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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6部 注华严法界观门

[此土著述] 发表时间:2019-07-06 09:49:41 作者: 阅读次数:

注华严法界观门

注华严法界观门序

唐绵州刺史裴休述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从本已来。灵明廓彻。广大虚寂。唯一真之境而已。无有形貌而森罗大千。无有边际而含容万有昭昭于心目之间。而相不可睹。晃晃于色尘之内。而理不可分。非彻法之慧目离念之明智。不能见自心如此之灵通也。甚矣众生之迷也。身反在于心中。若大海之一沤尔。而不自知。有广大之威神。而不能用。觳觫而自投于笼槛。而不自悲也。故世尊初成正觉。叹曰。奇哉。我今普见一切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但以妄想执着。而不证得。于是称法界性。说华严经。令一切众生。自于身中得见如来广大智慧。而证法界也。故此经极诸佛神妙智用。彻诸法性相理事。尽修行心数门户。真可谓穷理尽性者也。然此经虽行于世。而罕能通之。有杜顺和尚。叹曰。大哉法界之经也。自非登地。何能披其文。见其法哉。吾设其门以示之。于是着法界观。而门有三重。一曰真空门。简情妄以显理。二曰理事无碍门。融理事以显用。三曰周遍含容门。摄事事以显玄。使其融万象之色相。全一真之明性。然后可以入华严之法界矣。然此观虽行于世。而罕能入之。有圭山禅师。叹曰。妙哉法界之门也。自非知枢钥之浅深。识阃阒之广陜。又何能扣其门而入之哉。于是直以精义注于观文之下。使人寻注而见门。得门而入观。由观以通经。因经以证性。朗然如秉炬火而照重关矣。或问曰。法界真性。超情离见。动念则隔。疆言则乖。世尊欲令众生悟自身之法体。何必广说而为华严。答曰。吾闻诸圭山云。法界万象之真体。万行之本源。万德之果海。故如来演万行之因华以严本性。而显示诸佛证法性之万德也。故九会之经。品品有无量义。或刹尘数因地行愿。或恒沙数果位德用。行布差别。无碍圆融。故佛身一毛端。则遍一切而含一切也。世界尔。众生尔。尘尘尔。念念尔。法法尔。无一法定有自体而独立者。证此本法。故能凡圣融摄。自在无碍。纳须弥于芥中。掷大千于方外。皆吾心之常分尔。非假于他术也。由是观之。则吾辈从来执身心我人。及诸法定相。岂非甚迷甚倒哉。然则华严。称法界而极谈。犹未为广也。问曰。华严理深而事广。文博而义玄。非法身大士不能证入。今数纸观文。岂能尽显之哉。若观门以文略义广为得。则大经以文繁义局为失矣。答曰。吾闻诸圭山云。夫欲睹宗庙之邃美。望京邑之巨丽。必披图经而登高台。然后可尽得也。不登高而披图。则不可谓真见。不披图而登高。则眊然无所辨。故法界具三大。该万有。性相德用。备在心。不在经也。明因果。列行位。显法演义。劝乐生信。备在经。不在观也。观者。通经法也。文者。入观之门也。注者。门之枢钥也。故欲证法界之性德莫若经。通经之法义莫若观。入观之重玄必由门。辟三重之秘门必由枢钥。夫如其则经不得不广。门不得不束矣。然则其门何以为三重。答曰。吾闻诸圭山云。凡夫见色为实色。见空为断空。内为筋骸所梏。外为山河所眩。故困踣于迷涂。局促于辕下。而不能自脱也。于是菩萨开真空门以示之。使其见色非实色。举体是真空。见空非断空。举体是幻色。则能廓情尘而空色无碍。泯智解而心境俱冥矣菩萨曰。于理则见矣。于事犹未也。于事开理事无碍门以示之。使观不可分之理。皆圆摄于一尘。本分限之事。亦通遍于法界。然后理事圆融无所挂碍矣。菩萨曰。以理望事则可矣。以事望事则未也。于是开周遍含容门以示之。使观全事之理。随事而一一可见。全理之事。随理而一一可融。然后一多无碍。大小相含。则能施为隐显神用不测矣。问曰。观文有数家之疏。尚未能显其法。今略注于文下。使学者何以开心目哉。答曰。吾闻诸圭山云。观者见法之智眼。门者通智眼。令见法之门。初心者悟性之智虽明。不得其门则不能见法。此文即入法之门矣。但应以智眼于门中观照妙境。若别张义目而广释之。是于门中复设门也。又此门中重重法界。事理无边。虽百纸不能尽其义。徒以繁文广说。芜没真法而惑后人尔。且首标修字者。欲使学人冥此境于自心。心慧既明。自见无尽之义。不在备通教典碎列科段也。然不指而示之。则学者亦无由及其门。故直于本文关要之下。随本义注之。至其门已。则使其自入之也。故其注简而备。不备则不能引学者至其门。不简则不能使学者专妙观。夫观者。以心目求之之谓也。岂可以文义而至哉。问曰。略指其门诚当矣。吾恐学者终不能自入也。答曰。吾闻诸圭山云。夫求道者必资于慧目。慧目不能自开。必求师以抉其膜也。若情膜未抉。虽有其门。亦焉能入之哉。纵广何益。问曰。既遇明师。何假略注。答曰。法界难睹。须依观以修之。观文难通。须略注为枢钥之用也。惑者稽首赞曰。入法界之术尽于此矣。

