夫众生想治好它,那是不可能的。”
阿阇世的六位大臣,也都前来慰问:
“大王,您为何那么忧愁?那么憔悴?脸色又那么不愉快?是身体痛苦呢?还是心理痛苦?”
阿阇世王回答说:
“我现在的身心怎能不痛苦呢?我的父王是无辜的,我却将他杀害。

我曾经从有智慧的人那里,听闻到这样的话:世上有五种人,不能脱离地狱罪报,就是造了杀父、害母、杀害阿罗汉、破和合僧团、恶意出佛身血等五逆罪。我造了五逆罪之一的杀父,我现在已有无量无边阿僧祇的罪,如何叫我身心能不痛苦呢?又没有良医能够医治我身心的痛苦。”
这六位大臣各是当时印度有名的学者,也就是佛教所称的六师外道的弟子。于是,他们六人就各各地介绍自己的老师.能为大王解除身心的痛苦,并对自己老师的学说略加说明;同时,劝说阿阇世要皈依他们的老师。王回答:
“如果有人能够确实的除灭我的罪,我会皈依。”
最后,印度当时有名的医生耆婆,前往拜见阿阇世王。耆婆是佛教徒,他向阿阇世王介绍了佛陀所说,忏悔能灭罪的道理。为了存真,按照原文抄下——
“善哉善哉,王虽作罪,心生重悔而怀惭愧。大王,诸佛世尊常说是言: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惭愧。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且有惭愧。大王且听,臣闻佛说,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诸恶,二者作已忏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虽先作恶后能发露,悔已惭愧更不敢作;犹如浊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为清;亦如烟云除,月则清明,作恶能悔亦复如是。王若忏悔惭愧者,罪即除灭,清净如本。”(注一)
耆婆并为阿阇世王大概介绍了佛陀的身世、学说,然后劝阿阇世王往见佛陀,唯有佛陀能究竟的解除他身心痛苦,和使他不堕入地狱。但阿阇世王却自惭形秽,又是极恶之人,怕去了佛陀也不愿接见、开示,因此不愿去。后来,经过其父频婆娑罗显灵出声告以:佛陀将入灭?若不速去,就将见不到佛了,除佛能相救,使他不堕地狱之外,再也无人能救他。阿阇世王受到其父的警策之后,才决定往见佛陀。
于是,佛陀为阿阇世详细的解说灭罪的理观。先告诉阿阇世王,要先观身,对身体作二十种观想(文长不录),能够如此观想,就不乐生死;不乐生死,就能得到正观。然后,再次第的观心——了解妄念的生相、住相、灭相……如此,就不会再作恶。阿阇世听了之后,就陈述他的心得:从小以来就是未曾对身体作二十种的观想,才会造恶,由于造恶才会害怕死后堕入三恶道。但是,自己已经造了重恶,杀害了父母,现在再对身体作二十种观想,已经没有用了。于是——
“佛告大王:‘一切诸法性相无常,无有决定,王云何言:必定当堕阿鼻地狱?’阿阇世王白佛言:‘世尊,若一切诸法无定相者,我之杀罪亦应不定?若杀定者,一切诸法则非不定。’佛言:‘大王,善哉善哉,诸佛世尊说一切法悉无定相,王复能知杀亦不定,是故,当知杀无定相。’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无辜横加逆害者,何者是父?但于假名众生五阴,妄生父想。(然)于十二入、十八界中,何者是父?若色是父,四阴应非;若四(阴)是父,色亦应非;若色、非色合为父者,无有是处。何以故?色与非色,性无合故。’
‘大王,凡夫众生于是色阴,妄生父想;如是色阴,亦不可害。何以故?色有十种,是十种中,唯色一种,可见、可持、可称、可量、可牵、可缚。虽可见可缚,其性不住,——以不住故,不可得见、不可捉持、不可称量、不可牵缚。色相如是,云何可杀?若色是父可杀、可害获罪报者,余九应非;若九非者别应无罪。’
‘大王,色有三种,过去、未来、现在。过去、现在则不可害,何以故?过去,(已)过去故;现在,(于)现在念念灭故,遮未来故名之为杀。如是一色或有可杀、或不可杀,有杀不杀、色则不定;色若不定,杀亦不定;杀不定故,报亦不定。云何说言:定入地狱?……’
‘王若得罪,诸佛世尊亦应得罪,何以故?汝父先王频婆娑罗,常于诸佛种诸善根,是故今日得居王位;诸佛若不受其供养,则不为王;若不为王,汝则不得为国王害。若汝杀父当有罪者,我等诸佛亦应有罪;若诸佛世尊无有罪者,汝独云何而得罪耶?’
