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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圆瑛大师讲义第六卷

[楞严经的入门] 发表时间:2020-02-17 14:14:47 作者: 阅读次数:

丑二 会通四科即性常住 分二  寅初 总标即妄即真  二 别明即妄即真 寅初分二卯初 明幻化相即真  二 会四科法即真  今初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

此下会通四科: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一一诸法,观相生灭全妄,论性即妄皆真。上科无有结文者,正因上科所显,见精相妄性真,但约近具根中,实则量周法界,遍为诸法实体,故与会合融通,摄事归理,会相入性,以明情与无情共一体,处处皆同真法界。文乃一气贯下,是以不结。从此不复称见精、见性之名,改称为如来藏,妙真如性;见性约一根是别,藏性摄六根是总,但是总、别异称,实无异体耳。

此科紧承上文,不但见精相妄性真,乃至一切诸法,无不皆然,即一切幻化之相,亦复如是,因汝犹未明了,今当为汝示之。浮尘者虚浮不实之尘境。无而忽有曰幻,有而俶灭曰化,如空华、镜像、梦境等。当去声处出生,生无来处;随处灭尽,灭无去处;不过徒有幻妄名相而已,全无实体可得。称即名也,上明相妄。 其性真为妙觉明体者:其字指一切浮尘之相,性即相中之性,相虽妄而性元真,此明性真。以浮尘幻化之相,相不离性,其性即是众生妙觉明体;无相而能现相,故谓之妙。虽现诸相,乃是本觉湛明之性,而为诸法所依之体,即此至虚幻之法,本来无体,今明无体之体,即是妙觉明真体;如虚空华,虽至虚妄,华体即是空体。举此至虚之法为能例,例明下文,阴、入、处、界,似实有法,令其比类发明,令知一一相妄性真,即事即理也。初明幻化相即真竟。

卯二 会四科法即真

如是乃至:五阴、六入、从十二处、至十八界、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

如是指法之辞,紧承上文,如是至虚幻之法,尚且相妄性真,例显世间所有诸法,乃至阴、入、处、界,皆如是也。诸经论中,多皆阴、处、界三科,惟此经加六入一科,因为圆通法门,推重根性故也。 诸法虽多,四科之中,科科收无不尽,以一切诸法,总不出心、色二法,因对机开、合故,广、略有异:一、为迷心重迷色轻者,合色、开心,合色法为色阴;开心法为受、想、行、识四阴,乃说五阴。二、为迷色重迷心轻者,合心、开色,合心法为意根;开色法为五根、六尘,说十二处,六入亦然。三、为色、心二迷俱重者,心色俱开,开心法为意根、六识、七种;开色法为五根、六尘、十一种,说十八界。四、为心、色二迷俱轻者,心、色俱合,但说二法,皆可收尽一切诸法。此四科法,合上一切幻相。

因缘和合,虚妄有生者:即指四科心、色诸法,不离因缘。先约心法释:夫真心绝待,寂湛常恒,不假因缘;而六种染心,虚妄生灭,必藉因缘。一、以真如不守自性为因,无明风动为缘,因缘和合,于如来藏海,妄有三种不相应染心生。二、以业识内熏为因,境界风动为缘,亦是因缘和合,于第八识海,妄有三种相应染心生。 次约色法释:夫佛界真善妙色,性本清净,不假因缘;而九界依、正,虚妄生灭,必藉因缘。一、染法以种子为因,现行为缘,熏彼事识,妄有六凡法界,染色生。二、净法以本觉内熏为因,圣教外熏为缘,熏彼业识,妄有三圣法界,净色生。

因缘别离,虚妄名灭者:亦先约心法:若众生依本觉内熏,发起始觉之智,于所缘境,不执实有,离一切法差别之相,则境风既息,识浪自澄,因缘别离,三种相应染心灭;若更了知一切心念,皆依无明而有,由无明不觉,生起三细,皆是不觉之相;无明不觉之相,不离本觉之性,则无明风息,觉海波澄,因缘别离,三种不相应染心灭。上之生灭心法,摄尽五阴中后四阴,六入中意入,十二处中意根处,十八界中意根及六识界。

次约色法释:若众生始觉有功,了知身、心、世界,无我、我所,则观智现前,事识已转,因缘别离,六凡染色灭;若更了知,不但生死染色本空,即涅槃净色亦非实有,则无明梦破,业识还源,三圣净色亦灭。上之生灭色法,摄五阴中色阴,六入中前五入,十二处中前十一处,十八界中六尘及五根界。