修止观熏习造诣。

大方广佛华严所依经也。大方广是所证法。佛华严是能证人。大者体也。诸佛众生之心体。方广即体之相用。佛者果也。华严因也。华喻万行。严即大智。大智为主。运于万行。严大方广。成佛果也。略无经字。意不在文。

法界清凉新经疏云。统唯一真法界。谓总该万有。即是一心。然心融万有。便成四种法界。一事法界。界是分义。一一差别。有分齐故。二理法界。界是性义。无尽事法。同一性故。三理事无碍法界具性分义。性分无碍故。四事事无碍法界。一切分齐事法。一一如性融通。重重无尽故。

观情尽见除。冥于三法界也。

门此八九纸文约此成观故。

略有三重除事法界也。事不独立故。法界宗中无孤单法故。若独观之。即事情计之境。非观智之境故。若分析义门。即有其四。今以对能观之智。故唯三重。此三但是一道竖穷。展转玄妙。非初法界外别有第二第三。既不旁横。故云三重。不云三段。

京终南山释杜顺集姓杜。名法顺。唐初时行化。神异极多。传中有证。验知是文殊菩萨应现身也。是华严新旧二疏初之祖师。俨尊者为二祖。康藏国师为三祖。此是创制。理应云作。今云集者。以祖师约自智。见华严中一切诸佛。一切众生。若身心。若国土。一一是此法界体用。如是义境。无量无边。遂于此无量境界。集其义类。束为三重。直书于纸。生人观智。不同制述文字。故但云集。此则集义。非集文也。

真空第一理法界也。原其实体。但是本心。今以简非虚妄念虑。故云真。简非形碍色相。故云空也。

理事无碍第二即此名之法界。

周遍含容第三事事无碍法界。

真空观

第一真空观法于中略开四句十门一会色归空观二明空即色观三空色无碍观四泯绝无寄观。

就初门中为四前三简情。后一显理。前三中一简断空。文中结释云。是真非断故。二简实色。文中结释云。无体之空非青黄故。言实色者。约妄情计为确然实有自体。故不以形显二色。分假实也。约情计于形显俱为实故。然此文中以显色例形色也。三双简文中直云会色归空。空中必无色。故据义则句句皆简情计断空实色。据文则初二句影略互彰。第三方双简也。宝性论亦简空乱意菩萨计三种空。恐烦观智。不必和会。和会亦不全同也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标也。

何以故征也。次下释也。最后结也。余皆仿此。

色不即是断空故不是空也释上句也。断空者。虚豁断灭。非真实心。无知无用。不能现于万法。此有二种。谓离色明空。及断灭空。离色空者。空在色外。如墙处不空墙外是空。断灭空者。灭色明空。如穿井除土出空。要须灭色也。今简异此。故云不是断空也。故中论云。先有而后无。是则为断灭。然外道小乘皆有断灭。外道断灭归于太虚。二乘断灭归于涅槃。故肇论云。大患莫若于有身。故灭身以归无。劳勤莫若于有智。故绝智以沦虚。又云。形为桎梏。智为杂毒。楞伽云。若心体灭。不异外道断灭戏论。

以色举体是真空也故云以即空故释下句也。以色等本是真如一心。与生灭和合。名阿梨耶识等。而为能变。变起根身器界。即是此中所名色等诸法。故今推之。都无其体。归于真心之空。不合归于断灭之空。以本非断空之所变故。所言归者。下有其文。

