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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集_120

[欧阳修集] 发表时间:2019-07-26 15:17:15 作者: 阅读次数:

〈濮议序已载本集卷六十五,今存目删文。〉
英宗皇帝初即位,既覃大庆于天下,群臣并进爵秩,恩泽遍及存亡,而宗室
故诸王亦已加封赠。惟濮安懿王,上所生父也,中书以为不可与诸王一例,乃奏
请下有司议合行典礼,〈奏状具别卷。〉有旨宜俟服除,其议遂格。〈音阁。〉
治平二年四月,上既释服,乃下其奏两制,杂学士、待制、礼官详议。翰林学士
王珪等议濮安懿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而已。〈其议状具别卷。〉中书以为赠
官及改封大国,当降制行册命,而制册有式,制则当曰:“某亲具官某,可赠某
官,追封某国王。”其册则当曰:“皇帝若曰,咨尔某亲某官某,今册命尔为某
官某王。”而濮王于上父子也,未审制册称为何亲,及名与不名。乃再下其议,
而珪等请称皇伯而不名。〈其议状具别卷。〉中书据《仪礼·丧服记》云“为人
后者,为其父母报”,又据开元、开宝《礼》皆云“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齐衰
不杖期,为所后父斩衰三年。”是所生、所后皆称父母,而古今典礼皆无改称皇
伯之文。又历检前世以藩侯入继大统之君,不幸多当衰乱之世,不可以为法。唯
汉宣帝及光武盛德之君也,皆称其父为皇考。而皇伯之称既非典礼,出于无稽,
故未敢施行。乃略具古今典礼及汉孝宣、光武故事,并录皇伯之议,别下三省集
官与台官共加详议。未及集议,而皇太后以手书责中书不当称皇考,中书具对所
以然,〈其札子具别卷。〉而上见皇太后手书,惊骇,遽降手诏罢议,而追崇之
礼亦寝。后数日,礼官范镇等坚请必行皇伯之议,其奏留中,已而台官亦各有论
列。上既以皇太后之故,决意罢议,故凡言者一切留中。
上圣性聪睿英果,烛理至明,待遇臣下,礼极谦恭,然而不为姑息。台官所
论濮园事既悉已留中,其言他事不可从者又多寝而不行,台官由此积忿,出怨言,
并怒中书不为施行。中书亦尝奏云:“近日台官忿朝廷不用其言,谓臣等壅塞言
路,致陛下为拒谏之主。乞略与施行一二事。”上曰:“朝廷当以至公待天下,
若台官所言可行,当即尽理施行,何止略行一二?若所言难行,岂当应副人情,
以不可行之事勉强行之,岂不害事邪?”中书以上语切中事理,不敢更有所请。
上仍问曰:“所言莫有可行而未行者否?”韩琦已下相顾曰:“实无之。”因曰:
“如此则未有。”是时杂端御史数人皆新被擢用,锐于进取,务求速誉,见事辄
言,不复更思职分,故事多乖缪,不可施行。是时京师大雨水,官私屋宇倒塌无
数,而军营尤甚。上以军士暴露,圣心焦劳,而两府之臣相与忧畏,夙夜劳心竭
虑,部分处置,各有条目矣。是时范纯仁新除御史,初上殿,中外竦听所言何事。
而第一札子催修营房,责中书何不速了,因请每一营差监官一员。中书勘会在京
倒塌军营五百二十座,如纯仁所请,当差监官五百二十员,每员当直兵士四人,
是于国家仓卒多事阙人之际,虚破役兵二千人当直,五百员监官。而未有瓦木笆
箔,一并兴修未得。其狂率疏缪如此。故于中书聚议时,臣修不觉笑之,而台中
亦自觉其非。后数日,吕大防再言乞两营共差一官,其所言烦碎不识事体,不可
施行,多类此。而台官不自知其言不可施行,但怨朝廷沮而不行,故吕大防又言
今后台官言事不行者,乞令中书具因何不行报台。其忿戾如此,而怨怒之言渐传
于士大夫间。台官亲旧有戏而激之曰:“近日台官言事,中书尽批进呈讫,外人
谓御史台为进呈院矣。”此语甚着,朝士相传以为戏笑,而台官益怏怏惭愤,遂
为决去就之计,以谓因言得罪,犹足取美名。
是时人主圣德恭俭,举动无差失,两府大臣亦各无大过,未有事可决去就者,
惟濮议未定,乃曰此好题目,所谓奇货不可失也,于是相与力言。然是时手诏既
已罢议,皇伯、皇考之说俱未有适从,其他追崇礼数又未尝议及,朝廷于濮议未
有过失,故言事者但乞早行皇伯之议而已。中书以谓前世议礼连年不决者甚多,
此事体大,况人主谦抑,已罢不议,有何过举可以论列?于是置而不问。台官群
至中书,扬言曰:“相公宜早了此事,无使他人作奇货。”上亦已决意罢议,故
言者虽多,一切不听。由是台官愈益愧耻,既势不能止,又其本欲以言得罪而买
名,故其言惟务激怒朝廷,无所忌惮而肆为诬罔,多引董宏、朱博等事,借指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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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某为首议之人,恣其丑诋。初,两制以朝廷不用其议,意已有不平,及台宪有言,