‘大王,频婆娑罗往有恶心,于毗富罗山游行猎鹿,周遍旷野悉无所得,唯见一仙五通具足。见已即生嗔恚恶心:我今游猎所以不得,正坐此人驱逐令去;更敕左右而杀之,其仙临终生瞋恶心,退失神通,而作誓言:我实无辜,汝以心口横加戮害,我于来世亦当如是还以心口而害于汝。时王闻已,即生悔心供养死尸。先王如是尚得轻受,不堕地狱,况王不尔,而当地狱受果报耶?先王自作还自受之,云何令王而得杀罪?如王所言父王无辜者,大王,云何言无?夫有罪者则有罪报;无恶业者,则无罪报。汝父先王若无辜,云何有报?频婆娑罗于现世中,亦得善果及恶果。是故丸王亦复不定;以不定故,杀亦不定;杀不定故,云何而言定入地狱?”(注二)
这真是一段非常精彩,充满了智慧结晶的破罪理观。
佛陀告诉阿阇世王,所有的一切法,无论是从它的本体或现象上来说,都是无常的,不能决定某种法一定会怎样。所以,阿阇世王认为杀了父亲,就一定会堕入地狱,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接着,佛陀详细的分析了世俗所谓的“父”是什么?不过是指一个人的五阴身体。但五阴中广分之,有十二入、十八界,当中,那一个是父?要不然,身体是五阴——五种东西,试问:其中,那一个是父?如果一个是父,其他四个就必须不是父了;反之亦然。如果说五阴中的色和四个非色的受、想、行、识合起来才叫做父,那更是不可能的事。因为,色——物质是不可能和非物质的东西合在一起的,它们性质不同。
同时,色有十种(文意不详),但色的体性却是空而无常——不常住的。既然如此,色又如何可杀害?……
另外,色——物质身体的存在,有过去、未来、现在三种。过去的、现在的,都不可能杀害。因为,过去的,已经过去了,如何杀害?现在呢?因为,色是无常的,又是念念生灭,更不可能固定不变的存在到未来,也不可能杀,——杀的意义是:障碍了一件东西存在到未来,才叫做杀。
从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发现,单是从杀害色身上来看,都没有办法肯定,是否真正的杀了色身?既然杀害了色身与否,是不定的,那么,罪报也就不一定。如何说一定会堕入地狱呢?
然后,佛陀再告诉阿阇世王,因果是不爽的,有因才有果,没有因哪来果呢?父王频婆娑罗能够为国王,甚至被杀害,都有它的前因在。所以,父王的为王与被害,不过是受其往昔所造因的报应而已。你又何必认为自己一定会下地狱呢?
后来,佛陀又告诉阿阇世王,众生有四种的狂惑:一是因贪而发狂;二是因药而发狂;三是因咒力而发狂;四是因自己过去所造业的因缘而发狂。佛陀说:他的弟子中,如果有因这四种狂而造恶,就是造了再大的业,我也不会说他犯戒;他也不会堕入三恶道。只要他以后回复本来的心,就不可说他有犯戒。——
“王本贪国逆害父王,贪狂心作,云何有罪?大王,如人酒醉逆害其母,既醒寤已心生悔恨,当知是业亦不得报。王今贪醉非本心作;若非本心,云何有罪?”(注三)
佛陀接着告诉阿阇世王:凡夫愚痴,总是把虚幻的东西当作真实;有智慧的人就知道那不是真实的——
“杀亦如是,凡夫谓实,诸佛世尊知其非真。大王,杀法、杀业、杀者、杀果及以解脱,我皆了之则无有罪。王虽知杀,云何有罪?”(注四)
最后,佛陀再说:
“大王,夫众生者,名出入息;断出入息故名为杀,诸佛随俗亦说为杀。大王,色是无常,色之因缘亦是无常;从无常因生,色云何常?乃至识是无常,识之因缘亦是无常;从无常因生,识云何常?以无常故苦,以苦故空,以空故无我。若是无常苦空无我,为何所杀?杀无常者得常涅槃,杀苦得乐,杀空得实——杀于无我而得真我。大王,若杀无常、苦、空、无我者,则与我同;我亦杀于无常、苦、空、无我不入地狱,汝云何入?”(注五)
佛陀在开示时,阿阇世王便随理而观照、而契入,等佛开示完了,便说出他的领悟——
“世尊,我今始知色是无常,乃至识是无常;我本若能如是知者,则不作罪。……
“世尊,我若不遇如来世尊,当于无量阿僧祇劫,在大地狱受无量苦。我见佛,以是见佛所得功德,破坏众生所有一切烦恼恶。”(注六)
于是,佛陀赞叹阿阇世王终能破坏恶心;而阿阇世王的重罪,也即时微薄。末后,他说了段偈颂以表对佛和法的赞叹,其中有“无因亦无果,无生及无灭,是名大涅槃,闻者破诸结”(注七),更是究竟真谛之言。