良由即是真空故非断空也结成所释。

是故言由是空(真也)故不是空(断也)也结所标也上结下句。下结上句。

二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青黄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故云不即空释上句也。以闻经说色空。不知色性空。便执色相以为真空。故须简也。此简凡夫及初心菩萨。不简小乘。小乘不计色为即空故。

然青黄无体。莫不皆空(空无也)故云即空真也释下句。然前云色举体是真空。此云青黄无体莫不皆空者。虽云青黄。即兼长短等。必依质碍有青黄等故。空有三义以破于色。一无边际义。谓空若有边。则有色法在空界外。空既无有际畔。则占尽十方边量。无有其外。更于何处而有色等法耶。二无坏义。诸惑者云。空虽无外。何妨色等秖在空界之中。故以无坏义破之。谓若有物入于空中。则随此物大小分量。穿破于空以容其物。如橛入地中。钉锥之类入于木中。皆随橛等大小分量穿于地等。若地等不破。则不容橛等而入。救曰。如水不可穿破。而容物入水中。何妨虚空亦尔。破曰。水虽不破。然物入时。随物大小分量。排之以容其物。以水性至柔。不妨流动移转故。虚空岂同此水。被排之动转耶。三无杂义。谓惑者又云。空界无外。空体无坏。不妨万物皆在空中。以空是虚通无挂碍故。能含容故。破曰。若物在空中。空又不坏不转。其物与空应相混杂。如一团坚密之物。方亭一尺。此方尺分量之空。既不坏不转。元在本方一尺分量之处。则与此方尺之物。岂非杂耶。若言不杂。则须一去一存。若言俱存又不杂者。则一尺之分。各占五寸之地。如此转不相应也。若言俱存俱遍一尺之分。理亦不然。何者。以空与色有二相违。不应全体同遍当处。何者二违。一空是无物。色是有物。二空是虚通。色是质碍。不可方尺分中。言全是无物。复言全是有物。又不可言全是虚通。复言全是质碍。岂有此理耶。故上云青黄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此云青黄莫不皆空也。是知虚空既无边无坏无杂。则空中必定无有色。故云即空也。

良以青黄无体之空非即青黄故云不即空也举其无体之空。结非色相。明空非有。岂得明耶。

三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空中无色故不即空会色无体故即是空(释也)良由会色归空空中必无色决定而断也。般若心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十二处。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谛等。佛顶云。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是故由色空(无也)故色非空(真也)也上皆当句。

上三门以法简情讫总结三门。

四色即是空何以故凡是色法必不异真空以诸色法必无性故从缘有故。依他无性。即圆成故。

是故色即是空既非灭色存色。不即不离。故即真空。空非色相。无遍计矣。依他缘起无性。无性真理即是圆成。古人云。色去不留空。空非有边住。

如色空既尔一切法亦然思之色是法相之首。五蕴之初。故诸经凡欲说空义。皆约色说。如大般若列八十余科名数。皆将色例也。举要而示。则六道众生。及十方诸佛菩萨二乘人等。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也。此宗染净无二相故。应云受想行识不即是断空等。其青黄等文。即云领纳等相。非是真空之理等。乃至诸佛。即云神通光明等相非是真空之理等。即不可以身相见如来也。

第二明空即色观者于中亦有四门简情显解。标征释结等。一一如前。四门但文势相翻。以成后文空色无碍。泯绝无寄。当般若心经空即是色等文也。唯第三句。非敌对相翻。义亦不异。一一反上以成中道更无别义也。

一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断空不即是色故云非色释上句也。

真空必不异色故云空即色释下句也。

要由真空即色结下句也。

故令断空不即色也结上句也。

二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以空理非青黄故云不即色释上句也。

然不异青黄故言空即色释下句也。

要由不异青黄。故不即青黄结释。

故云。即色不即色也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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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空是所依非能依故不即色释上句也。对上空中无色。无色方是色之所依故。如镜中之明无影也。

必与能依作所依故即是色也释下句也。无色故能与色为依。如镜中之明。无影像故。方能与影像作所依也。故不即是影。此不敌对反上文者。以空中无色。有理有文。色中无空。文理俱绝。故但约能所依持而简也。有理者。摩尼珠中。必无黑等色。有文者。如上所引。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等也。理绝者。珠所现色。色处必有明珠也。文绝者。诸圣教中。悉不见有色中无空之文也。

良由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故即是色(结释)是故由不即色。故即色也以义结标。

上三门亦以法简情讫。

四空即是色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异色以是法无我理即真空体也。谓二空所显之真如也。

