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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如何加强自身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学习中央十七大

[道坚法师] 发表时间:2019-06-10 14:16:40 作者: 阅读次数:

  佛教如何加强自身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学习中央十七大精神感言

  重庆华岩寺方丈道 坚

  中央十七大的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在新一代国家领导的带领下,仍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以经济发展为重心的国策,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祖国的富强和社会的和谐。在《党章》中,首次充分肯定了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十七大胡主席的报告中,将宗教问题放在国家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位置,重点表述了党和国家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和方针政策。

  在十七大的报告中,有关宗教的表述放在《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中。首先,报告中说:“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上为社会和谐的五大关系说,其中“宗教关系”位列第三,说明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肯定了宗教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为了说明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的方向,报告中指出党和国家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变,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和国家落实宗教政策的目标,是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即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当今经济社会发展中,引导宗教界人士及信群众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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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央统战部组织的“全国佛教界人士读书班”期间,我再次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结合佛教的特点,反思佛教如何加强自身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一、形成统一佛教管理机制,发挥佛教的积极作用

  目前的佛教可谓一盘散沙,各自为政,没有严格统一有效的管理机制,无法正常联系四众弟子(包括出家在家佛教徒),或者统摄巴利语系佛教、藏语系佛教和汉语系佛教,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无法实现。如果在党和国家政府的领导下,将现有的中国及地方佛教协会的监督指导权变为领导权,依法管理和指导佛教事务,必将正常发挥佛教的强大爱国力量,如开办中国佛教大学,创办中华佛教慈善机构,或正本清源,弘法利生,让佛教充分发挥优良爱国传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出家僧侣的基本保障机制

  十七大报告有“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表述,对促进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人民生活,意义重大。作为生活在寺院的出家僧侣,也是社会公民的一份子,应该也享有社会基本保障、医疗、教育等权益。现在佛教寺院经济发展不均衡,特别是西北方经济落后地区的大多寺院都处在贫穷阶段,还停留在自种自收,自给自足的以原始农耕文化阶段的水平,无法起到引导四众弟子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作用。目前只有少数寺院解决了僧侣基本保障问题,而大多寺院的经济能力尚无法承担僧侣的养老、保险、医疗等基本保障,我真诚地希望在十七大精神的鼓舞下,在党和国家的关心下,佛教能集中精力,解决这一历史性的难题。

  三、佛教徒的平等教育权益问题

  报告中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而佛教徒也是中国公民,也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在平等教育权益中,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出家僧人的教育权益问题。出家僧人是佛教的修道和布道专业人士,有极高的文化素养要求,继续教育刻不容缓。佛教注重青年僧侣的培养深造,要求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而少数国家院校对佛教教育文凭、出家身份接受教育等问题受极左的思想影响,还持保守态度,甚至这种平等的权益受到侵犯。十七大报告为我们指明了航向,说明出家僧侣也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

  二是在家教徒接受佛学教育的权益。中国有一亿多佛教徒,包括出家在家两类,除出家僧侣二十余人外,其余均为在家佛教徒,如何引导这些分布在社会各阶层的在家佛教徒,使之成为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力量,就成了当今必须面对的问题。像原中国政协副主席、原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就是以在家佛教徒身份,成为党的亲密朋友,对社会对国家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报告中还有“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论述,为将来佛教在党和国家领导下,规范参与社会办学用到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方面,有重要意义。

  四、发挥佛教文化优势,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十七大报告首次将“文化”提升到国家软实力的高度,认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报告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弘扬民族文化,这是令人欢欣鼓舞的喜讯。佛教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有丰富的人文哲学思想和道德伦理思潮,对当代中华民族的复兴,有重要贡献。

  佛教的弘法活动,可以“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广大佛教徒“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佛教徒特别是出家僧侣,许多人都是饱学之士,为当代思想家哲学家,对“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能起到促进作用。中央要求“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界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对佛教未来走向影响深远,如中国佛教文化的世界化推进,提出了理论指导。