在过去的帝室中,为了争权夺位,作儿子的,杀死父亲。这种大逆不道的事情,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但在今天的民主社会中,应该是不可能了;尤其是佛教徒,更不可能去造这种五逆罪。但却不能保证绝对没有。如果有人不幸造了,要想免除阿鼻地狱的苦报,那么,前面所抄录的经文,便是无上的良药。必须依文观照思惟,以破除内心的罪业,才能免除五逆的罪报。

第三节 忏害母罪的例子
在《经律异相》第十八卷中,载有一个杀害亲生母亲的人;后来,为菩萨和佛陀所化度而出家,并且证得阿罗汉果——
“路有一人,害所生母,止住树下,啼哭懊恼,称叫‘奈何!’自责无状而造大逆,自害我母当堕地狱……。
溥首菩萨,见其现在应当得度,(便)化作异人,携其父母诣害母人所——去之不远中道而止。父母谓子:‘此是正路。’于言‘非正。’遂共争计;子(便)嗔怒杀化父母,杀已啼哭(不能止),(即)往杀母(者处),谓言:‘我杀父母当堕地狱。’哭言‘奈何!当设何计?’害母者自念言:‘今此来人乃害二亲,我但害母;其人痴冥罪莫大焉,我之为逆尚差于彼,知彼受罪,吾犹觉轻。’
其人悲哀(啼哭),口(自)言:“吾当往诣能仁佛所,其无救者,佛为设救;其恐惧者,佛能慰除,如佛(有)教,我当奉(行)。”于时化人啼哭进路前行。此害母者寻随其后,(心念):‘如彼悔过,吾亦当尔;吾罪微薄,彼人甚重。’
化人诣佛(所),稽首于地而白佛言:‘唯然世尊,吾造大逆而害二亲,犯斯大罪。’佛告化人:‘善哉善哉,子为至诚而无所欺言,言行相副诣如来前,口不两舌,亦不自侵。当自察观心之法:以何所心,危(害)二亲?用过去心?当来心?现在心耶?其过去心即已灭;现在心即以别去,无有处所,亦无方面,不知安住;当来心者,此则未至,无集聚处,未见游返,亦无往还。子当知之,心亦不立于身之内,亦不由外,亦无境界,不处两间,不得中止……。
化人叹曰:‘未曾有!如来成最正觉,了知法界无人无有作者,亦无有受;无有生者,无灭度者,无所依倚。愿得出家,因佛世尊得作沙门,受具足戒。’佛言:‘比丘,善来。’于时,化人(即)作沙门,白佛言:‘唯然世尊,吾获神通令欲灭度。’佛之威神使彼化人去地四丈九尺,于虚空中而灭度;身中出火还自烧体。
逆子(害母者)见之,心自念言:‘彼作沙门,便得灭度,吾(当)效此人。’(于是),往诣佛所,稽首圣足,言:‘我亦造逆自危母命。’佛言:‘善哉,至诚而无所欺,言行相副。’于时,逆子地狱之火从毛孔出,其痛甚剧而无救护,(乃)白佛言:‘我今被烧,唯天中天而见救济。’世尊出金色臂,著逆子头上,火时即灭,见如来身,若干相好,身痛休息而得安稳。又前白佛,欲作沙门,佛寻听之。即为出家,说四谛法,其人闻之,远尘离垢得法眼净。修行法教,逮得不还,证得罗汉。又白佛言:‘欲般泥洹。’佛言随意。时比丘踊在虚空,去地四丈九尺,身自出火,还烧己体,百千天人于虚空中,而来供养……。”(注七)
这是以观心的方法,了知害母之心无有,而忏除重罪的方法。正如《金刚经》所说:“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注九)三心都不可得:那么,是何人何心在造业?不过是如溥首菩萨所化——幻化之人,还杀于幻化之人,毫无实义可言。所杀非实,罪业也就不实,所以,就是再重的罪,也都可以灭除。
第四节 忏除波罗夷的例子
“波罗夷”罪,在佛教戒律上来说,是最重要的罪。比丘有四条波罗夷戒,比丘尼有八条;而在梵网菩萨戒中则有十条,称为十波罗夷。
依照出家戒律来说,比丘、比丘尼犯了波罗夷,名为破戒;戒体己失,不可再称僧了。所以,波罗夷罪是“弃”罪,出家众只要犯了任何一条,此生就被永弃于僧团之外;又是“断头”罪,犯者就像人头已断,不可能再复生;不论怎样忏悔,都不可能再是比丘、比丘尼了。同时,犯者不论怎样修行,此生也不可能证道果……。因此,犯了波罗夷戒,在声闻戒律中,是非常严重的。
那么,大乘的看法呢?同样也是认为波罗夷是重戒,犯者是不容易忏悔的。但菩萨戒是有犯不失,就是犯了最重的波罗夷戒,并没有因此就失去菩萨戒体;犯波罗夷戒的戒律,也可以经由取相忏或无生忏而忏除清净。因此,在声闻律仅中,认为不通忏悔的波罗夷,在大乘佛教中有了转机,比丘(尼)犯了波罗夷戒,虽然不能以作法忏来悔除,但却可依大乘的取相忏和无生忏来完成忏悔。
现在我们就举两个比丘犯了波罗夷的例子:一是犯淫,另一是连犯淫、杀二波罗夷戒。他们都依大乘的无生理观,而得灭罪,重获清净。