非断灭故真如不守自性也。上皆释竟。

是故空即是色结也。

如空色既尔一切法皆然思之真空既不异色。亦不异一切法也。如前所例。

第三。空色无碍观虽有空色二字。本意唯归于空。以色是虚名虚相。无纤毫之体。故修此观者。意在此故也。文中举色为首云空现。举空为首不言色现。还云空不隐也。是故但名真空观。不言真空妄色观。

谓色举体不异空全是尽色之空故则色尽而空现空举体不异色全是尽空之色故则空即色而空不隐也色空之文。各有二句。皆先标无碍所以。下出无碍之相。谓若色是实色。即碍于空。空是断空。即碍于色。今既色是幻色。故不碍空。空是真空。故不碍色也。有本云。色不尽而空现。亦通。然不如无。

是故菩萨看色无不见空观空莫非见色无障无碍为一味法思之可见。

第四泯绝无寄观文二。初释此观。后总辨四门。初中二。初正泯绝。后征释所以。初中文云不可等者。既本文自释。今不注亦得。后文势展转不同。今亦略别配释于文下。

谓此所观真空不可言即色空若即色者。圣应同凡见妄色。凡应同圣见真空又应无二谛。

不即色若不即者。见色外空。无由成于圣智。又应凡圣永别。圣不从凡得故。上二句。拂前第二观也。

亦不可言即空色若即空者。凡迷见色。应同圣智见空。又亦失于二谛。

不即空若不即空者。凡夫见色应不迷。又凡夫所见色。长隔真空。应永不成圣。上二句拂前初观也。

一切法皆不可拂上结例。上云如色空既尔。一切法亦然。是也。

不可亦不可见彼等皆不可。亦同分别。

此语亦不受受即是念。

迥绝无寄般若现前。

非言所及言语道断。

非解所到心行处灭故不可智知故。

是谓行境有二境。一是行之境。今心与境冥。冥心遗智。方诣兹境。明唯行能到。非解境故。二者如是冥合。即是真行。行即是境。行分齐故。

何以故以生心动念即乖法体失正念故第二征而释也。真空理性。本自如然。但以迷之。动念执相。故须推破简情显理。今情忘智泯。但是本真。何存新生之解数。若有解数。即为动念。动念生心。故失正念。正念者。无念而知。若总无知何名正念。此下总辨四门。

又于前四句中初二句八门皆简情各前三句。

显解各当末句。

第三句一门解终趣行第四句一门正成行体已上正分解行也。此下反显相须。如目足更资也。又初句会色归空。无增益谤。二明空即色。无损减谤。三空色无碍。不是双非。无戏论谤。四泯绝无寄。不是亦空亦色。无相违谤。四谤既无。百非斯绝。已当八部般若。无相大乘之极致也。况后二观展转深玄。又初句当色即是空。次句当空即是色。第三当色不异空空不异色。第四即当不生不灭。乃至无智亦无得也。又乍观文相。似当初句空观观真谛。次句假观观俗谛。三四二句中道观观第一义谛。三即双照明中四即双遮明中。细详观文所宗。即不然也。以虽有空色等言。但为成于真空观也。名题昭然若此。即空假真俗三观三谛已备。次理事无碍。复是何观。故知不然。次下反显行解相资云。

若不洞明前解无以蹑成此行由前成此。

若不解此行法绝于前解无以成其正解绝解为真解也。由此成前。

若守解不舍无以入兹正行舍解成行。

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绝。

理事无碍观

理事无碍(所观)观(能观)第二前虽说色。是简情计以成真空。空色无碍泯绝无寄。方为真如之理。未显真如妙用。故唯是真空观门。未为理事无碍。今诸事与理炳然双融。故得此观名也。文三。谓一标二释三结劝也。

但理事对对理在上者。是所依本故。

镕镕冶也。谓初锁义。

融融和也。谓相成义。以理镕事。事与理而融和也。即初二门。二门互融。故互遍也。

存(九十)亡(七八)逆(五六)顺(三四)通有十门标也具此等十。方名理事无碍。观之于心即名能观。观事当俗。观理当真。令观无碍。成中道第一义观。自然悲智相导。成无住行。已当大乘同教之极致。故下第三观是别教一乘迥异诸教。上释所标讫。次下别释十门者。有五对。一相遍。二相成。三相害。四相即。五相非。初对中四。一正释。二叹深。三喻指。四问答。初中文二也。