总论心、色诸法,唯心所现。本经云:‘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现物。’又云:‘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俱属依他起性,依他似有,观相元妄,于本无生灭中妄见生灭;合能例中,幻妄称相,若执实有,则成遍计执性,若能了知,依他起性如幻,遍计执性本空,则当下即是圆成实性矣。

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

上明相妄,此论性真。以身、心、世界,乃属依他起性,从缘生灭,虚妄无体;然当知妄不离真,全体即是圆成实性。按唯识三性解,依他起性如绳,圆成实性如麻,绳依麻有,故曰依他,离却麻即无绳可得。若于依他法上,不了如幻,更起遍计执性,如夜间见绳,认作是蛇。遍计执性,情有理无;依他起性,相有性无;相有是幻有,性无乃本无,此明无性之性,即如来藏性。 生灭去来,乃指心与器界,似有生灭之相;众生根身,似有去来之相;相依性起,不离当处,如空华、镜像、梦境,华性即是空性,像体即为镜体,梦人本属醒人,众生迷而不觉,故曰:‘殊不能知,身心世界,生灭去来之相,本即如来藏性也。’

如来藏,即众生同具本觉性体。本觉者本有之佛性,众生迷位,本觉在缠,此性隐而不显,如来之性,含藏众生心中,故曰如来藏。 又即不生不灭之真如心,一切如来,恒沙净德,无不含藏于此,故曰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即藏性德相。本无去来曰常住;不属迷悟曰妙明;本无生灭曰不动;无处不遍曰周圆;合此四德,为妙真如性。妙者不可思议之谓也,以其全妄即真故,一切皆如故,无有一法不真,无有一法不如,合能例中,其性真为妙觉明体,如《法华》所云:‘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是也。

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上明妄元是真,此明真本无妄。由不知万法唯心,宛见差殊,而有彼此去、来,圣、凡、迷、悟,始终生死等相,犹如翳眼,妄见空华。然既知相妄性真,于藏性真常之中,求其去来等相,了无所得;如梦行千里,一经醒寤,不离床枕,岂有去、来之相可得哉?如迷东为西,忽然有人指示令悟,岂有迷、悟之相可得哉?如梦生人间,自少而老,报尽命终,岂有生、死之相可得哉?迷、悟二字,约义乃在于心,约人即是圣、凡,约法即生死、涅槃。迷、悟在人,理中实无迷悟。此合上能例中,‘当处出生,随处灭尽’,故无所得。 此中数节之文,与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若合符节,其意会之自明。初总明即妄即真竟。

寅二 别明即妄即真 分四  卯初 会五阴即藏性  二 会六入即藏性  三 会十二处即藏性  四 会十八界即藏性 卯初分二  辰初 总征  二 别释  今初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上总以取例,下别为显示。先显示五阴,全妄即真。色、受、想、行、识五阴,本是世间有为之法,一旦许即藏性,故须征起,而释明耳。阴者盖覆义,盖覆真性故。新译为五蕴,蕴者积聚义,积聚有为故。今欲解释,须取二译,其义方足,谓积聚有为,盖覆真性。对下三科,此为迷心重,迷色轻者说也。 本如来藏者:谓五阴之相虽妄,其性本真,如来藏即真心之别名。今再约义而解:‘如’指真心不变之体,‘来’指真心随缘之用,不变常随缘,随缘常不变,故称如来藏。藏者含藏,五阴一一诸法,悉在其中。  妙真如性者:不可思议曰妙,以一体具足万用,万用不离一体。如下文所谓:‘一为无量,无量为一。’譬如一金能成众器,众器不离一金。一真一切真,五阴皆真,一如一切如,五阴皆如,全相皆性,故曰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初总征竟。

辰二 别释 分五  巳初 色阴  二 受阴  三 想阴  四 行阴  五 识阴 巳初分三  午初 举喻合法  二 就喻详辨  三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惟一晴虚,迥无所有。

此喻明色阴即藏性,乃就自法为喻。色即五根六尘,十一色法。清凉云:形质可缘曰色,变碍为义。刹那无常,终归变灭,现前形质,能为障碍。先举喻后法合。譬如世间有此一人,以清净无翳之眼目,观晴霁光明之虚空,惟一晴虚,迥然一无所有;此喻真本无妄。 有人喻一念未动之本来人;清净眼喻无妄真智;晴明空喻湛寂真理。一念未动以前,以真智照真理,理、智一如,惟是如来藏性,清净本然,纤尘不立,岂有九界依正可得?