遂翕然相与为表里。而庸俗中下之人不识礼义者,不知圣人重绝人嗣,凡无子者
明许立后,是大公之道,但习见闾阎俚俗养过房子及异姓乞养义男之类,畏人知
者,皆讳其所生父母,以为当然,遂以皇伯之议为是。台官既挟两制之助,而外
论又如此,因以言惑众云:“朝廷背弃仁宗恩德,崇奖濮王。”而庸俗俚巷之人
至相语云:“待将濮王入太庙,换了仁宗木主。”中外汹汹,莫可晓谕。而有识
之士知皇伯之议为非者,微有一言佑朝廷,便指为奸邪。太常博士孙固尝有议请
称亲,议未及上,而台官交章弹之。由是有识之士皆钳口畏祸矣。久之,中书商
量,欲共定一酌中礼数行之,以息群论,乃略草一事目进呈,乞依此降诏云:
“濮安懿王是朕本生亲也,群臣咸请封崇,而子无爵父之义,宜令中书门下以茔
为园,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岁时奉祠,其礼止于如此而已。”乃是岁九月也。〈
忘其日矣。〉上览之,略无难色,曰:“只如此极好,然须白过太后乃可行,且
少待之。”是时渐近南郊,朝廷事多,台议亦稍中息,上又未暇白太后,中书亦
更不议。及郊禋既罢,明年正月台议复作,中书再将前所草事目进呈,乞降诏。
上曰:“待三两日间白过太后,便可施行矣。”不期是夕忽遣高居简就曾公亮宅
降出皇太后手书,云“濮王许皇帝称亲”,又云“濮王宜称皇,三夫人宜称后”,
与中书所进诏草中事绝异,而称皇、称后二事,上亦不曾先有宣谕。从初中书进
呈诏草时,但乞上直降诏施行,初无一语及慈寿宫,而上但云欲白过太后然后施
行,亦不云请太后降手书。此数事皆非上本意,亦非中书本意。是日韩琦以祠祭
致斋,惟曾公亮、赵概与臣修在垂拱殿门阁子内,相顾愕然,以事出不意,莫知
所为,因请就致斋处召韩琦同取旨。少顷琦至,不及交言,遂同上殿。琦前奏曰:
“臣有一愚见,未知可否?”上曰:“如何?”琦曰:“今太后手书三事,其称
亲一事可以奉行,而称皇、称后,乞陛下辞免。别降手诏止称亲,而却以臣等前
日进呈诏草以茔为园、因园立庙、令王子孙奉祠等事,便载于手诏施行。”上欣
然曰:“甚好。”遂依此降手诏施行。〈手诏具别卷。
初,中外之人为台官眩惑,云朝廷尊崇濮王,欲夺仁宗正统,故人情汹汹,
及见手诏,所行礼数止于如此,皆以为朝廷处置合宜,遂更无异论。惟建皇伯之
议者犹以称亲为不然,而吕诲等已纳告敕,杜门不出,其势亦难中止,遂专指称
亲为非,益肆其诬罔,言韩琦交结中官苏利涉、高居简,惑乱皇太后,致降手书,
又专指臣修为首议之人,乞行诛戮,以谢祖宗。其奏章正本进入,副本便与进奏
官,令传布。诲等既欲得罪以去,故每对见,所言悖慢,惟恐上不怒也。上亦数
谕中书云:“诲等遇人主,无复君臣之礼。”然上圣性仁厚,不欲因濮王事逐言
事官,故屈意含容久之,至此知其必不可留,犹数遣中使还其告敕,就家宣召。
既决不出,遂各止以本官除外任。盖濮园之议自中书始初建请,以至称亲立庙,
上未尝有一言欲如何追崇,但虚怀恭己,一付大臣与有司,而惟典礼是从尔。其
不称皇伯,欲称皇考,自是中书执议,上亦无所偏执。及诲等累论,久而不决者,
盖以上性严重,不可轻回,谓已降手诏罢议,故称伯、称考一切置而不议尔,非
意有所偏执也。上尝谕韩琦等云:“昔汉宣帝即位八年,始议追尊皇考。昨中书
所议,何太速也!”以此见上意慎礼,不敢轻议耳,岂欲过当追崇也?至于中书,
惟称号不敢用皇伯无稽之说,欲一遵典故耳,其他追崇礼数,皆未尝议及者,盖
皇伯、皇考称呼犹未决而遽罢议,故未暇及追崇之礼也。其后所议,止于即园立
庙而已。如诲等广引哀、桓之事为厚诬者,皆未尝议及也。初,诲等既决必去之
意,上屈意留之不可得。赵瞻者在数人中尤为庸下,殊不识事体,遂扬言于人云:
“昨来官家但不曾下拜留我耳。”以此自夸,有得色。而吕诲亦谓人曰:“向若
朝廷于台官所言事十行得三四,使我辈遮羞,亦不至决去。”由是言之,朝廷于
濮议岂有过举,逐台官岂是上本意,而诲等决去,岂专为濮议邪?士大夫但见诲
等所诬之言,而不知濮事本末,不究诲等用心者,但谓以言被黜,便是忠臣,而
争为之誉。果如诲等所料,诲等既果以此得虚名,而荐诲等者又欲因以取名。夫
扬君之恶而彰己善犹不可,况诬君以恶而买虚名哉!呜呼,使诲等心迹不露而诬
罔不明,先帝之志不谕于后世,臣等之罪也,故直书其实,以备史官之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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