一理遍于事门。

谓能遍之理性无分限性空真理。一相无相故。

所遍之事分位差别染净心境。互为缘起。起灭时分。此彼相貌。不可具陈。

一一事中理皆全遍不全即是可分。

非是分遍经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二句即全遍。末句即不可分也。

何以故彼真理不可分故释全遍所以也。

是故一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无不圆足。

二事遍于理门。

谓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无分限此有分之事于无分之理全同非分同以全同名遍。

何以故以事无体还如理故非如浮云遍空是故一尘不坏而遍法界也。如一尘一切法亦然思之上正释二门竟。此下结以叹深。

此全遍门超情离见一尘既无涯分。何有法之当情。即不可以识识也。真理全在尘中。何五眼而可睹。即不可以智知也。有本云难见。似明容有可见之分。然不及离字。

非世喻能况经云。三界有无一切法。不能与此为譬喻。此因结叹。便简后喻。亦不得以世俗情所见矣。世人焉见全一大海在一波中耶。上释结叹竟。此下喻指文三。一喻大小无碍。二喻一异无碍。三喻诸法各各全遍。此但以海波指理事之位。以分义相非全喻法。

如全一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海无二故俱碱湿故。

如一小波匝于大海即同海故。

而波非大不坏相故此以喻上理事相遍竟。

同时全遍于诸波而海非异俱时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非一异者。下自问答明示。

又大海全遍一波时不妨举体全遍诸波一波全匝大海时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碍思之思之者。将此合于理事也。但以大海字为真理字。以波字为事字读之。即见义分齐也。故下文不合之。上释第三喻指竟。此下第四问答细释也。有两重问答。一对喻中初两节所喻为问答。二对后一节所喻为问答。初云。

问理既全遍一尘何故非小以遍难小。

既不同尘而小何得说为全体遍一尘以小难遍。上皆约理望事难也。

一尘全匝于理性何故非大以遍难大。

若不同理而广大何得全遍于理性以大难遍。上皆约事望理难也。

既成矛盾矛镩也。即枪戈之类。盾干也。排也。昔人双卖。二事各叹其胜。叹盾云。矛刺不入。叹矛即云。能穿十重之盾。智者语云。我买汝矛还刺汝盾。入与不入。即无辞矣。

义极相违问以大小。意兼一。异答以一异。兼之大小。

答曰理事相望各非一异故令全收而不坏本位先理望事有其四句初二句正明遍尘非小之相。

一真理与事非异故因也。

真理全体在一事中宗也。上全遍下非小。

二真理与事非一故。真理体性恒无边际上定义宗。下正答难。

三以非一即非异故因也。

无边理性。全在一尘宗也。

四以非异即非一故一尘理性无有分限宗因例上。以非一非异为因。答理全遍尘而非小之宗矣。

次事望理亦有四句一事法与理非异故全匝于理性。

二事法与理非一故不坏于一尘亦上定宗下正答也。

三以非一即非异故一小尘匝于无边真性。

四以非异即非一故一尘匝无边理而尘不大思之宗因例上也。以非一非异为因。答尘全匝理。而不大之宗矣。初问答竟。二对后一节所喻为问答云。

问无边理性全遍一尘时外诸事处为有理性为无理性上开两关。下牒之而难。

若尘外有理则非全体遍一尘若尘外无理则非全遍一切事义甚相违每以理性字为大海字。以事字为波字读之为问亦得。

答以一理性融故标下约理四句。

多事无碍故标下约事四句。此皆因也。

故得全在内而全在外。无障无碍宗也。

各有四句。先就理四句。

一以理性全体在一切事中时不碍全体在一尘处是故在外即在内前问外诸事处理性有无。今答云有也。前问有则非全。今答云全。谓理与多尘非异。故理性全体遍多尘。亦与一尘非异故。不妨还遍此一尘。且约名字而言。如一父对十子。一一全为其父也。

二全体在一尘中时不碍全体在余事处前问有无。今答有。父子反上也。

是故在内即在外。

三以无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内亦在外理与内外非异故。同时能遍于内外。

四以无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内非外理性虽能遍内外。理性恒非是内外。

前三句明与一切法非异此之一句明与一切法非一良为非一非异故内外无碍前难外事有理则不全遍于一尘。若全遍一尘。则不全遍于外事。今以非一非异。故内外皆全而无碍也。

次就事四句即前总标多事无碍故也。此就事者。前问所无。海波喻有。今影出之。若问者应云。一尘全遍理时。一切事亦全遍否。若遍则有重重之失。若不遍则多事不如理也。

一一尘全匝于理时不碍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内即在外一遍不碍多遍也。谓一尘与理非异。故云云。