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瞪以发劳,则于虚空,别见狂华,复有一切,狂乱非相。

楞严经圆瑛大师讲义第六卷

此喻从真起妄。其人无故,不动目睛:喻最初无端,真如不守自性,不觉念起而有无明。瞪以发劳:瞪是直视貌,喻业识妄为明觉;劳即劳见,喻转相,转本有之智光,为能见之见分。起信论云:‘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动则有见也。 则于虚空,别见狂华者:空原无华,瞪目妄现,此即论中所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故曰:‘则于虚空,别见狂华。’别见即妄见也。虚空即业相,无同无异,晦昧空中;狂华即相分之境。于无同异中,炽然成异,此业识中之色阴成矣。

复有一切,狂乱非相者:上二句指细色,此二句指粗色,即虚妄身境,内外四大之色。内四大有生、老、病、死,外四大有生、住、异、灭,狂乱不定,毕竟皆空,故曰‘非相’。非相即空相也,色、空皆眼根所对之法,故四空天,舜若多神,乃至二乘涅槃,所证偏空,妄解色灭,如见非相也。

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此以法合喻。一切色阴虚妄,自当以此瞪目,所见华相,比类而知。此有二义当知:一者当知相妄,以狂华之相,乃依瞪目妄现,非实有也。二者当知性真,狂华依空而现,华体即是空体,故总合曰‘亦复如是’。如空华本无所有也。初举喻合法竟。

午二 就喻详辨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非从目出。

首句牒定狂华。诸字助语辞,辨此狂华,非从空中而来,以华非空来,喻身、界、内、外之色,非无因,自然而生也;亦非从眼目而出。以此观察,身心、世界,既如空华,无所从生,无所还灭,则当体虚妄明矣。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从空来,还从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虚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华相起灭;如阿难体,不容阿难。

此破华从空来。来即出也,谓此华既从空而出,还应从空而入,若有出入,即有内外,既有内外,即不成虚空矣!空若非空,是有实体,自不容华相,在空中忽起忽灭;空若是实体,喻如阿难是实体,自不容阿难实体上,更有华相出入。此反显虚空,以容为义,由非实体,故容空华;既容空华,则是虚空;既是虚空,必无内外;既无内外,安有出入?云何说华从空而出?此之破法,名为倒破,犹破竹从梢也。

若目出者,既从目出,还从目入。

楞严经圆瑛大师讲义第六卷

若从目出,有出必定有入,既然从目而出,还要从目而入。

即此华性,从目出故,当合有见!若有见者,去既华空,旋合见眼?若无见者,出既翳空,旋当翳眼!

楞严经圆瑛大师讲义第六卷

此双约有见无见破。若谓此华,是从目而出者,目以能见为性,既从目出,合当有见?如世间有情所生,定属有情,若果有见者,出去既为华于空,旋归之时,合当见眼!若无见者下,谓此华性,虽从目出,体本无见,但能遮障,则出去时,既翳障于空,至旋归时,当翳障乎眼,以理推之,势所必然。

又见华时,目应无翳,云何晴空,号清明眼?

此紧接上文出既翳空,又则目见华时,华既从目而出,目中应当无翳,而号清明眼;云何二句反难,云何现见华空,乃为翳眼,必见晴空,方号清明眼耶?有见无见,两者俱非,足征华非从目出矣!上以空华喻色阴,推究非从空生,非从目出,就喻顺解已竟。今约法而释:色阴非从空生,西域凡、外,妄执色从空生,以将世界,七分七分,重重分析,析至邻虚尘,再析即入虚空,遂执色既可析入虚空,虚空定能出生色相,故执色从空生。  此方儒、道二教,皆谓虚以生气,气以成形,是万象固本于一气,而一气乃始于太虚,与西域凡、外,旨趣相同。今本文法喻,皆是破色从空生,以空喻心中真理,真理不动,何尝有法可生,亦无内外出入等相。凡、外都执色法从空而出。《正脉》云:‘世智不达,太虚何所从来,身、界岂穷根本乎?’色阴非从目出,法中以目喻真智,何尝有法可出,若谓色从真智出者,即此色法当合有知,出既为色于空,旋当知心,若无知者,出既障空,旋当障心。又迷者色出,心应无障,悟者色入,心应有障,云何一定要无有烦恼,所知二障,唯以如如智,照如如理,方号为清净心乎?二就喻详辨竟。