在《佛说净业障经》中记载:
佛陀在世的时候,有位比丘名叫无垢光。有一天,他去乞食的时候,不觉的乞食到一个淫女(妓女)之家,邪位淫女看到无垢光来乞食,竟对他起了淫欲心,想要跟他共行淫欲。于是,叫无垢光,进入屋内,然后把门关了起来,告诉他说:要跟他行淫事,不然她心里很难受,好像要死了。无垢光说:“不可以这样!我不能做这种事,因为佛陀制戒不允许比丘做这种事;我就是牺牲了生命,也不会毁犯佛戒。”
淫女看无垢光心志很坚定,心里便想:“我必须用咒术药草迷惑他,他才会跟我行淫。”于是,告诉无垢光说:“我不能令你转变心意,毁犯佛制的禁戒与我行淫,算了!但请你接受我所布施的食物吧。”说完,便进入厨房,以咒术施在食物上,然后将食物放在比丘钵中。由于咒力的原故,无垢光便失去正念,淫欲越来越重,脸色都变了。淫女知道时机已到,就牵着他的手,进入房中,行了淫欲事。
事毕之后,无垢光带着所乞到的食物,还到佛陀与诸位比丘住的精舍中。回到精舍后,人也清醒过来,心里便产生了很大的忧恼与后悔;全身发热,心想:“糟糕!我为什么犯了大戒?我今后不应该再受他人的信施了。我已是破戒的人,将会堕落地狱。”
于是,他向在一起修行的比丘述说了自己犯戒的事,并说:自己已不是沙门,将来必然会堕落地狱。同修比丘们便告诉他:“这里有位大菩萨,名字叫文殊师利,他已得到无生法忍,最能为人除灭破戒的罪,也最能令众生脱离各种烦恼。我们现在就跟你到文殊师利大菩萨那里,相信他能够解除你的忧恼懊悔。”
于是,无垢光连饭也没有心情吃,就跟各位比丘来到文殊师利菩萨处。无垢光将犯戒的事告诉了文殊师利菩萨;文殊师利要无垢光先吃饭,然后带无垢光等人一同前往拜见佛陀。文殊师利将无垢光犯戒的事,向佛陀作了报告——
“尔时,世尊告无垢光:‘汝实尔不?’答言:‘实尔。’佛告比丘:‘汝本有心欲犯淫不?’答言:‘不也。’佛言比丘:‘汝本无心,云何而犯?’比丘答言:‘我于后时乃生欲心。’‘如是,比丘。心犯欲耶?’答言:‘如是。’佛告比丘:‘我常不言:心垢故,众生垢;心净故,众生净耶?’答言:‘如是。’
佛告比丘:‘于意云何?汝曾梦中受欲之时,心觉知不?’答言:‘觉知。’佛告比丘:‘汝向犯欲岂非由心而觉知耶?’答言:‘如是。’‘若如是者,比丘,寤梦犯欲有何差别?’比丘答言:‘寤梦犯欲无差别也。’佛言:‘于意云何?我先不言:一切诸法皆如梦耶?’答言:‘如是。’佛言:‘于意云何?如梦诸法是真实耶?’答言:‘不也。’佛告比丘:‘于意云何?寤梦二心具真实耶?’‘不也,世尊。’佛告比丘:‘若非真实,是有法不?’‘不也,世尊。’佛告比丘:‘于意云何?无所有法为有生不?’‘不也,世尊。’佛告比丘:‘若法无生有灭、有缚有解脱耶?’‘不也,世尊。’佛告比丘:‘于意云何?无生之法,当堕阿鼻地狱、饿鬼、畜生中耶?’答言:‘世尊,无生之法尚无所有,而当有堕三恶道耶?’佛告比丘:‘一切诸法本性清净,然诸凡夫愚小无智,于无有法不知如故,妄生分别;以分别故堕三恶道。’
复告比丘:‘诸法无实而现种种所应作事,为着贪欲、嗔恚、愚痴,凡夫等故分别诸法,不知如故非是真实。’
复告比丘:‘诸法虚诳,如野马故;诸法如梦,本性自在逮清净故;诸法究竟,如水中月、泡沫等故;诸法寂静,无生老死诸过患故……(文长不录。)比丘当知,诸法如是不可宣说,是故我昔坐于道场无所得。无有一法有出、有没、有缚、有解,亦无有法有障、有缠、有忧、有悔。所以者何?诸法清净,无杂秽故。’”(注十)
无垢光比丘听了佛陀的开示之后,不觉心怀踊跃,悲喜交集,流下眼泪。于是,双手合掌,一心观佛,说了段偈言,赞叹佛陀及表示自己的领悟。
这是用观照诸法的不实,以去除妄心对犯戒的执著,从而达成忏悔而灭罪。现在略作解析——
正如经文中所说,人在睡觉做梦的时候,偶尔会梦见与异性行淫,这对年轻男女来说,是很普通的,不足为奇。虽然是在梦中和异性行淫,但在行淫的当时,心里却总是知道的;而且,往往是梦假成真,会有遗精与快感的现象。梦是假,可是,遗精、快感却是真的。梦中行淫究竟是真、是假、有时候确实会令人搞不清楚。