二一切法各匝理性时不碍一尘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内多遍不碍一遍也。父子反上。

三以诸法同时各匝故是故全内亦全外无有障碍诸法同时遍也。谓内外与理非异故。内外同时匝理性也。

四以诸事法各不坏故彼此相望非内非外一多之相。历然不坏。则性非一多。故居然非内外也。

思之问前理望事。以理在一为内。在多为外。今此以何为内外。答亦以一多为内外。但前先举理此先举事。故分二门尔故但一重问也。以一多皆即理。故全遍。非有多理。令事各遍。故第四句云。非内外也。

三依理成事门。

谓事无别体要因真理而得成立上宗下因。

以诸缘起此有二因。

皆无自性故一也。

由无性理事方成故二也。真如随缘故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大品云。若诸法不空。即无道无果。

如波要因于水能成立故。依如来藏得有诸法当知亦尔思之胜鬘云。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有涅槃。楞伽亦说。如来藏造业受报。起信论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问明品云。法性本无生。示现而有生等。

四事能显理门如影像表镜明。识智表本性。起信云。因无明能知名义。为说真觉等。

谓由事揽理故则事虚而理实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犹如波相虚令水体露现当知此中道理亦尔思之须弥偈云。了知一切法。自性无所有。如是解法性。即见卢舍那。

五以理夺事门由前门理显故此夺也。

谓事既揽理遂令事相皆尽唯一真理平等显现上宗。下因。

以离真理外无片事可得故如水夺波波无不尽此则水存以坏波令尽出现品云。设一切众生于念念中悉成正觉。与不成正觉。亦无有异。如化人化心。化成正觉也。

六事能隐理门由第三成事故即隐理也。

谓真理随缘成诸事法然此事法既违(亦云匝)于理遂令事显理不显也如水成波动显静隐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故令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也问明品亦云。未曾有一法。得入于法性。

七真理即事门。

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上宗下因。

以是法无我理故事必依理虚无体故若但是空。出于事外。则不即事。今以即法为无我理。离事何有理耶。

是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如水即波无动而非湿故即水是波思之。

八事法即理门。

谓缘起事法必无自性无自性故举体即真故说众生即如不待灭也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又云。一切众生即寂灭相。不复更灭。

如波动相举体即水无异相也前门法身流转。名曰众生。此门众生寂灭。即是法身。法身众生。义一名异。

九真理非事门。

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异故实非虚故所依非能依故后门义。应一一反此三对。但文小异尔。

如即波之水非波以动湿异故。

十事法非理门。

谓全理之事事恒非理相性异故前云。真妄虚实。今但有一对。

能依非所依故是故举体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非水以动义非湿故七八于解常一。九十于谛常二。此下结劝也。先结束前义云。

此上十义同一缘起真空四义。一废己同他。第三门也。二泯他存己。五也。三自他俱存。九也。四自他俱泯。七也。妙有四义。一隐他存己。六也。二显他自尽。四也。三即十也。四即八也。一二是总故不配之。上结束。下别收十门。

约理望事则有成(三也)有坏(五也)有即(七也)有离(九也)事望于理有显(四也)有隐(六也)有一(八也)有异(十也)

逆五六九十。

顺三四七八。

自在即成即坏等。

无障无碍成不碍坏等。

同时顿起非前后也。又事无体藉缘。可言成坏等。不可言隐显等。理性本有。可言隐显等。不可言成坏等。不会初二者。是总相故。余之八门。依此成也。又相遍门无别异相。非如隐现等殊故。此下劝修云。

深思令观明现是谓理事圆融无碍观。

周遍含容观

周遍含容观第三事事无碍也。文三。一标。二释。三结劝。

事如理融一一事皆如理故融通也。谓若唯约事即彼此相碍。若唯约理。即无可相碍。亦无可遍容。今以事如理融。故有十门无碍。

遍(周遍)摄(含容)无碍理含万德。无可同喻。略如虚空二义。谓溥遍含容。

交参彼此涉入。

自在同时互为能所。

略辨十门一为法义体用之本。二是周遍。三是含容。此三备矣。四释二也。五释三也。六七皆收四五也。八九融摄六七。十收八九也。

一理如事门由此真理全为事故。如事显现。如事差别。大小一多。变易乃至无量无尽也。有本标云。理如事现。事如理遍。乍观释中。多遍现义。细寻成局阙余义相故。

谓事法既虚相无不尽不待泯之。

理性真实体无不现真理即与一切千差万别之事俱时历然显现。如耳目所对境也。亦如芥瓶。亦如真金。为佛菩萨比丘及六道众生形像之时。与诸像一时显现。无分毫之隐。亦无分毫不像。今理性亦尔。无分毫隐。亦无分毫不事。不同真空观。及以理夺事门中。唯是理现也。故次云。