  在党中央“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的指导下,佛教参与社会道德伦理规范,“弘扬社会正气”,“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佛教心灵关怀的特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主动为祖国分忧,为社会分忧,全面参与“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为提倡“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参与“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努力奋斗。

  在“弘扬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方面,佛教大有可为。我们要坚持佛教优良传统文化“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等方面,佛教积极主动,为弘扬中华文明,振奋民族精神,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全面落实“基层民主自治”,实现寺院管理民主化

  十七大报告要求“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我们当在中国传统管理的智慧基础上,吸收现代民主管理模式,形成一套既能保持传统管理经验,又能保证科学化、民主化的管理机制。太虚大师曾在《整理僧伽制度论》中,对佛教组织建设有基本的设想,今天,我们应该吸取太虚大师的创新思维,结合十七大精神,把中国佛教建设成民主的高效的精英队伍,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而努力。

  对于中国佛教民主化管理思路,应该从佛教协会入手,到地方寺院或居士团体,形成有效管理机制,本着大众推荐,四众弟子共同参与的民主精神(佛教的民主精神叫羯磨制度,有二千六百多年的历史),管理佛教事务。制度化建设是佛教民主化的基础,一系列佛教管理规章制度,如千二百年前的《丛林清规》应运而生,为规范佛教事务,管理佛教事务,发挥社会民主精神,提供可操作性平台。

  六、发展稳定寺院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佛教经济是以寺院经济为基础,是支撑三宝事业的命脉。然而解放后,佛教寺院经济从封建社会地主庄园式经济模式,变成当前不定式经济。所谓不定式经济,即不像封建有大量田地可供耕种,有皇家俸禄供给,而要靠自己努力,或农或商,自给自足,以寺养寺。现在中国佛教寺院的经济收入,主要在农业、旅游业、宗教产业三种类型,目前最多的是第一类,生活在广大边远地区或农村地区的寺院,主要是以农业为依托的原始经济模式,勉强维持温饱水平,对社会所发挥的宗教功能也极其有限;在旅游业发达地区,如四大名山等地,是以旅游业为主的经济模式,即出家人以发展旅游业如寺院门票(大多数寺院门票可能不一定是佛教寺院收取的)、开办旅游相关产业,所获得的利润用于寺院的建设,国家文物的保护,寺院日常开支或兴办佛学院等;第三类是城市化佛教,多以宗教产业维持生计,如兴办素食,开佛教用品及佛教书籍商店,经营香火纸烛,宗教法事,宗教捐赠等,苦苦经营,以养寺安僧,或弘法济世。这些寺院经济模式最大的特色是不稳定性,容易受到市场影响,一旦遭遇特殊情况,寺院没有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只有破产一途。如何发展稳定的寺院经济,推动佛教事业的发展,就成了当今寺院方丈们最重要的课题。

  可以说,没有经济基础,就没有发展的可能性,而佛教寺院现在的责任往往负荷过重,如古寺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何有效保护这些传承中华文明的历史遗迹,多成为僧人们的不堪之重;寺院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地,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重任,就落在了出家僧人的肩上;协调佛教徒之间的关系,调动四众弟子的积极性,为出家僧人之要务;举办佛学院培养人才;开展弘法利生事业,引导在家信众;参与社会慈善及公益事业,实践慈悲济世精神;等等,都要有寺院经济作为支撑,否则只能是一句空头口号。在发展稳定的寺院经济上,我们当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不违背佛教伦理的基础上,调动在家信徒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社会经济实体建设,形成佛教新型经济模式,为佛教利生事业,提供坚强的后盾。

  最后,在解读十七大关于宗教界“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时,不能片面以“经济”二字作为利用佛教搞经济开发,甚至是“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借口,因为佛教属于宗教领域,应该在宗教人文上多作贡献,而不仅仅是经济的贡献。佛教的发展,为中国文化的发展提供了软实力,是不可忽视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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