再转过来看,当醒着的时候跟异性行淫,心里自然也是明白的,而行淫时所产生的现象,也和梦中行淫时一样。如此说来,醒梦有什么差别呢?不都是一样吗?虽然是醒着,但醒着时所作的任何事情,岂非跟做梦一样,刹那便消逝,无常而幻化不实?因此,《金刚经》说: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注十一)所以,醒时行淫和梦中行淫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那么,梦中行淫算不算犯戒?有没有罪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为在梦中,凡人没有办法自主;而且只是个梦,虚幻不实。如此,在醒时行淫,也是受到了淫欲心的左右,不能作主。因此,事后想来,只恍惚像做了一场梦,刹那便过,幻化不实;梦是梦,我是我,了不相干。不能说没有做那种梦,却也不能说自己真有做那种事;一切如幻、如化,虚假不实,求之了不可得。这和梦中人行梦中事,实在没有什么差别。
犯了戒的人,最严重的妄执、就是认为“我”——自己犯了戒。那么,要破除他心中妄执的最好方法,就是针对他所认为的“我”,来加以分析、观照。
所谓的“我”是什么呢?或者说,是用什么去行淫犯戒呢?当然是以身体。如此,请问:身体是“我”吗?身体乃由地、水、火、风所组成,分开只是地、水、火、风四种物质元素,合之才有身体。身体既由和合而有,根本不是“我”。
那么,犯戒的只是身体,不是“我”。
或者说,是心驱使身体去犯戒,是我的心犯了戒。身体有死,死后便没有了,所以身体犯戒不受果报;但心却在身体死后仍然存在。因此,心将会带着“我”,去遭受犯戒的果报。
如此,我们就来分析:什么是心呢?心是看不见、摸不着,无形无相的东西。所以知道有心的存在,乃是我们感觉到它有生起、灭去,那么,所谓的心,只是妄念而已。既然是妄念,就表示它是虚妄的,并非真实。试看,它有生有灭,即生即灭,生生灭灭,生灭不已。如果说,是心在犯戒,则犯戒的心已灭亡,早已不存在了,如何会去受报应呢?
所以,犯淫戒的是身体,身体是四大——地水火风,不是“我”;而驱使身体去犯戒的心,却是念念生灭,虚妄不实,更不可能是“我”。可见,犯戒的只是色、受、想、行、识等五蕴,不是“我”。
五蕴都是无常虚妄的,那么,五蕴所做的事——犯戒,也就不是真实的,只是在做梦。如此,梦是梦,我是我,行淫犯戒与“我”了不相干。怎么可以说我有罪,一定会堕入地狱呢?
一切诸法皆如梦,都不是真实的。既然不是真实,那么,我们所做的种种行为,也就没有实质上的定义。因此,说有犯戒、堕地狱,都只是从表象而谈,不是真有那一回事;因为一切行业都是虚幻不实,如水中月、镜中花,事过如烟,了不可得……。
这种对事物的如实观照,实在是佛教献给人类的一大福音;尤其对犯了戒、造了恶业的人来说,更是无上的良药,可以依之而去除内心的妄执,达成灭罪,重获清净。
在《净业障经》的后半段,佛陀又说出了过去劫中,曾有一位比丘与居士女常相往来,日久生情,终于共行淫事。后来,被女夫怀疑而想对比丘不利,比丘便先下手为强,拿毒药给该女,要她毒死丈夫。当女夫被毒死之后,比丘才心生后悔:怎么造下如此大的恶业,既犯淫戒又杀害人命?内心烦恼、痛苦异常,自认必当堕入地狱无疑,谁能解救我的痛苦?于是从一精舍至另一精舍,寻求救护。后来,被一位菩萨告以诸法虚幻,世间犹如梦幻的如实观照,该比丘才去除内心的罪咎,并且证得无生法忍。佛陀说:这位比丘,如今已经成佛,名号为“宝月如来”。(注十二)
把人世间看作是梦,并非佛法专有的思想,一般人也会有这种想法。所谓“浮生若梦”、“黄梁一梦”等等,便是同感于人世间的不实在;有这种思想的人,不一定是佛教徒。可见,人生与世间的梦幻不实,确是一种真理。
但能够彻底的透视人世梦幻,那就非佛法莫属了。佛法不仅认为人世间如梦,就是天堂地狱亦是梦;乃至生死轮回,证果成佛,犹在梦。各种般若经典中,对此都有广泛的解说。
由如实的梦幻观,进一步就升化为诸法空观。空所以能不取、不舍、无罪、无福……。在空慧的观照中,不但能灭除五逆、波罗夷等重罪,还能将忏悔者的心境带入无生——涅槃寂静当中。如此,才是究竟的完成了忏悔。
第五节 无生忏罪灭的征象
在作法忏、取相忏和无生忏等三种忏法中,以无生忏的灭罪功用最大,智者大师说它能“破除无明一切烦恼习因之罪”、“此则究竟除罪源本。”(注十三)换句话说:无生忏不仅是灭罪,连罪的本源:烦恼、贪嗔痴等无明,都可以灭除。所以,无生忏是一种究竟的忏悔方法,也是大乘佛教特有的忏悔法。
那么,在我们从事无生忏时,如何知道自己罪已灭了?这在《释禅波罗密》卷二中,智者大师曾加以解释——
“问:观无生忏悔,云何知罪灭相?”