此则事无别事即全理为事上释也。下以人证云。

是故菩萨虽复看事即是观理然说此事为不即理不坏事故。

二事如理门一一事。皆如理溥遍广大。如理彻于三世。如理常住本然。

谓诸事法与理非异先出遍之所由由前门理如事故即。事不异理。故遍此与前门互相如为一对。又与后门以非一非异互望。能遍能含为一对。

故事随理而圆遍总标宗也。下别示遍相遂令一尘溥遍法界法界全体遍诸法时此一微尘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且指一事为例释之。

如一微尘一切事法亦尔例诸佛菩萨缘觉声闻。及六道众生一一皆尔。

三事含理事门文二。一正释此门。二总融二门。

谓诸事法与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广容(标宗)如一微尘其相不大而能容摄无边法界由刹等诸法既不离法界是故俱在一尘中现指一为例也。由上一事。含于理故。余一切事。与所含理。体不异故。随所含理皆于一事中现也。然此亦与理非异。方能含。今但标非一者。约存本一事为能含法故。又以对前门故。

如一尘一切法亦尔(结例)此理事融通非一非异故总有四句为能含边。皆具与理非一非异义。由非一故。有体为能含。由非异故。有用方能含也。

一一中一上一中有下一也。上一是能含。下一是所含。下一是能遍。上一是所遍也。余三句一一例知。

二一切中一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切各有所由思之通论四句。皆上为能含。即当所遍。下为能遍。即当所含。若准下一多相望不同。即第二句是遍义。第三句是含义。末句互为含遍。初句皆阙也。但应云摄入。至下当明。

四通局无碍门释第二门。二门唯通。今不坏相。有不遍故兼局。

谓诸事法与理非一(故局)即非异故(故通)令此事法不离一处即全遍十方一切尘内由非异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动一位即远即近即遍即住无障无碍。

五广陜无碍门释第三门。

谓事与理非一(故陜)即非异故(故广)不坏一尘而能广容十方刹海由非异即非一故广容十方法界而微尘不大是则一尘之事即广即陜即大即小无障无碍。

六遍容无碍门六七二门。皆合前四五。兼之二三。以广容溥遍不相离故。二四唯遍。三五唯容。故今合之。同时具二。但以一多反覆相望。故成六七二门。文中有两对。初明遍即是容。后明容即是遍。初中云。

谓此一尘望于一切由溥遍即是广容以一望多。故有遍容义。以有彼多可一一遍故。可悉容受故。若多望一。即无此义。以所望唯一。无可言遍言容。但应云摄入。即当后门。

故遍在一切中时即复还摄一切诸法全住自中谓一遍多时。还摄所遍之多在我一内。若以镜灯喻者。如四方四维布八镜。又上下各安一镜为十。于中安一灯。即十镜互入。如一镜遍九镜时。即容九在一内也。

又由广容即是溥遍故令此一尘还即遍在自内一切差别法中但覆上也一容九时。即能遍九。

是故此尘自遍他时即他遍自能容能入同时遍摄无碍思之。

七摄入无碍门。

谓彼一切望于一法反上也。故名义皆殊。亦有两对。

以入他即是摄他入即前遍。摄即前容。以多望一无多可遍。故云入也。无多可容。故云摄也。

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时即令彼一还复在自一切之内同时无碍思之多入一时。还摄所入之一。在我能入多内。如九镜入彼一镜中时。即摄彼一镜。还在能入九镜之内。同时交互。故云无碍。

又由摄他即是入他反上能入为能摄也。

故一法此是所摄。

全在一切中时彼多摄之。

还令一切是能入也。

恒在一内一是所入。

同时无碍思之谓九各摄一。在己中时。九即同入彼一镜内也。

八交涉无碍门六七二门。约一多互望。能所义别。故有遍容摄入之殊。今此多能摄一入一。即此一亦能摄多入多。即能即所。即摄即入。即一即多。一切一时溥收无碍。故云交涉。谓交相关涉也。