午三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色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华相非从空来,非从目出之故,应当起智观察,即喻知法,所有一切色阴,无非业转之劳相,同彼狂华,由瞪目发劳,虚妄显现,无以异也。以本无生体曰虚,由循业伪现曰妄。当知是教悟意,上一句教悟相妄,下二句教悟性真。谓色阴之法,观相元妄,观性元真,若生若灭,皆不离当处,即不离自心,如狂华不离虚空,华体即空体也。由本如来藏,常住不动,体恒无变,故非因缘;本如来藏,妙明周圆,用恒随缘,故非自然;一一即妙真如性,果能善用其心,起智观察,亲见色阴根本,即此色阴,便可通达实相矣。初色阴竟。

已二 受阴 分三  午初 举喻合法  二 就喻详辨  三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调适,忽如忘生,性无违顺。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妄生涩滑,冷热诸相。

此显受阴即藏性。以下开一心法为四阴。受即遍行五心所中受心所,以领纳为义。领纳违苦境、顺乐境、俱非不苦不乐、境相,而生苦、乐、舍苦乐双舍即不苦不乐也三受,虽诸识中,皆有受心所,而前五识根境相对,受之用偏多,受之力最强,即以五识为受阴。此文就自法为喻,以身识领受触尘之境,但事出假设,又偏约身识,故得为喻耳。

譬如有人,即假设有此一人,手足宴然安静,百骸调和顺适,此喻真如不动,性德自如。忽如忘生者:忽然忘其有生,即不知有身之谓也。大凡人生,有苦有乐,觉得有身,而受苦乐之境,若无苦乐,即不知有身。忘生,亦可作忘身解,尚且不觉有身,而安知有受耶?违是苦受,顺是乐受,苦、乐两无,并身亦忘,正属舍受。喻心体离念,无受阴故,以舍受难破,故下只约苦、乐二受破。

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者:无故即无端起妄;二手于空相摩,即根尘相对,亦可指生灭不生灭和合,三细俄兴,六粗竞作。于二手中妄生涩、滑、冷、热等触,即妄现受阴之相。

受阴当知,亦复如是。

先举喻,此法合。一切受阴虚妄,自当比例而知,亦如摩掌,妄生觉受。此喻即自法,但能了喻之妄,便知受阴之妄也。藏性不动,本来无受,即喻中有人喻藏性;宴安调适喻不动;无故二掌摩空喻无端妄起无明,不生灭与生灭和合,妄生三细六粗,故有涩、滑、冷、执诸相。涩喻三途苦受,滑喻人天乐受,冷喻二乘滞寂枯受,热喻权教事修等,触指乐受等,以上皆明从真起妄。初举喻合法竟。

午二 就喻详辨

阿难!是诸幻触,不从空来,不从掌出。

幻触,即身识所觉之触受。空中本来无物,但是二掌相摩妄生诸触,虚妄不实,故称为幻。上二句双标二途,究其来处。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能触掌,何不触身?不应虚空选择来触!

此下详辨推破。先正破空来,身之外皆空,若从空来,既然能触于掌,何以不触于身?空无知觉,不应虚空,有所选择,喜来触掌,不喜触身也!

若从掌出,应非待合?又掌出故,合则掌知,离则触入,臂、腕、骨、髓应亦觉知入时踪迹!必有觉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来,何待合知,要名为触?

此正破掌出。约未合不出,既离不入,两途而破。二应字皆当念平声。初二句谓若此触受,是从掌中而出,未合之前,应当即出,应非待合之后方出?又掌出故下,合则掌知触出,有出必有入,离时则应知触入。如果有入,而手腕肘臂,以及骨髓,应当亦要觉知,此触入时踪迹,在于何处?必有觉心,知出知入,则此触受,自有一物,在人身中往来,尔时即可名之为触,何待合掌而知,要名为触耶?二就喻详辨竟。

午三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受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触受非从空来,非从掌出之故,当知举体虚妄。本无生体曰虚,循业伪现二掌相摩业也曰妄。此句结其相妄,下二句结显性真。谓观相元是虚妄,观性究系何物耶?曰本来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性,此二句解见上科。二受阴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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