“答曰:如是用心(注:即按照无生忏法用功),于念念中,即诸罪业念念自灭。若欲知障道法转者,精勤不已,诸相亦当自现,观此可知——如前观相中所说:善梦、灵瑞、定慧开发等相。复次,若行者观心与理相应,即是罪灭之本,不劳余求。故《普贤观经》中言:‘令此空慧与心相应,当知于一念中能灭百万亿阿僧祇劫生死重罪’,以此为证。若得无生忍慧,则便究尽罪源。”(注十四)
从这段文可知,从事无生忏的人,自三种情况下,可以知道罪已灭——
(一)就如取相忏的见到瑞相。瑞相并非只是出现于取相灭中,它是通于无生忏的。以无生理观忏悔的人,当忏至内心清净时,往往也会有瑞相的出现。由此可以得知自己罪已灭。
(二)是以无生理观转化妄心罪障。只要了解到罪业虚妄,妄心不再执著,不会有罪恶感时,无形中,罪业便已灭除。
(三)进一步,契入无生——不生不灭的实际理地,则诸罪自然消除。能够得无生法忍,不但究竟的忏除了罪业,在修行上,也已超凡入圣,不同俗辈了。
注一:大正藏12册477页中、下
注二:同上483页中、下
注三:同上484页上
注四:同注三
注五:同注三中
注六:同注三中、下
注七:同上485页上
注八:大正藏53页册99页上、中
注九:大正藏8册751页中
注十:大正藏24册1096页上、中
注十一:大正藏8册752页中
注十二:大正藏24册1099页
注十三:大正藏46册486页下
注十四:大正藏46册486页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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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善待忏悔
忏悔是宗教最慈悲的一面,也是上苍付予人类改过自新的无上良药。有了忏悔,犯错者才能免于久处罪恶中,而能自拔。
但是,却不可辜负了忏悔的慈悲面,以为不管造什么罪——小罪、大罪、轻罪、重罪都可以依佛教的取相忏、无生忏而得忏除,那又何必在乎于做恶犯戒呢?以后再忏悔就好了。这就大错特错了!世俗有句话: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明知道那种行为是不对的,却一再去作,这已乖离了忏悔的精神。忏悔必须有惭愧心、羞耻心,知不该作而作,便是无惭无愧的人,又如何能忏悔呢?
同时,忏悔也不是万能的,从前面各章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要达到忏悔的目标——灭除罪业,实在不是容易的;无论是作法忏、取相忏或无生忏,都必须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所以,最好不要犯错,如果无意中,犯了戒或造了恶,必须马上发露忏悔。如果自恃忏悔可灭罪,便不在乎犯戒造恶,一错再错;一旦业报临头,后悔就来不及了!