谓一法望一切有摄有入通有四句虽似八句。二二合故。问既总上二门。何得但云摄入不言遍容。答前约一多相望义别。故分二门名殊。今同时互即。故遍即是入。容即是摄。若更开遍容四句。即文义成重。若句句云摄容一切。遍入一切等。即文句繁杂。故但云摄入。即是遍容也。问若一多相即。何得此还标云一望一切。后门云一切望一。答虽且举一为首。而亦同时回互。故释中初句一望一切云摄入。次句一切望一云摄入。三即一望一。四即一切望一切。文昭然也。二门且相对。各举一例。其实一一回互自具。故第十门总之名溥融也。然二门义不重者。至后门当示。

谓一摄如举东镜为能摄也。同时即为能入及所摄。是下一入字也。此能入即彼所摄。此能摄即彼所入。彼谓一切也。故上释云。即能即所。即摄即入。即一即多矣。

一切如举九镜为所摄也。同时即为所入及能摄。便是后举一切字。一一例上反之。

一入则上能摄之一。同时便为此能入及所摄也。

一切即上所摄。同时便为此所入及能摄也。故以两句为一句。据此句。以一望多。秖合云遍容。不合云摄入。今由此门一一反覆相即故。回互无碍也。

一切摄一正是上一入一切也。

一切入一正是上一摄一切也。文势一一反上释之。

一摄一一入一如东镜摄彼西镜入我东镜中时。即我东镜便入彼西镜中去。

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圆满常如此句。但以言不顿彰。故假前三句。三句皆遍也。

同时交参无碍同时具如上释。

九相在无碍门我摄余法在他法中。他又摄余法在我法中。此彼互在。故云相在也。

谓一切望一以一切在初者。反于第八。其实亦一望一切。乃至四句。

亦有入有摄亦有四句此与前句不同。前但此彼同时摄入。今则欲入彼时。必别摄余法。带之将入彼中。发起重重无尽之势也。

摄一入一上一是所摄。下一是所入。二皆是所。则显上必别有能摄之法为主。本文恐句中杂闹难会。故略之也。余三句亦然。且此句者。应云一能摄一入一。如东镜能摄南镜。带之将入西镜之中。即东镜为能摄能入。南为所摄。西为所入也。此即释迦世尊摄文殊菩萨入普贤中也。直举一切佛为能亦得。

摄一切入一如东镜摄余八镜。带之将入西镜中时。即东镜为能摄能入。八镜为所摄。西镜为所入也。则一佛摄一切佛。一切众生。带之同入一众生中。都以九镜及一切佛。为能亦得。

摄一入一切如东镜摄南镜。将入八镜中也。或九镜皆摄东镜。将入九镜中也。

摄一切入一切此中正明诸法互相摄入。一时圆满重重无尽也。前三句。且趣举其一。令渐次见其义用。论其诸法交涉相在。即以同时。今现见镜灯但入一灯当中之时。即镜镜中一时各有多多之灯。无先后也。即诸佛菩萨六道众生。不有即己。有则一刹那中。便彻过去未来现在十方一切凡圣中也。

同时交参无碍前三句都在第四中。名同时也。

十溥融无碍门。

谓一切及一溥皆同时更互相望八九。互阙一也。

一一具前两重四句溥融无碍溥融八九。令各各一时顿具。故云一一具前两重四句。然则亦总融前九。前九展转相由。故不出一及一切。互相望故。前九又不顿显。故此摄令同一刹那。既总别同时即重重无尽也。

准前思之且准八九二门思之者。据第八门。初句云一摄一切。一入一切者。且明我之自一摄他一切时。此一即复单己入他一切。未言带所摄一切。复将入他一切。第九门云。我摄一入一等者。但明所摄所入。又不明一与一切。一一互望。皆为能摄能入。今若合二门。令一望多时。即多望一。同时一一各具能所者。即成两重四句。初以一法为能摄入。一一对四句。所摄入者。一一法摄一入一。此是八中第三句。全与九中初句合也。二一法摄一切入一。此是八中初句上半。第三句下半。与九中次句合也。三一法摄一入一切。此是八中第三句上半。初句下半。与九中第三句合也。四一法摄一切入一切。此是八中初全句。与九中第四句合也。次以一切法为能摄入。一一对四句所摄入者。一一切法皆摄一入一。此是八中次全句。与九中初句合也。二一切法皆摄一切入一。此是八中末句上半。次句下半。与九中次句合也。三一切法皆摄一入一切。此是八中次句上半。末句下半。与九中第三句合也。四一切法皆摄一切入一切。此是八中全末句。与九中末句合也。如是二门交络配属。即重重无尽。主伴互融之门豁开也。将此十门。遍配一切法义。方成十玄之义。若但将此十以配于十玄。即文势别也。

令圆明显现称行境界无障无碍深思之令现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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