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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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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是什么意思?佛教事理的意思

事,指事相、事法;理,指真理、理性。在佛教中,事、理之相对意义有二:1.凡夫依迷情所见事相,圣者依智见所通达真理。而所谓“真理”,则依各宗派之说而各有不同,或指四谛理,或指真空理,或指中道理。

2.现象与本体相对,即森罗差别现象事法,以现象本体,乃平等无差别理性真如,而现象事与本体理,二者之关系,各家立说不同:依台宗之说,事理相当于‘法华经’之本、迹二门,俗谛事属迹门,真谛理属本门。若配于化法四教,则藏教为界内事教,通教为界内理教,别教为界外事教,圆教为界外理教。又台宗依事理之别,而以观法亦分事观与理观,将惑分为迷事惑、迷理惑,以忏悔法分为事忏与理忏。此外,依天台性具义,则十界三千法悉为性具,故非依于因缘所生,亦系无为常住之真如法界。——《天台教学辞典》

《佛学大辞典》对事理的解释

(术语)因缘生之有为法谓为事。不生不灭之无为法谓为理,即事者森罗万象之相,理者真如之体也。然如大乘中三论宗谓理为真空,非别有理之实体。如法相宗谓理虽有实体。然惟为事之所依,依事之缘起而无何等之关系,即不障之能作因也。如华严宗谓真如之理。虽为不生不灭之无为法身,然依无明之染缘者,起九界之染法,依菩提之净缘者,起佛界之净法。如天台宗真言宗谓一切之有为法不论染净,总为具于真如之体之德相也。又日本真言宗东密谓理为摄持之义,有为之事法,一一摄持其体,名为理,敢谓显教所谓真如之体,实超过于华天等之所谈者。然如华严者虽如其所言,而至于天台之教,谓世间相常住,则假令无以理直为事之释,而其意以为生灭之事相即不生不灭之理体勿论矣。法华玄义五上曰:“念念开发一切法界,愿行事理自然和融,回入平等法界法。”法华文句八曰:“理是真如,真如本净。有佛无佛常不变易,故名理为实。事是心意识等,起净不净业改转不定,故名事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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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名词白话新解》对事理的解释

又作理事。事指事相、事法;理指真理、理性。在佛教中,事、理之相对意义有二:一、凡夫依迷情所见之事相,称为事;圣者依智见所通达之真理,称为理。而此所谓“真理”,依各宗派之说而有不同,或指四谛之理,或指真空之理,或指中道之理。二、视之为现象与本体之相对,即以森罗差别之现象事法,称为事;以此等现象之本体乃平等无差别之理性真如,称为理。而事与理之关系,各家所说不一.依唯识家说,事乃依他而起之事法,理则为本自圆成如实之真如,二者具有不即不离之关系。因为事与理之别,概在于有为与无为的不同,故谓事理不即(非一体);而真如之理者,其自体虽凝然不动,寂静止息,然又可绵绵衍出现象,而为事法所依据之实体,故谓事理不离(此外无他)。见《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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