话说回来,对于知错不犯,具有惭愧心、羞耻心,一心一意要消除业障,改过向新的人,不论他过去遭了多大的恶业,犯了多重的戒,依照大乘佛教的取相、无生等忏悔,都可以灭除罪业,重获清净。
因此,在过去曾犯下大错的人,请勿再为过去所造恶业而烦恼,只要从现在起痛下决心忏悔,誓志不再犯,那么,再大、再重的恶业都可以转变。《优婆塞戒经》中说:
“业(有)四种:一者现报;二者生报;三者后报;四者无报。业(复)有四种:一者时定果报不定;二者报定时不必定;三者时定果报亦定;四者时果二俱不定。——时定者,所谓现在、次生、后世。若时不定,果报不定,是业可转。若果报定应后受者,是业可转现在受之。何以故?善心、智慧、因缘力故;恶果定者,亦可转轻。何因缘故,名果报定?常作无悔故、心作故、立誓愿故、作已欢喜故,是故是业得果报定。除(此)之外,悉名不定。”(注一) 。
从这段经之中可以知道,除了业报现前之外,不管过去造了任何罪业,只要决心忏悔,都可以转变;重业可以轻受,轻业可以不受。
所以,已有过错的人,请好好珍惜宗教给予信徒们最慈悲的礼物——忏悔;请善用上苍付予人类的无上良药——忏悔。
注一:见大正藏二十四册一○七○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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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本书的因缘

谈到忏悔,我是个最需要忏悔的人。从我出生时家境的清寒,以及半生以来正报(身心)依报(生长环境)的不佳,可以推知:我前世必然造了许多不好的业;否则,不会如此。
就算前世不谈,从今世谈起吧。自我懂事开始,虽然没有造作大恶业,遭受过刑法,但也没有做过什么善行;而大恶虽没有,小恶倒是不少。后来,接触了佛法,受了在家五戒,乃至出家受三坛大戒之后,恶习并未消除,轻戒、重戒都有所毁犯。单以五戒来说,就犯了不少,尽管不曾杀人、做强盗、大妄语……,然而,曾杀死蚊虫、蚂蚁和其他生物,曾不予而取、曾妄语……。事件虽小,但因为我有杀心、偷心、妄语心;有心犯戒便已成罪,更何况已付诸行动,怎能说不是犯戒呢?
在家五戒都不能全持,更不必说出家的比丘戒和菩萨戒。所以,如果说戒是我生命的话,那么,我这个生命早已布满伤痕,无一完肤,真够自己惭愧的人。
再反省自己从小以来的行为,觉得自己简直不是人——不够资格作人。没有善心、缺乏慈悲、自私自利、不知感恩、妄恩负义,对父母不孝、对兄弟不悌、对朋友不义……。如此的一个人,可以算是人吗?未学佛以前,不知善恶、不明因果,还情有可原;可是,学佛之后,恶习仍未尽除。这可以说是个佛教徒?是个出家人?是个修行人吗?唉!我非得痛彻忏悔,非得痛改前非不可!

那么,要如何忏悔呢?自然,必须先了解忏悔的方法。于是,翻了不少有关忏悔的经典与书籍。我一直有个习惯,喜欢用写的方式,把心得整理出来;总是觉得,没有透过自己的思维,经书的思想,不一定跟自己有关,也不大能从其中得到受用。因此,便有了这本书的写作。写作的过程,也便是研究的过程;研究的同时,更是我以身心投入实验的时候。
这本书,从收集好有关的资料,到全部写成,大概半年有余吧(不大记得了)?在写的时候,不但针对自己过去所造的恶业、所犯戒的戒律,寻求灭除;也联想及,当代的佛教徒所容易造的恶业和犯到的戒,假想如果自己造了这个恶业,或者犯了这个重戒,要如何来灭除?如何以佛教所说的忏悔方法来灭除罪恶?我把书中所引述造恶、犯戒的事迹,都尽量想成是自己所造、所犯。然后,亲自去体验所说的忏悔方法,是否真的能灭除罪恶,令内心重获清净。
写成之后,我想到要交给哪家杂志刊登?《慈云》杂志在国内的佛教杂志中,其普遍性相信是被肯定的。本书能够在《慈云》杂志刊登,自然会使众多的佛教徒看到它,希望在获得正确的忏悔方法之后,人人都能藉以忏除自己的恶业。于是,从七十七年七月开始刊出至七十八年六月止(慈云一四四期至一五五期),本书在《慈云》杂志连载了十二个月——整整一年的时间。
连载未完,便有某印经会与我连络,表示此文很好,愿能加以印行,广为流通;我所认识的一些居士,也表示要募款来印行此书。这或许正如我在该书的“序言”中所说的:现代的佛教徒总是有不少的业障,他们不只是需要修行的方法,更是需要能消除业障的方法。所以,一看到此文,心中喜悦,自是意料中事。
本书所谈的忏悔方法,都是源于佛教经论,绝非自己所创见,从书中多方引证,相信读者对此当不会怀疑。因此,这本书的说服力,自信是足够的。
但,凡事有其利必有其弊,为了取信,在多方引证之下,本书不免显得学术味重了点。而且,所引证的经文,都是古代的文言文,这对看惯了浅易白话文的今人来说,可能会觉得吃力。希望读者看书中的引证文时,不要求快,而能细嚼慢咽,静静的品尝,以求了解其文,贯通其意。

写完了此书,对于佛教的忏悔方法能消除业障,灭除轻重罪,我不会再疑惑。因为,从理论上,我已获得了文证——不管事实如何,理论上确已不容怀疑。本书所提供的,便是以忏悔的理论为主;由理论而方法。
至于事实上,是否与理论相符合,这就牵涉到多种因缘了。比方:虔诚心是否足够?忏悔有没有彻底?平常的修行态度如何?忏悔清净后又如何保住?……都是关系重大的。
人很容易犯错造业,要能不犯错造业,必须具有修行的心态,随时注意自己的身口意业;有了不当的行为,要马上发露忏悔。如此,方能减少过失,忏悔也才能日见其效。
另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感恩的心态。从事忏悔的人,尤其在忏悔清净之后,就要懂得感恩。忏悔显露的是人生黑暗的一面——在做了对不起他己的事情之后,来求亡羊补牢;但人生也有光明的一面,每个人从小到大,必定感受了别人不少的恩惠。别人有恩予我,能不感恩吗?而自己以前,懂得感恩吗?感恩了多少呢?人会做对不起他己的事情,往往就是不知感恩所致。懂得感恩的人,他报恩都还来不及,怎会去伤害他人,也不会做对不起自己的事情,他会好好的珍惜自己。
在修行上来说,忏悔旨在消除妄心,净化本心;感恩则是在显露本性真心的德性。一是否定式的,一是肯定式的,两者必须相辅相成,才不会有所偏差。因为如果单是忏悔,不懂得感恩不去实行报恩,缺点显露了太多,又总是改不了,每天老是在那里犯过忏悔,忏悔之后又犯过,循环不已,久了,难免退失信心,变得心灰意冷,自暴自弃,认为自己缺乏善根,不是修行的料子。其实,这是方法的问题,没有针对习气,反其道而行,所以习气仍在,才会常常过错连连。而感恩显露的却是自己的优点,可令心性愉悦,精神活泼。
由此,我们不难了解到:大乘佛教谈到戒律的意义,不仅只在消极的止恶,还要积极的去行善。因为,对一个长久在恶业中打滚的人,有一天,改过向新,不再为恶了。恶虽已止,但习气仍在,必须反其道而行,广做善事,才能将习气消除;为恶的习气消除后,才不容易再作恶。所以,有名的《了凡四训》中,当袁了凡居士被云谷禅师的解说所启悟之后,便将过去造作的大小恶业,在佛前发露忏悔,并且,立誓要行三千件善事,以报答天地与祖先的恩德。这种行为是深具意义的。
可惜,这在本书中都没有因缘谈到。如何将忏悔与修行结合?如何去感恩?在书中是摸不着的。因此,我计划将本书未完之意,再写作一本书,以站在修行的观点来谈忏悔,乃至将忏悔与修行结合,有别于本书完全立足于忏悔的观点。把忏悔溶入修行当中,或许功效会更加显著。
不过,新书何时完成,则非我所知了。我不是专业作家,写作对我来说,只是即兴式、随缘式的,必须有好的灵感、好的内容,我才会下笔去写;否则,是不动笔的。因此,有时兴致来了,便会一篇接着一篇的写个不停;有时,则会连续几个月都不曾动笔。毕竟,我也没有心要成为作家,几年来的写作,只是山居有闲,随着兴趣、随着因缘而为罢了。

最后想说的是:出版本书如果能用以表达什么,我希望能用来表达我的忏悔。
首先,要忏悔我过去所造的杀孽。年幼时,曾与兄长将一只随处大便、令人讨厌的猫,在地上挖个坑将他活埋死,这件事,往后常会引起我良心的不安;同时,也打死过一条蛇;有一阵子生病,为了补身体,曾唆使母亲杀鸡——这些,都是未学佛以前的事。后来,皈依三宝,受了五戒,不敢再如此了。但小生物,像蚂蚁、蚊虫,惹恼了我,瞋心一发,仍被我杀害了不少。对这些被害的生灵,我在此表达万分的忏悔。如果我有功德,愿将我所有的功德都回向予它们,以表示我的忏悔和补过;如果必须受报,我也欢喜接受。这是很公平的,不应该逃避。
另外,过去由于我的无知、贪心、嗔心、我慢、我见我执、自私自利等心态的作祟,曾得罪了一些人,伤害他们的内心,令他们难过。我也在此表达我万分的歉意,希众!望他们能原谅我。出版此书如果有功德,我愿回向予他(她)们,用以弥补我的过错。
再者,如果出版此书有功德,我还能要求什么,我愿求本身业障早日消除。同时,也希望看了此书的人,都能依着书中所述的忏悔方法用功,从而灭除恶业、消除业障。如果看了书中所述,仍有不明或不知如何忏悔之处,可与我连络,当详加解说;或者,读者有更好的忏悔方法,能快速的灭除恶业、消除业障,也希望能赐告我,当不胜感激。
总之,我希望人人都能消除业障,个个心安理得。没有烦恼,没有愁苦;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国土、社会、家庭都能安详和乐,那是最好的了!
78年5月写于高雄六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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